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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陈有西
 
石扉客
 
 
袁按:我相信亚川在撰写本文时,完全抛开了个人情感,至少他很努力地希望能做到这一点。要真实地描写一个熟悉的人,是很不容易的。但真实地披露公众人物,是一种社会责任。非常感谢亚川。
亚川说,接下来还会写《论袁裕来》,我希望不要手下留情,写得尽可能尖锐一些。否则,就没有意义。
 
石按: 
首先必须反复说抱歉,确实拖太久了,确实一再食言。要不是害怕真要裸奔,我估计今晚也完不了。 
接着要说三个“虽然”: 
虽然写这篇文章一定是一场自我挑战,一定是费力不讨好的举动。因为臧否人物,从来都很难避免得罪人。我的一位长期致力于法治报道的浙江媒体朋友自诩任何人写陈有西都不如他深刻,但他坚决不会写,当然就是既不想讲假话也怕得罪人。但我相信有西的气量,所以怕得罪人肯定不是我拖延至今的原因。 
虽然我的新浪微博 @石扉客在朝阳在发起这次众筹后不到一周即被注销,但迄今为止我并未受到来自任何方面的直接压力,所以政治因素肯定也不是此文拖延至今的原因。 
虽然开始是回乡过年,接着是生病,后来是两会和马航,但写一篇文章的时间总归是会有的,所以所谓种种客观原因肯定更是无法拿到台面上来。
 真正的原因是,我确实低估了我作为拖延症患者的严重程度。正如此前所说,过去两年间我一直被拖延症所困扰。在发出这个裸奔誓言后,发现潘采夫兄和王和岩女士都在跟着我发出类似的誓言,看来这真是个职业病,不容易治。
 最后要说写这篇东西的动机,一是去年年底看陈有西兄和袁裕来兄干仗时的一时冲动,二是确实想帮刘苏里醒客张伉俪的饭铺一把。既是“论”陈有西,则一不是报道,二不是调查,而是纯个人意见,纯臧否人物,独立有之,判断有之,文责自负。姑妄言之,姑妄听之,各位看官明鉴。
本轮公益众筹,不到24小时即有68位热心朋友参与,已募得10089元善款给刘苏里醒客张夫妇张罗的饭铺。感谢各位朋友的信任与破费,感谢饭铺诸位同人的辛劳,感谢陈有西兄配合。另,因我此前的微博账号被注销,尚有部分参与众筹的朋友联系不上。请还未收到PDF版本的朋友,抓紧与新浪微博 @小秘酥 联系。
 
 
论陈有西
 
1、李庄案是分水岭
 
我和陈有西相识可分为线上线下两个不同渠道。
线上最早注意到他,是2009年12月底。其时重庆唱红打黑正酣。
中青报郑琳、庄庆鸿那篇著名的报道《重庆打黑惊爆“律师造假门”——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记》见报是2009年12月14日。陈有西的《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发表在《有西学术网》是2009年12月15日。随后三篇李庄案答读者问(《论律师》、《论智库》、《论打黑》)的发表时间分别是2009年12月19、22、23这三天。
这四篇文章,特别是第一篇《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成为律师界群起杯葛李庄案及重庆打黑的第一枪,也是迄今为止舆论影响最大的一波。
伴随着舆论干预的升温,陈有西随后被李庄家人委托为代理律师,正式介入到李庄案中。两年后的2011年4月李庄案第二季中,陈有西未再代理案件,而是以微博为武器,从法庭转战到网络。
就像李庄案成为重庆局势的分水岭一样,介入李庄案也成为陈有西公共形象的分水岭。我曾在《<起底王立军>台前幕后》一文中写道:“在此之前,他就像浙江土员外卢俊义,专注本土商业诉讼,闷声发大财。自此之后,卢俊义变成了远近闻名的及时雨宋公明。陈奔走江湖,四处讲座,热心公共事务,不畏浮云遮望眼,深情呼唤“体制内健康力量”。”
这个半开玩笑的语态,判断上应该算基本准确。更准确的说法是,陈有西在公共参与上的活跃指数,在李庄案前后有非常明显的区别,在李庄案之后,陈有西已经成为毋庸置疑的公众人物。所谓“盟主”的绰号,正是彼时公众心理与友人玩笑的一个杂交产品。
李庄案之后,有西先后参与北海案、小河案、夏俊峰案、李天一案和王功权案等著名的公共案件,或参与群殴死磕,或一人上阵。但再无一个案件能赶上李庄案带给他的荣光与影响。
 
