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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这是一篇贬损我的文章,在网上流传已经有些时间了,我没有理会。今天有人分享到了微博,并爱特了我。我决定自己挂上来。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
 
 
 
  [原创]谈谈袁裕来律师的虚伪性
 
  吴言妙语 于 2014/7/3 19:15:49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说起中国行政诉讼,可能大家第一反应就是袁裕来。没错,袁裕来靠打了几个行政小官司,就自封为“中国行政诉讼第一人”,其深谙市场营销学,手段也确实高明,通过不遗余力地自我推销,得到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宁波市律师协会刑事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光环,反过来又进一步提升了其知名度,现在其新浪微博粉丝已经超过了700万,同时,也为他带来了滚滚财源,据说现在袁裕来的律师代理费10万起价,而且不准还价,但是找他打官司的人还是趋之若鹜。如果袁裕来不从事律师行业,改行做市场营销,也绝对是一个难得的人才。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也无可厚非。可现在的袁裕来越来越多地开始利用他的影响力来愚弄普通民众,肆意扭曲法律,拿一些似是而非的法律概念来误导民众,还以“公知”的名义大量制造、传播谣言,被人揭露后,不但不道歉,还曾以“我从不故意造谣传谣,由于急公好义,识别水平不高,又天性轻信,确实发过不实信息”等为由搪塞,一副“爱谁谁”的霸道嘴脸,让人实在难以接受,不得不出来说几句话,不禁要问一下袁律师,你既然有着这么一个天生弱点,不知袁律师在代理诉讼时是如何来识别证据和分析事实的,是不是也经常犯“识别水平不高,天性轻信”的错误?
 
    作为一个也学过几天法律的人,大言不惭算是半个法律界人士吧,这里不得不来揭一下袁裕来的老底,以正视听。在法律圈子待过的人都知道,作为一个律师来说,最喜欢打经济类案件官司,如金融类、地产类、海事类、知识产权类的,不为别的,因为经济案件标的大,少则几百万,多则上亿,律师又可以选择“风险代理”按比例提成,一旦打赢,收益是大大的,也正因为如此,这种案件不是一般律师能有机会接手的,具体原因,不细说,你懂的。其次,律师喜欢打民事侵权官司和小的经济纠纷,主要是民法博大精深,而且民事证据的瑕疵往往较多,很考验律师的真实法学水平,撇开司法腐败问题不谈,如果律师能巧言善辩,又能自圆其说,相对来说更容易凭真本事打赢官司,加上收益也不算太差,大多数律师主攻方向就是民商类官司。再次,就是打普通刑事官司,除了一些刑法学界的大腕(他们主要接一些影响力较大的疑难杂症案子),这大多是一些刚入行的小律师们被逼无奈的选择,原因很简单,目前的中国,律师打其他官司主要靠的是他掌握的司法资源和人脉关系的多寡,小律师显然没那方面的优势,而检察院和公安局对刑事案件的证据往往做的都比较扎实,可供律师挑刺的地方不多,刑法上面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规定得很死,可供操作的模糊空间很小,律师很难打赢官司,所能做的也就是在一些法定或酌定的减轻、从轻情节上为被告争取点利益,更重要的是,大多数刑事被告都是社会底层人员,即使打赢了律师也没多少油水可赚。最后,想说一下的就是行政官司,其特点是立案很难,但一旦立了案,官司就很容易打赢,被告(主要是政府机关)也会主动提出庭外和解,个中原因也很简单,相当多的一些政府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做得不到位,往往领导干部拍脑袋就决定了,而行政官司又实行的是举证倒置责任,这样,政府一上法庭必然出洋相。当然,打行政官司是需要点勇气的,不是每个律师都愿意冒得罪政府的风险。
 
