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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2025年第五期“行政审判讲堂”(总第十五期),受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委派,一级高级法官刘涛审判长对法答网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了答疑,并对行政审判领域法答网、案例库建设使用作出专题介绍,强调行政审判干警要进一步用好法答网、案例库,切实做到“有疑问,用法答网;找类案,上案例库;做研究,库网融合”,不断将库网建设使用成效转化为行政审判质效。

 

【答疑实录】

问题一: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应由委托行政机关还是受委托组织实施集体讨论程序?(提问人: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罗英秀)

答疑意见:行政机关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法》第57条第2款规定的集体讨论程序由谁实施,该法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一般来说集体讨论程序可由受委托组织实施。

第一,通常情形下,委托行政处罚意味着由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全过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第1款、第2款规定,委托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其拥有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行使。一般情形下,行政机关系将行政处罚的整个过程委托给受委托组织实施,而非其中的部分环节。

第二,通常情形下,受委托组织具备实施行政处罚全过程的法定条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等条件。因此,一般情形下,受委托组织具有实施包括集体讨论程序在内的行政处罚全过程的能力和条件。

第三,委托行政机关亦可直接实施包括集体讨论程序在内的委托行政处罚事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委托行政处罚不排斥委托行政机关直接实施委托的事项,在特定情形下,受委托组织提请委托行政机关实施集体讨论程序,或者行政机关直接实施集体讨论程序,均不违反法律规定。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分析案例库、法答网使用情况与案件质量的关联性,发现入库案例数、案例库检索量,法答网精品问答数、浏览次数与审判质量呈正相关性,库网融合较好法院的案件质量指标表现更佳。调研中了解到,有的法官运用案例库、法答网的意识仍然不足,满足于凭经验办案。为便于全国行政审判法官更好地运用案例库、法答网,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四级法院cocall的其他办公账号中设置了由专人负责的“法答网工作(行政庭)”“人民法院案例库工作(行政庭)”“行政审判讲堂”等专用账号。全国四级法院行政审判干警均可通过cocall搜索上述专用账号,对案例库、法答网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各高级人民法院须按照入库案例“指导性、权威性和典型性、时效性”、法答网提问“要素齐全、表述精炼、法言法语”等具体要求,切实担负起案例报送、法答网提问的审核、修改职责,共同提升案例库、法答网质量,形成“有疑问,用法答网;找类案,上案例库;做研究,库网融合”的良好局面,促进行政审判工作提质增效。现就进一步用好案例库、法答网分别作简要介绍。

问题二:如何提升报送案例库备选案例的质量,如何使用案例库?

答疑意见: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深入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生动实践,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启动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入库案例的质量数量,按照入库案例“指导性、权威性和典型性、时效性”的要求,我们结合审核报送案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简要说明,供大家撰写案例参考。

第一,入库案例具体要求。一是案例的格式应当符合要求,具备模板中所列七要素。目前问题较多的是调解类案例。调解类案例也应完整表述案情;裁判理由要对法律适用问题、调解原因、调解方法、调解结果等进行陈述和分析;裁判要旨部分要归纳调解思路、方法、效果等方面成功经验,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示范参考。不少调解或非诉结案的备选案例,缺乏裁判要旨,裁判理由部分缺乏法律适用分析,仅从宏观陈述调解的意义,其本质是工作宣传稿而非司法案例,不宜入库。二是副标题应当采用论断式表述,一句话点明备选案例主要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一般不宜笼统表述为“关于××的审查问题”。副标题要与案情和裁判理由对应,不能文不对题。例如,有备选案例的案情和裁判理由均围绕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展开,并未论及原告主体资格问题,副标题却是公房承租人对于强制拆除公租房的行政行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就属文不对题。三是基本案情应当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详略得当,要为裁判要旨和副标题服务。与裁判要旨相关度不高的案情可简略或不写。少数备选案例,基本案情原文引用裁判文书内容,长达十几页,未有效取舍,难以作为参考案例。四是裁判理由应当从法、理、情等角度全面论述裁判的依据、理据,力求准确、精当、透彻,避免全文照搬裁判文书,裁判理由与叙述的基本案情前后照应,能够得出裁判要旨和副标题的结论。与裁判要旨及副标题无关的裁判理由可简略或不写。五是裁判要旨应当归纳和抽象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做到表述准确、精炼,结论明确,语义确切。少数备选案例裁判要旨缺乏分析说理,或停留在具体人与事上,未提炼出一般规则。六是层报过程应严格把关,及时修改完善。我们审核中发现,少数法院层报未把关,对明显的错误未发现,影响案例入库。

