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表决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程序合法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表决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程序合法吗?
《立法法》第二十七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