    下面就着重来分析一下袁裕来能成为所谓“中国行政诉讼第一人”的原因吧。翻开袁裕来的简历,89年浙江大学化工系毕业,曾在上海某化工厂工作,95年才开始在浙江宁波从事律师工作,照此判断,法律应该是自学的,这也决定了袁裕来的法官同学、检察官同学、律师同学甚至公安同学不会很多,而且由于半路出家学法律的缘故,没有接受过系统全面的法学培养,也决定了当时袁裕来的法律素养不会太高(现在他的法律素养不作评价)。这么一个现实状况,袁裕来注定只能是个默默无闻的小律师。袁裕来开始小有名气是在2000年以后,当时国家开始推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政府机关要依法行政,在这种大气候下,袁裕来开始涉足当时很少有人敢涉及的行政官司领域,从好的方面看,可以说是袁裕来很聪明抓住了机遇,敏锐地看到了别人没有看到的机会,但从另一方面看,这何尝又不是袁裕来的一种赌徒心理呢?与其窝囊地活着,不如壮烈地死去,与其一辈子做个小律师,不如奋力搏一把,已经没有什么好失去的了,即使得罪了政府也不会让自己变得更惨。这里必须要强调的一点是,是当时浙江宁波开放、开明的法治环境造就了袁裕来,浙江的领导也确实希望推进政府依法行政,袁裕来自己也承认“浙江省具备出产‘中国行政诉讼第一人’的人文环境,其他地方包括北京也不具备,上海则是偶尔尝试也必遭至鼻青脸肿,广东怎样不大清楚……”,并多次谈到自己 “只接浙江的案子,间或也接一下江苏的,安徽要看是皖南还是皖北。上海的案子有时也看情况接一下”。当时,宁波司法局也不遗余力地罩着袁裕来,袁裕来在外面捅了篓子被人家投诉到司法局,宁波司法局就帮忙摆平。如果不是浙江的这个大环境,就不会有现在的袁裕来。
 
    可袁裕来一旦出名后,就开始膨胀,据说宁波司法局已经不在袁裕来的眼里了,领导的善意劝告不但不能让他有所收敛,反而成了袁裕来卖弄显摆的谈资,2014年7月1日,袁裕来在他的新浪微博中写道:“碰到一位领导,很严肃地告诉我:你知道这些年你为什么没出事吗?不是因为你的本事有多大,而是体制内不少领导觉得你是对的,你说的有些话是他们想说而不敢或不便说的,你做的有些事是他们想做而不敢或不便做的,但是你也得稍微悠着点,譬如微博上的发言。”同时, 袁裕来还开始客大欺店,开始利用自己的话语权不停攻击中国的法治环境,连浙江也不放过,相当一部分攻击是很荒谬很无厘头的。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中国的法治建设不会一夜之间就变好,这个道理袁裕来不会不懂,之所以还要这么做,就暴露了袁裕来虚伪的一面。前面已经说过,行政官司不难打,但同时也越来越不好打,一旦政府领导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不再一拍脑袋而是征求一下法制部门意见,行政官司存在的空间就会越来越小,律师想从法律层面上打赢行政官司的可能性越来越低,在这种情况下,包括袁裕来在内的一些律师就开始从舆论层面上、道德层面上打行政官司,通过一切方法来妖魔化、丑化政府,给民众一种政府干什么都是错的误导,然后通过民意、舆论给政府和法院施加压力。最近几年,袁裕来打赢的行政官司屈指可数,而他的知名度却越来越大,不得不说他的那一套做法尽管令人不齿却是成功的。
 
    2014年7月3日,袁裕来还在其新浪博上称:“我跟当事人说,我从来不搞司法腐败。” 这里,举袁裕来任主任的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近期的一个案例来进一步说明袁裕来的虚伪性。为了不想招惹法律上的麻烦,有关这个案例中的姓名均隐去。具体案子就是这么个情况:宁波某当事人已判决的一个经济案子在法院执行阶段遇上了麻烦(可能法院存在腐败问题,不细说),对方当事人及执行标的在中国北方某自治区,宁波的当事人就找上了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某律师,该律师提出代理费人民币400多万(可以想象标的有多大),当事人当时同意了也签订了合同,没想到执行得很顺利也很到位,但更没有想到的是宁波的当事人在执行完毕后反悔了(这里要批评一下那当事人没契约精神),不想支付那400多万代理费,认为其中有猫腻,反而把律师告上了法庭。不知口口声声称从不搞司法腐败的袁律师怎么评价你的律师所出了这等事?解释一下为什么你的那位同事一代理法院就执行了?袁律师平时又是如何教育、管理你的下属的呢?希望袁律师就此事能做个正面回应。
 
    本人作为法律界的一个无名之辈去批判一个法律界的名律师,深知必然会被千夫所指,但还是这么干了,不想证明自己有多高尚,只是因为实在看不惯律师界的一些无耻伎俩和龌龊手段,就象一些政府高官,表面道貌岸然,一本正经,不出事时个个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宝森,律师界也同样如此,一些律师表面上看起来大义凛然,似乎自己就是正义、公平的化身,想尽一切办法神化自己,其实背后就是一俗人、一小人而已,最终的目的只是能多骗一点当事人的钱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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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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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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