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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这个帖子不仅认为李庄是骗子,连为李庄辩护的陈有西、高子程,甚至为钱云X父亲代理的斯伟江也是骗子。帖子最后呼吁“拜托,律师们,请你不要再继续行骗了。”实际上就是呼吁取消律师制度,用心很是险恶。

一个作者不明的帖子:

自古以来,砸别人的饭碗都是不道德的事情。可是,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最后还是觉得有必要放下包袱,揭露律师们的诈骗伎俩。同时,也呼吁全国据说有二十万左右的律师——你们,不要再行骗了。

谁都知道,摊上官司是个很让人恼火的事情。平平静静的过着日子,官司就找上门来。你说倒霉不倒霉?饶着这么不幸,这么倒霉,作为社会大众,你都该给予同情才对。然而,可恶的律师,竟然趁火打劫,非要提供所谓的法律帮助不可。当然,这帮助可是要付费的。

谁都知道,官司的结果是领导定的。领导想怎么定,那就怎么定。你个律师,能做的了领导的主?把钱交给你,基本就是打了水漂。谁能保证你能把钱一分不少的送到领导手里?这太难了。连领导都管不住自己的手,看到钱也一样想贪污,何况你一个小小的律师。钱交到你手里,能有一半被你送给主审领导也算是十分难得了。其余,全进了你的腰包。既然如此,还不如让当事人自己送钱给有关领导更加经济。

律师们千万不要说你们会站在法律的立场上为委托人据理力争。谢谢了。这话蒙老百姓可以,你能蒙住领导?老百姓怕你那法律,可哪个领导会拿你那法律当回事呢?就算李庄吧。他本人就是律师。法庭上慷慨激昂,引经据典,满嘴的都是法律,别提多神气了。他的那个辩护律师,叫高子程的,那叫一个义正词严,按法律真的找不出一点漏洞。可结果怎么样?(李庄)还不是照样抓进监牢?李庄家里,白花多少律师费哦。

乐青被轧死的那个钱村长请的律师,听说是个上海人,也很牛。这个证据,那个证据,法庭上讲了不知道多少,问得法官支支吾吾,汗都下来了。可结果有用吗?照样判钱村长是普通交通事故致死。不但钱村长的案子无法伸冤,还害钱家白费了一笔律师费。太残忍了。

重庆的案子,乐青的案子,百姓们看的明明白白——律师所谓法律,不过是一纸空文。所谓提供法律服务收费,其实就是诈骗。

拜托,律师们,请你不要再继续行骗了。


苏州律师刘巍的评语:
 
  1、
  关于“谁能保证你能把钱一分不少的送到领导手里?这太难了。”钱交到你手里,能有一半被你送给主审领导也算是十分难得了。其余,全进了你的腰包。既然如此,还不如让当事人自己送钱给有关领导更加经济”——在您的思维观念里,请律师的唯一目的就是找个行贿者,您这种思想很危险。但您对权力的崇拜令我印象格外深刻,近乎于原始的“生殖崇拜”,有钱以后您还是自己送吧。全国的律师都在忙这个一定是您自己的幻觉。如果你偏激的思想只是为了搏人眼球,尚可理解,如果你的内心真有此想,你应被确认为一个具有边缘思想的人,还是劝你多学习,多读报,多到马路上走走,多接触人,不要闷在自己的阁楼里幻想,被低层次的电视剧蒙蔽,这样您就不会对不了解的事物发表过于肤浅的论点。
 
  2、
  全国20万个律师不知道您此生接触了几个,下此妄断。20万把同款的勺子可能还有所不同。偏激可以,偏激过了一点就是疯子。您大可不必担心您几句厥词会砸了全中国律师的饭碗,您太抬举自己了,您这么爱权,真遗憾您不是总书记,所以按您的逻辑,你也就是个“屁”,一个屁砸不了20万人的饭碗,这一点您可充分放心,全国律师没饭吃了,不会上您家吃,您心里负担别太重。
 
  3、
  权跟法谁大,不用急着评判。假使哪一天您不小心被拖拉机撞了,残废了,在维权的时候,还是需要法律的,我可以给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告诉您依法可以赔多少。至于赔得到还是赔不到,相信我这跟权利大小无关,主要看开拖拉机的有没有保险,有没有钱,二者如果都没有的话,该你倒霉,权再大您一毛钱也别想拿着.我给您开的药方是:平时吃的好点,心态好点,不要过分抬高自己,不要假装清高,不要假装已经看透社会,不要假装什么都懂,(比如说自己明明每天只是帮人家补自行车的胎,非要表现的对如何生双胞胎都很有研究”这样不好,容易露馅,其实自己吃过几量盐自己有数的,这样就可以少点愤世嫉俗,长寿一点。
 
  4、
  我之所以苦口婆心的劝您,不是因为我听了您的厥词感到很激动,是因为我从事法律工作15年,还没见过您这样“狂妄”的主,开眼了,领教了,世界之大确实什么都有,鞠躬重谢您,但又觉得不开导您的思维,会看着你堕落下去沉沦下去,我每年都会给辖区的居民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今天就当我献爱心了,无论您处于何种年龄层次,遇事都要冷静,有平常心,应该善待自己的肝,血压,心脏,还有肾脏,抽烟过多容易激动尽量少抽,这样也可以有效的把有限的医疗资源分配给更需要的人。祝您迟到的愚人节快乐。

 

张友明律师的按语:

“苏州律师刘巍”转载了一篇文章,叫做《律师们,请不要再继续行骗》,看起来是完全在骂律师的。我看了这篇文章,再看看刘律师的文后评语,感觉刘律师和原作者都说出了一些道理,只是语气都很偏激。要完全否认原作者的激愤之词中所暴露的律师界的问题,也许并不准确。
 
    在中国,从律师的执业现状看,确实有不少律师存在文中所说的那种现象(当然,据我了解,文中所例举的几位律师倒不再其中)。虽然作者有一棍子打到全国20万律师的嫌疑,但作者本意似乎又不是试图否定律师的一切,更多的意思只是对当下律师现状进行贬义的概括描述——只不过他将矛头完全对准律师似有不公。实际上,即使是文中所说的“律师问题”的当事者律师,恐怕也不是百分之百都心甘情愿那样去骗的。而且,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些问题律师也承当不起这份沉重的责任。如果中国的执法环境真的能做到法治,或许这种律师骗子(包括有主观恶性积极行骗的律师和只有客观行为而无奈陷入其中的被动入局的律师)现象就会大大减少。况且,文中对造成悲剧的原因归责——“领导和权力”——作者实际上也已经快接近事情的本来面目了。
 
    说实话,当我自己有时候明知或者依据一般的现实判断,觉得自己无论怎么尽力都很难为当事人解决某个法律问题的时候,我的心中也会常常有一种被逼迫而充当骗子的感觉;唯一不同的是,因为我不想骗我的当事人,因此我会实事求是对他们说,我能做的和依据我的法律知识分析的,就是这样的情形,至于结果最终是不是真的这样,我实在无法对你们作出任何承诺,请原谅我的真实和无奈——因为我的真实和无奈来自于我们共同的法治环境。如果你们坚持要我做法律之外的事情,真对不起,因为我是一个法律人,我实在承受不起法律对我发挥真正的作用!
  
    好制度虽然不能解决一切,但没有好制度,肯定会出坏胚子、怪胎、畸形儿。因此,问题的结症不在领导的权力,不在行骗的律师,而在于消除这种丑恶现象的制度还远远没有建立起来。虽然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是建立起来了,可是具有普适价值的法律体系还只是在真正的中国法律人希望的脑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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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1801篇文章 4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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