第二,如何使用案例库。一是在裁判过程中参考入库案例。法官可通过检索案由、关键词、案件所涉法律问题等,在案例库中查找参考案例。由于实际案情千差万别,使用参考案例时一定要详细对比案情及法律关系,确定与自己办理的案件是否属于类案。对于类案,在裁判文书说理部分可参考引用入库案例体现的理念和规则;对于案情或法律关系存在实质差异的,当事人坚持要求按照某某入库案例进行裁判的,法官应在裁判文书中说明。二是及时报送符合入库标准的案例。办理案件时检索发现人民法院案例库未收录类似案例,而本案又具有法律适用参考价值的,可及时编写报送备选入库案例。三是做实库网融合。法答网的提问得到答疑后,相关案件的办理团队可就提问所涉案件及时编写报送备选入库案例,实现以问补案、以答促问。

问题三:如何提高法答网提问质量,如何使用法答网?

答疑意见:法答网是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联系实际,提供法律政策运用、审判业务咨询答疑和学习交流服务,加强人民法院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法答网答疑工作质效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提问的质量。各级法院要在做好有问题上网问的同时,上级法院要优化咨询答疑的审核过滤机制,从源头上不断把工作做深做实。

第一,提出高质量的法律问题。首先,要从审判实践中发掘法律问题,避免“刷数据”式提问。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在证据、事实和法律规范之间反复穿梭,遇到障碍时,形成了相应的事实问题、法律问题和混合问题。其中,出现客观事实找不到适用的法律规范,客观事实难以构成法律规范的要件事实,或者同时构成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冲突法律规范的要件事实等情形时,就形成了法律问题。其次,提出的法律问题须经过提炼。一是在准确认定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概括、提取法律事实,为适用法律规范设定场景;二是在全面寻找法律规范,收集相关司法指导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检索法答网观点、入库案例裁判要旨以及查阅相关释义、著述的基础上,掌握立法目的、司法理念,法律规范的层级、演变、含义,分歧的观点、成熟的裁判规则等内容,以理解、领悟法律规范;三是在尝试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分析后,得出法律结论难产成因,明确法律问题的性质,比如法律规范缺失、内涵不明确、滞后、冲突等。最后,准确表达法律问题。法律问题一般应包含“设定场景、法律规范、问题性质”等基本要素,并运用法言法语,准确、清晰、简洁地描述出来。

第二,法答网的使用。实践中,作为办案辅助工具和研究学习平台,法答网的主要功能有检索、提问、回答等。一是检索。1.关键词检索。进入法答网页面后,在检索栏可以输入关键词进行检索;如果有两个以上关键词,另一关键词可以在检索结果中继续检索。关键词可同步检索案例库,点击“命中案例”即可跳转查找相关案例。2.语句检索。法答网页面可以进入“库网融合智能服务平台”。其中“库网融合智能服务”模块可以使用语句检索。它首先会对提问进行识别,在准确理解用户意图后检索库网内容,并在归纳分析的基础上作出回答。回答的内容包括相关法律规范、入库案例要旨、法答网观点,以及分析过程和参考意见等。二是提问。在法答网“提问”模块,通过重复提问检测筛选并完善相关信息后,即可提问。三是回答。答疑专家可通过法答网“后台管理”模块,查看、回答“待回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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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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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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