2、“保皇派”与中产趣味
 
社会转型,公共参与是必经途径,公共人物的出现是必然现象,而律师群体是具备相当想象力的人群分野。台湾过去三十年来的转型经验,尤能证明这一点。
有西浸淫体制内外,对如何站位,当有十分清醒之考虑,所谓进退取舍,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从他的多次公共发言可看出,有西的基本立场是中间偏右的保守主义,“改革都可探讨,革命切勿妄言”即是基本路径主张。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他是立足于改良的“保皇派”。
特别想说的一点是,有西的这些存量符号,相当符合中产阶级的审美趣味,如求稳怕乱,如改良,如对实质性政治参与特别是政治反对的本能畏惧。所以有西的政治主张,通常会被中产阶级视为可信赖的稳健与老成谋国。王功权先生选择请他做代理律师,我觉得也是这种逻辑的产物。
另一个讨论例证即是,2010年底的钱云会事件中,一位外地赶赴浙江的知识领袖,面对当时的严峻形势,连夜从乐清赶赴杭州,问计于有西。在公共参与的角色分工与态度选择上,这个故事几乎是个寓言般的细节。
有西曾经多次说过,不能急,现在时候未到。我理解这是我和朋友们常常一起讨论的时机判断问题,即现在到底是1870年还是1900年甚至1910年的问题。我曾经和一家门户网站CEO讨论过这个问题,他的态度是无条件认可和配合当道,理由并非基于价值观,而是时机判断——他觉得至少未来十年肯定还是共产党的天下。
在公民社会建设是转型前提和中产阶级壮大即可推动社会转型这两个观点盛行的时代,有西所代表的存量符号确实有其意义。在中产阶级壮大已被证明为中产陷阱,在公民社会建设的急迫性已让位为政治反对等实质性政治参与的情景下,固守这些存量符号已很难避免不成为刻舟求剑。
在这套逻辑里,社会动员演变成人群本能分野,价值观归类转换为时机判断。
 
3、与体制同构
 
有西出身体制,更兼少年得志,先后任职关键岗位。本人虽早已下海,仍深具体制色彩,至今家属也是有分量的体制中人(我们常常开玩笑说有西太太是浙江警衔最高的女警官)。和其他律师相比,陈有西对体制的熟谙程度应是其一大特点。即便和其他同样从体制出身的律师如出身高检院的杨矿生律师相比,陈有西看上去也更显与体制的粘连程度。
原因在于,有西更愿意彰显这种与体制的粘连程度。
他以获得体制认可为荣,以获评优秀共产党员、获得司法厅局表彰为反复放送的传播重点。与此同时,他努力和类似钱云会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颠覆国家政权案、邪教案等政治符号标签般的敏感案件保持安全距离。
他的京衡律师事务所自不例外。所谓京衡,“京华照物,衡平天理”,此其志不在小也。李庄案之后,有西以浙商式的精明上拓下联,京衡所借势扩张,迅猛发展,短短几年间即跻身亿元所行列。
有西一手打造的京衡所,带着强烈的体制风格:机关单位所具备的体制形式,京衡所基本具备。京衡所会经常组织学习主任讲话,会有像模像样的年度总结工作报告,团队活动也多带有鲜明的体制特色。有西发一条微博,京衡所的律师多会支持并转发,对不同的声音则会同仇敌忾。
有西于京衡所,一定是核心位置。比较有西的京衡所和斯伟江的大邦所,同样一张和律所同事的合影,有西大多处于同事环绕的核心位置,而斯伟江就更可能是一副不太像领导的IT男架势。相比之下,大邦所似乎沾染着硅谷的气息,而京衡所则挟着天朝的威仪。
我理解,这和有西此前在海浩所的挫折有关,也和他的秘书经历有关,和他的体制粘连度更是高度相关。
京衡模式,构建的是一种和体制同构的小体制。这种同构,不仅体现在形式上,也体现在一些制度运转上,比如对律师的管理体制,再比如对涉及到敏感案件的严格限制措施上。更体现在一种文化上,袁裕来曾诧异于为何同样的律师到了京衡后,会风格为之一变。他忘了体制无论大小,最大的特点都是强大的同化力。
有西并不避讳这种方式,他甚至乐意向外界展示这种打着有陈有西标签的类体制管理模式。
体制就是话语。我理解有西其实是在用小体制喊话,拉近和大体制的距离。
这可以理解为一种安全感营造,也可理解为一种空间营造。无恒产者无恒心,有恒产者多忧心,所谓当家不易。
这也符合前述中产的审美需求:中庸与中立,反对偏激,重秩序。
这四五年来我和有西打交道多次,虽谈不上是深交,基本也算是比较熟悉了。我们之间交流,障碍不算大。这一方面是彼此之间存有基本的信任,另外一方面则是我们之间没有利益纠葛。
有西知道我十多年前就过了司考后,曾半开玩笑地邀我加盟京衡。我的水准自然未必能胜任京衡所的律师一职,同时我也很难想象,我真成了京衡的员工后,我和陈有西老板之间的关系会是什么样子。
我的师弟,徐利平律师曾在京衡有过不算愉快的短期任职经历。我想我未必会像徐师弟一样拂袖而去,也未必会和京衡所的其他律师一样天天组织学习陈有西主任的讲话,转发和支持陈有西主任的微博。但至少这篇《论陈有西》是无法写了。
 
