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关键词

行政/行政批复/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限期拆除

基本案情

1994年,鹞落坪自然保护区被确定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1年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了《国家级鹞落坪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01-2015)》。2005年岳西县某水电站在位于鹞落坪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某村开工建设。2006年县水利局批复同意建设。200年原岳西县环境保护局以岳西县某水电站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为由,补办环评批准手续。后原岳西县环境保护局经立案调查,认定岳西县某水电站是在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建设,机房、明渠和涵洞位于鹞落坪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蓄水坝位于保护区的核心区。原岳西县环境保护局作出《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岳西县某水电站立即停止生产;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设施设备通知书》,责令岳西县某水电站限期自行拆除电站上网断路器,移除主变压器。岳西县某水电站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确认《责令限期拆除设施设备通知书》违法。

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1日作出(2017)皖0824行初26号行政判决:驳回岳西县某水电站的诉讼请求。岳西县水电站提出上诉,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日作出(2018)皖08行终12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岳西县某水电站在鹞落坪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建设水电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依法应予关闭、拆除。水电站建成后,虽然经过县水利局补办了批准手续,但并不影响原岳西县环境保护局对违法建设事实的认定。原岳西县环境保护局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其作出责令停产整治决定、限期拆除设施设备通知,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同时,考虑到岳西县某水电站建设时办理了一些审批手续及相关历史因素,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补偿。

裁判要旨

建设单位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建设水电站,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依法应予关闭和拆除,鉴于建设单位办理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具有信赖利益,行政机关在责令关闭的同时,应当对建设单位的损失给予合理补补。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2条

一审: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法院(2017)皖0824行初26号行政判决(2017年12月21日)
     二审: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08行终12号行政判决(2018年4月2日)

话题:



0

推荐

袁裕来

袁裕来

1832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文章
  • 最新文章

行政参考案例110:陈某安诉榆树市黑林镇人民政府、榆树市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行政复议案——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监督管理职责应以履行必要法定程序为前提

行政参考案例109:某研究院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新理由或者证据作出驳回复审决定的条件与程序

行政参考案例108:瑞典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某国际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具体修改方式的标准

行政参考案例107:李某霞诉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征收程序启动后再以房屋系危房为由强制拆除属于滥用职权

行政参考案例106:某实业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仝某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新颖性判断中的单独比对原则

行政参考案例105:徐某等4人诉上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街道办以拆危为名实施拆除行为的责任主体

行政参考案例104:英国某部、英国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行政参考案例103:叶某微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纠纷案——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起诉期限起算点的确定

行政参考案例102:吕某蕾诉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因房屋违法强拆长期未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赔偿方式的,赔偿金额不低于生效判决作出时同类房屋的市场价值

行政参考案例101: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杜某文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问题的提出”在创造性判断中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