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判例:对于违法征地行为发生时的赔偿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按照作出赔偿判决时的标准计算
[裁判要点]
1.在行政机关违法侵占原告承包地被确认违法后,原审法院考虑到涉及原告提出的赔偿项目较多,标准亦不相同,承包土地的具体亩数、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综合考虑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认为可由行政机关对原告的赔偿申请先行处理,并无不妥。
2.关于赔偿标准问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等规定以及体现对违法征占集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