4、律师行销
 
有西很早就在点睛律师网上开办了有西学术网,并雇请专人打理;对个人博客也很熟悉,写《法治沉沦》的动因,管道即是博客——从上海刑辩律师张培鸿博客上转载我的一篇博文《为中国青年报一声叹息》,了解到中青李庄案报道;2011年李庄案第二季他以微博为武器作舆论动员时,距离我在他办公室教他使用微博仅隔了数月,而我仅仅教了他十多分钟。
对个人网站、博客、微博这种新媒体传播工具的高度敏感与熟练运用,说明陈有西是极具学习能力的人,他对新生事物的感知能力毫不逊色于他众所周知令人发指的勤奋。在他这个年龄,这种特质尤为罕见,和另外一位微博大V于建嵘不相上下。
对媒体人来说,陈有西应该属于比较理想的采访对象。他乐于接受媒体采访,也善于利用媒体传播观点,营造形象。对一般人望而生畏的外媒采访,他也常以饱满自信对之。对代理的敏感案件,他会谨慎发布信息,如王功权案他选择有节制地微博发布,和高子程与李桂方对媒体的守口如瓶有明显区别。当然,他也同样会警惕媒体触碰可能让他尴尬的问题,比如前段拒绝法广记者对他在新浪微博举报叶恭默的理由所进行的采访。
总之,我的观察是,陈有西对媒体的基本态度是为我所用。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的媒介素养出类拔萃。在我看来,在律师这个群体里,陈有西的媒介素养应在他的宁波老乡袁裕来之上,但未必能及上两位上海律师斯伟江和张培鸿。
在中国,人物报道大概是最难的一种报道形式。难就难在如何既能秉笔直言,又不至于得罪报道对象。《南方人物周刊》和《人物》杂志是国内目前两家最优秀也最知名的人物类杂志,都先后报道过陈有西。前者以“正义之魅”将陈列为2011年度五十名魅力人物之列,后者则以《盟主不好当》为由做了大幅报道。再往前看,2010年底广东《时代周报》也将陈有西列入“影响中国时代进程一百人”之列,其时我和斯伟江(主要是斯伟江撰文)一起应邀为该报写了一篇向读者介绍陈有西的《一战成名经纶手》。
媒体对陈有西的厚爱可以想见,其中有采写技巧的拿捏,有多栽花少栽刺的考量,也有环境和现实的局限。但传主本人不可以不谨慎对待之,如不加谦抑地全盘接受并作为个人广告大肆推广之,在传播上的效应,未必会如自己所想象的那样。至于完全放弃了平衡原则的粉丝崇拜之作,比如《独立苍茫陈有西》之类比韩愈写墓志铭还要肉麻的谀文,明智的做法应该是视而不见。否则,在传播上的灾难性后果,就是把自己当做星宿老仙了。
当然,个人风格极强的律师业高度依赖知名度,所以非常重视以传播为主体的行销。我理解,这是一种带有陈有西强烈个人风格的律师行销。也许对外部特别是他的法律服务市场以及潜在的客户,乃至中下层民众,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最终的得失如何,那就得看标准如何定,事主自己以及坊间如何衡量了。
 
