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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8日 11:53

今日表决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程序合法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表决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程序合法吗?


  《立法法》第二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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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18日 18:08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个什么东西?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个什么东西?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个什么东西?
  
  所有权,是一个很美好的东西。但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却是一个骗人的把戏。说穿了,除了《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的特殊项目,村农民集体可以使用集体土地之外,村农民集体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能够享有的利益,就是土地被征收时,每亩几万元的征地补偿费。当然,如果集体土地不进入建设范围的话,农民具有耕种的权利。

集体土地制度带着极其残酷的掠夺性。不允许所有权人即农民集体自行开发建设。《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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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3日 15:58

行政复议法这样修改 你觉得可能吗?

行政复议法将修改 公民有望对红头文件说“不”

2011-9-13 15:32:57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不满汽车尾号“限行令”、认为政府的“征地批复”不合法、公务员不服人事奖惩决定、学生质疑学校“不授予学位”……这些在现行《行政复议法》下可能得不到受理的争议,未来一两年内有望“状告有门”。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考虑扩大《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近日提出,准确界定“具体行政行为”,考虑将全部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公法人”行为、事故责任认定等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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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29日 10:37

司法解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用于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供的复议材料,可以查阅,但未明确是否可以复制,由此,给当事人制造了很多麻烦,因为复议材料只有经过认真研究,当事人才能提出针对性的意见。这仅仅依靠查阅是无法实现。
  

而且,异地的案件,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被迫去复议机关,也很不方便。

  那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能否适用于行政复议程序呢?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当事人可选择公开的形式和方式,譬如复制,和要求邮寄。

  我认为,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行政复议就是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复议机关取得和持有的信息,就是典型的政府信息。但是,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为此,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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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10日 11:50

最高法院和国务院掐起来了!

2001年5月30日,宁波市罗蒙公司购买了南京市正洪街综合楼近1000平方米商业用房。
  2008年7月15日,宁波市罗蒙公司接到通知,上述房屋已列入拆迁范围,于是提出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
  2009年5月14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向原告送达了[2009]1014号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内容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南京市白下区新华分社地块。
  罗蒙公司不服,准备先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因此,将南京市人民政府列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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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2月19日 12:33

最高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中的小幽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上述规定第二款中的“不予接纳”,是不科学的,堪称幽默。这一解释出台后,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在一审中超过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不予接受或者当场退还给当事人,就在实践中出现了,我也曾经不止一次地碰到过。有些还因此在当事人和法官之间引起了激烈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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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22日 13:35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采纳了我的重要意见

2010人11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将财政部起草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发给全国律协,征求意见,要求11月5日报修改意见。全国律协发给了我,希望我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11月4日反馈。

我对《送审稿》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很多意见,我认为问题最严重的是第13条: 

第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者文件副本:

(一)赔偿请求人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申请;

(二)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

(三)应当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总额及赔偿项目和计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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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20日 11:56

我这样表述,司法强拆本质就清楚了

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取消了行政强拆,确立了司法强拆。

我曾经不止一次地强调,这是一种倒退。这里,以最简单的形式再次进行表述。

大多数人都有过跟单位打交道的经历,我们跟单位打交道,总是希望接待的是有话柄权或者说是能够作主的。单位出面的如果是跑腿的,自然是解决不了问题。多年前,我在专门代理行政案件之前,也常常接受委托到企业去要债,就常碰到这种情况,企业负责人出面的,说明企业比较重视,要债常常能够有所收获;出面接待的是清算组抑或是律师,肯定就会跑空,而且有这些人挡在前面,企业负责人甚至一点压力也没有。这些人则什么坏招都会施出来。

司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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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18日 12:43

上海土地无偿收回规定,暴露了什么?

近几天,因上海市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规定,土地使用权的70年期限届满后“无偿收回”及“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引发了热议。更多的是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我也接到了记者朋友的电话,希望进行了一些点评。

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中国青年报的一篇评论的观点无疑是准确的。《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因此,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期间届满时,应当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即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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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16日 11:23

生效裁决确定的事实,法庭可直接认定?

人民法院在生效裁决中确定的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我们一直是这样坚持着的,似乎也从未有人怀疑过。可是,事实上,这种观点是错误,而且错的有点离谱。

这个问题需要从既判力的概念说起。既判力的概念,和其他法律概念一样,在这块大地上已经被理论家们弄得非常玄乎,其实,充分地领会了其精神实质以后,既判力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概念,是指已经法院审理并作出了判决的事项,对于法院和当事人具有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起诉,法院也不得就同一事项两次判决。既判力的范围是以法院已经审理和判决的范围,也就是诉讼标为准的。行政诉讼是因为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诉讼的标的是,具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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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0日 10:43

很多人就是这样拥护司法强拆的!

对于新拆迁条例的出台,大家都在关注着,基层政府有些紧张,被拆迁人或者潜在的被拆迁人则是期待很高。

这种紧张和接待,都是基于同一心态:相信社会总是在进步,立法自然总会更公平。

再深入来说,这或许也是很多人能够快乐活着的理由。

但是,这种理由成立吗?