5、和体制比精明
 
在娴熟使用各种新媒体传播工具的同时,有西不忘随时展示自己和体制的良好关系,论据是比如微博账号从未被封杀,比如逐日稳定上涨的粉丝数量。
这种刻意的展示,在和另外一位死磕派维权律师杨金柱较劲时,在陈光武律师的博客被关闭时,甚至会发展成不合时宜的炫耀。
在热点公共事件上的发言,有西也相当精明。如同样针对首席大法官周强两会上对夏俊峰案的荒唐发言,几位律师的表态就有细微区别:
许志永案的代理人、北京刑辩律师张庆方的公开表态是《驳周强天下大乱论》,直接对周喊话:“检验你本人担当能力的时刻已经到来了。公正处理王书金案和聂树斌案,将决定你周首席最终以什么形象写进历史!”。
斯伟江的帖子标题是《周强院长的逻辑:借夏俊峰人头安天下?》,直指“周强的思维,俨然是政治思维,不是法官思维。正牌法科毕业的首席大法官,说出这种外行话,只能说,最高法院院长的功能,不是法官,而是搞政治的,这也是中国特色的现实”。
和张与斯的激烈态度不同,陈有西的第一条微博即是“感谢院长的表态,等于公布了核准的理由和决策真相。反而能洗去社会上一些人对我们辩护策略和辩护履职的误解和攻击。确立为历史性的经典辩例和错䅁判例。”
尽管陈随后也有文章对夏俊峰案做出更清晰的表态,但类似这种借力打力、锋芒暗敛的微博发言,着实显示出生意人的十足精明。
王功权案也是有西显示精明的经典案例。
王案是李庄案之后,有西所面临的最大考验。有西以微博为平台,以相当审慎的语态与节奏,竭力饰演一种左右逢源的角色。他试图同时告诉体制和民间,你们不妨都信任我,没有谁比我更能轻松扮演好这个角色,让大家都能下台。
问题是体制往往会比他更精明。
体制一边是利用他,一边是提防他。在李庄案之后的北海案上,是提防为主,体制担心他和死磕派律师完全沆瀣一气。在北海案后的小河案上,是利用为主,体制看到了他和死磕派律师之间的罅隙。而在王功权案上,体制是在提防和利用之外,再一脚把他踢开。既已确定“重判许志永、保释王功权、威慑中间偏右群体”的策略,体制不愿让陈有西来坐享其成,所以宁愿先解聘律师,再释放功权。
就这样,微博被销号的斯伟江见不到许志永,微博天天在涨粉丝的陈有西尽管能见到王功权,但也休想轻易占体制的便宜,博得代理王案大获全胜的名头。
有西觉得他已经和死磕派律师划清了界限,但体制并没有真正信用他。翻译一下就是,永远别跟党和政府抖机灵。
另一方面,民间对体制的反抗与疏离,必然就要落到“侧站”的陈有西身上。
小河案就是明证。2012年夏天我在贵阳呆了一周,小河案像是一个大剧场,每个律师的才华与德行,乃至政治选择与态度,都在这个剧场轮流上演,被演员和观众们反复甄别。
本文不想再去分析小河案中各色人等的是非,但有两点是确凿无疑的:一是陈有西和死磕派律师们的分野,正是自小河案开始。二是尽管陈有西名冠天下,甚至有半真半假的“盟主”之冕,但很难像周泽整小河案那样能生生整出一个让律师界同仇敌忾,让媒体和公众高度聚焦的公共案件,尽管周的资历和资源都比他要弱得多。
李天一案就是明证,陈有西在该案投入的资源不可谓不多。但在李天一案上,更像是体制和民间一起在看“盟主”陈有西的笑话。
想起在陈有西乐于传播优秀共产党员的体制符号时,我的朋友温克坚曾当面杯葛他此举既是自我瓦解形象,也是对社会情绪明显的生疏。
支撑温的理论,是社运公共角色饰演的一致性。
李庄案第二季中,斯伟江一战成名,外人只看到他的勇气和才华,以及运气。斯确实勇气与才华兼具,运气也不坏。但很少有人看到他在李庄案之前的艰苦积累与刀法修炼。在知识产权法律领域,斯早有江湖地位,2008年前后转身做公共参与力度大得多的刑诉,他先后致力于南京郭泉案、杭州“郭大侠”案。前郭案是经典的颠覆国家政权案,后郭案则是茉莉花事件中的一个典型案件。从成败看,这两个案件都很难说是胜诉,前郭案判了十年重刑,后郭案更是中途被解除委托。
但如果没有这些必要的铺垫,很难有2011年重庆一击的胜算。这就是一致性的重要。你不可能永远分饰AB两角。
以我惯用的刀法论分析几个律师,袁裕来好比刚从灵鹫宫回到少林寺的虚竹和尚,只会使黑虎掏心,来来去去就是民告官这一招,单调,笨拙,要多难看有多难看,但很有效,很直接,全凭浑厚内力支撑,轻易不会落败。斯伟江好比小李飞刀,有内力有刀法,要胜,胜得干净利落。要走,走得迅捷无声。陈有西则像慕容复,招法繁复,招式漂亮,或借力打力,或石破天惊,突出一个“多”字和一个“变”字。
 