昨天,浙江余姚市一居民来咨询,他弟弟房屋被强拆后,他弟弟也因为抗争,被刑事拘留了。

他说,是他们运气不好,眼看着新拆迁条例马上要出台了,出台以后就没有行政强拆了,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了。

可是,我看了他的材料后,却发现建设局作出拆迁裁决后,是申请余姚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也就是说,是司法强拆。

当然,司法强拆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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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7日 13:34

悲剧即将诞生:新拆迁条例

一年多时间以来,整个社会都在关注拆迁条例的变革。听说,明年两会前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要颁布了。

这是好消息吗?

我可以很负责地说,这是一个坏消息,甚至可以悲剧即将诞生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二)在框架上存在严重问题,我们分析其质量时,应该透过望远镜,而不是细微镜。

透过望远镜,我得出几点结论:

首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拆迁条例》)变革,很多人将着眼点放在了补偿标准方面,如果这个补偿标准仅仅是指房屋的补偿标准,那就是一个伪命题,我不知道全国各地到底还有多少拆迁房屋地方补偿标准还低于房屋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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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1日 14:49

羽戈和伟江“扁”司法强拆

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第二稿公开后,我第一时间进行了表态,肯定会继续发表自己的意见,可是我却发现其实需要表达的意见,早已经表达过了,我实在懒得重复。

当然,很多时候重复是极其必要的,譬如,陈有西之飞来飞去在全国各地讲座,对社会的进步是极有意义的事情,虽然我相信他讲述的大概也就那么一些道理,但同样的道理确实是需要反复传播的,面对面的传播和网对网的传播,效果肯定也是不一样的。

只是我个人仍然讨厌重复。虽然,生活之重复本来就是人类的宿命。

下面是羽戈和伟江就司法强拆撰写的两篇时评,道理已经讲得很生动、很深刻了,只是似乎是注定起不到作用的。本月18日,全国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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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5日 11:37

诸如河北乡村选举血案在控诉什么?

国家不提供及时有效的公权力救济,私权力救济就是人们唯一的选择。这个地球上的人都知道,我们法院的救济弱不禁风。可是,就是这么弱不禁风的救济,也没有提供给村民选举,村民们一旦发生选举纠纷,就只能选择刀枪相见。我们不知道政府(广义)到底想把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带往何方?

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大的特点是,明确将村民自治权利收入了政治权利范围。第13条第1款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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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09日 15:04

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文本存在的问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决字[  ]第  号

受处罚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或者住所(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你单位(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决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向_______ 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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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6日 11:37

欢迎讨论:房屋登记司法解释第4第3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0〕15号),2010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10年11月18日起施行,其中第4条第3项是否合适,似值得商榷。

第四条 房屋登记机构为债务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债权人不服提起诉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债权已办理预告登记的;

(二)债权人为抵押权人且房屋转让未经其同意的;

(三)人民法院依债权人申请对房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已通知房屋登记机构的;

(四)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

本条第3项,既然人民法院已经对房屋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并已通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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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4日 11:54

拆迁条例变革,还在为政府争取更大利益

今天,有报道称,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这原来是是学者们一直主张的。理由是,人民法院是中立的第三方。

然而,我国法院是否具有起码的独立性呢?实践中,人民法院不具有独立性,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这里无需多说。即使从理论上来说,人民法院相对于党也是没有独立性的。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自然不包括党。也就是说,党干涉法院独立审判没有被禁止。

而且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是人民法院而不是法官。具体情况是,每个人民法院都设有党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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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08日 11:36

行政法规拟规定:政府有权对抗生效判决

开发区管委会发函警告基层法院,要求按照自己意愿裁决,国土资源厅会议宣告省高级法院生效裁决无效,省政府发函干预最高法院依法审判,如此等等,时下党政权力干预法院审判对抗法院裁决的事情,时有所闻。

不过,这只是公开见报的,实际情况比这要严重得多。绝大多数情况下,党政领导要干预法院审判,根本就无需什么书面材料,一个电话就足以解决问题,甚至在许多案件中,党政领导连招呼都不用打,法官和法院就会自觉按照党政领导的意思操作。这几年,我代理的案件大多数都是征地拆迁等所谓的重大敏感案件,也许没有受到党政权力干扰的案件,一起也没有。

然而,事情的发展到此远不是尽头。以上这些终究只是个案形式的干扰,很快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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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07日 11:22

法律支持下: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分赃很和谐 

这是已经办结的一起案件,当事人认为,温州市南洋大道的设计有点弯,他们的房屋本来不在拆迁范围内,现在却被纳入了拆迁范围。政府部门则认为之所以弯是从技术上考虑。

我接受委托后,面对的核心问题是,道路的走向是规划部门确定的,还是土地部门确定的,前者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者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这两者的关系到底如何。当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面还有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后面还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它们都是按照这两批文确定的内容为依据的。我一直在研究了很久,但直到现在都没有能够得出结论。法律规定是不明确的,法律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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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05日 13:11

我对《国家赔偿费用条例(草案)》修改意见

11月1日,全国律师协会发来邮件,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来财政部起草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征求全国律协意见,要的很急,要求11月5日报修改意见,希望我您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请于11月4日反馈。

财政部给国务院的《财政部关于报请审议<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的请示》注明“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但是,我很快在国务院法制办的网站搜索到了《送审稿》。11月1日,我在自己博客上张帖的,就是从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下载的。

本来我打算昨晚研究并起草修改意见,可是家里电脑出现了故障。今天上午,我花了大概一个多时间对《送审稿》进行了研究,总的感觉是不堪入目。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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