6、一半看自己,一半看造化
 
行文至此,在微信上和有西说,《论陈有西》这篇乱扯的东西马上要出来了,过去几年中写过好几篇和你有关的文章,媒体也报道过你多次,基本都是以赞为主,我今天这篇是以弹为主了,其中必定会多有得罪,还得请你海涵。有西笑答没有问题,说大不了我也来一个论石扉客。我说,石扉客乃小人物,不值一论。而我们在这里讨论陈有西,正是因为大家对你有热切期望。
徐家汇汇银广场二十七楼,是陈有西的上海办公室。从窗户往外看,不远处即是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的别墅。在中国,受传统影响的读书人,都多少会有学好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想法。至少家国情怀是免不了的,我想有西自然也不会例外。
想起4年前的《一战成名经纶手》一文中,我们曾如此描述有西:
“陈有西这一代人,在底线上,或许还是国在家上,集体在个人之上的价值取向(这未必错),对以保证个人权利为核心的宪政民主,或许立场将有冲突。
对如何让中国国情接榫西方价值观为核心的宪政上,陈的见解,或仍在破的角度,尚未见到立的层面。虽然,旁观者充分理解他们希望稳健改革的良好愿望,可惜事与愿违。从这个角度看,陈有西的货卖不出去,留在草野江湖,或许将是一个开明犀利的咨议局议员,而在庙堂却可能是一个不算高明的改革设计师。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在美国律师可以治国,在中国,乃至东方,至少在很长一段时期,律师只能是法律匠,只有历经磨练、人脉丰厚的职业官僚才能治国。我们想,陈有西律师只要能坚持其公共知识分子情怀,秉承其雄心勃勃的企业家精神,其能起到的作用,将远远会超过货于帝王家的成就!”
又想起2009年和2011年在《南方传媒研究》上两篇文章中,我曾先后谈到我眼中靠谱的律师标准:“既有干预现实的勇气,也有精熟的业务技能,并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最高准则;知道如何和媒体打交道,也熟悉网络传播规律,最重要的是还要懂得妥协和平衡。”
以及我所佩服的律师的三个特征:“人品基本面靠谱,价值观靠谱,专业能力靠谱,简称“三个代表”律师。”
时代与年龄使然,陈有西未必有年轻一代的决绝与清晰。这并不可怕,一代人也许只能做一代人的事。最让人担心的是,有西会不会以李庄案始,以李天一案终,最终自己给自己划一个从公共参与到商业谋划的封闭式圆圈?
最后抄一段旧文作为本文结尾:
“在这个大时代,公共参与,是每个有起码责任感和历史感的人都很难回避的命题。律师以及媒体人,由其职业身份使然,毫无疑问是站在潮头之上的。这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干预与书写历史。既已‘生在大时代’,又有望‘走进新时代’,实为幸事。任何一个想留下痕迹的律师,既无法回避,就需要尽量做好做出色,起码做得不至于太丢份太被动。接下来的事情,一半看造化,一半看自己。”
 
 
石扉客
2014年4月6日,北京建外。
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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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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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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