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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伏昕

2011年09月07日05:08

上海11·15大火引发了对国内慈善机构的再度质疑。针对网传“火灾灾民仅收到4000多万救济捐款中的400多万元”的说法,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方面9月6日向本报记者回应说,所有善款将在火灾发生1周年内发放完毕,截至目前已立项的有4000多万元,但是其中一部分捐赠尚未被签收领取,还保留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账面上。

  此前,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裕来接受21多名11·15大火灾民请托,于9月5日向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寄送申请,要求公开4000多万元火灾救济善款的去向。

  这份申请函中列举的18项款项内容,是灾民根据公开报道及上海慈善网等网站的公开信息统计而成,牵涉的捐赠处理单位主要是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以及其5家分支机构。

  “所谓4000万的金额并不完整,未见公开报道的捐赠无法统计”,袁裕来向本报记者解释说。

  而本报记者9月6日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了解到,仅该基金会一家收到的针对11·15的善款就达5000多万元。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认为网间传播的灾民仅收到400多万捐款的说法不准确。该基金会静安分会6日发布数据称,“截至2011年9月5日,社会各界“11·15”火灾捐赠款项总计5469.92万元,已发放的有2834.7万元”。

  但疑点仍然存在。关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方面提及的“一部分捐赠尚未被签收领取”,一位接近该基金会的人士向本报透露,由于去年11月公布的《关于胶州路728号火灾善后赔偿和相关救助的方案》中将20万元的社会捐助以“爱心帮扶”名义与65万元赔偿以及政府综合帮扶金10万元等捆绑发放,而至今不少居民仍未签署赔偿协议,所以善款也未能领取。

  此外,本报记者发现,有灾民收到的部分捐款是以“节日慰问金”的名义发放的。

  “捆绑发放”延误善款下发?

  一个未经官方核实数据是:在火灾中遇难的58名居民中,至今仅有十几人的家属签署协议并领取了人身赔偿金。未签的原因,是不少居民希望等财产赔偿和房屋赔偿谈妥后一并签署。

  当本报就 “因捆绑发放导致未签赔偿协议居民未能领到善款”的说法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宣传部负责人金女士求证时,金女士表示“没法回答”。她说,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将在6日晚些时候在网站上发布11·15善款发放明细,包括哪些已经发放,哪些已经立项但尚未领取。

  不过,当晚由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分会发布的这份公告中没有说明尚未发放捐款的滞留原因。

  作为“11·15大火”的事故责任单位,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在遇难人员损害赔偿中,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三部分,总计65万元。

  除赔偿外,相关单位提出救助方案,救助金额为31万元。包括对每位遇难者按照1万元标准发放抚慰金,政府综合帮扶金按照10万元标准发放,通过社会捐助方式对每位遇难者按照20万元标准发放。

  将善款和赔偿“捆绑发放”的方式是否合规?

  “人身赔偿金是基于侵权事实作出的法律意义上的赔偿;善款则是社会力量对于受害者及其亲属的救济。后者的发放不应与前者捆绑进行,拒不接受赔偿标准的受害者亲属也有权接受捐赠。”北京大学非盈利机构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评价说,并且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民事赔偿和慈善捐赠的监管要求也并不相同。

  “赔偿金并不涉及监管问题,是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的结果;善款则需要监管,需要由接受捐款并发放善款的慈善组织来向社会公布。” 金锦萍说。

  捐款变成政府“慰问金”?

  引发质疑的另一点是,发放到灾民手中的捐款是以“中秋”、“国庆”节日慰问金的名义。

  灾民王閧提供一张金额为3万元的善款收据显示,虽然收据备注中标明此救助款来自社会捐赠,但是正文中的表述却是“中秋”、“国庆”节日慰问金。

  据灾民反映,这种慰问金中的大多数款项,是在政府领导探访居民时一并发放。

  对此,金锦萍认为,社会捐款发放到受助人手中时,应该明确告知他们这一款项的性质是社会捐款,而非政府救济金。如果以政府救济金方式发放,那么应由政府财政来支付,而非动用社会捐赠。

  “发放善款也应该由接受善款的慈善组织来进行,因为捐赠者选择特定慈善组织是对这家慈善组织的信任,就该由这家慈善组织按照捐赠人的意愿来发放善款。” 金锦萍说。

  对于此事,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方面向记者解释说,由于社会捐款数额有多有少,无法在每一笔善款发放中指明具体来源。

  善款信息为何未及时公开?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宣传部金女士表示,上海11·15专向捐赠和其他以往捐赠一样,捐赠方的资金将统一汇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账目,然后由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委托所属地的静安分会负责具体发放。

  “我们是同一法人,静安分会是我们的派驻机构”,金女士说,“我们在2011年5月4日的《解放日报》上曾经发布过《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公示2010年度工作报告及审计报告》,最后一项就是2010年已经发放完毕的11·15专向善款,为988.385万元”。

  金女士提及的这份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的审计报告显示:“援助我市(上海市)11·15特大火灾受灾群众988万元”。

  根据我国《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接受的救灾捐赠款物,受赠人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在本年度内分配使用,不得滞留。如确需跨年度使用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金女士表示,余下的善款是在2011年根据各个不同阶段的需要分批立项发放。

  据记者了解,已经发放的项目包括

  应急状态下发放的一次性临时紧急生活救助、一次性慈善帮助进、过冬救助、春节爱心送温暖、季节转换发放衣物等。

  关于善款发放信息为何未及时公开,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9月6日向本报表示:“上海11·15的善款根据捐赠人的意向由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和上海市老年基金会以项目的方式具体安排发放,虽然静安区政府善后工作小组负责对接具体实施,但是在没有接受上述慈善机构授权发布的情况下,作为行政机构的民政局没有权力对捐款明细进行发布”。

  而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方面向记者的解释是:“由于捐款尚未发放完毕,所以尚未公布项目专项审计结果。”

  对于这些解释,受11·15大火灾民请托申请公布善款去向的袁裕来表示,在11·15大火处置中,上海市政府成立了市、区两级的善后处理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作为上海市政府的临时机构,在善后处理中集中事权,处理人身、财产、房屋赔偿等事宜,而社会捐赠的去向是善后处理的核心任务”,所以他选择将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寄往上海市政府办公厅。

  “一般情况下,社会捐赠明细的确应由接受社会捐赠并发放善款的慈善组织来向社会公布。但如果各个慈善组织的善款由政府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则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承担公布相关信息的义务,或者提供详细的信息获取渠道。”金锦萍认为。

  袁裕来在2011年9月6日上午10点16分在快递公司网站上查询发现,前一日寄往上海市政府办公厅的信息公开申请快件已经被“查收”。

  按照国内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应在接收申请半个月内给予答复,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半个月。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分会9月6日发布的消息称,“社会各界‘11·15’火灾捐赠款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第三方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将全部在媒体公布”,并表示此次捐款全部用于“11·15”火灾慈善救助项目,不提留任何成本开支及费用。

  与此同时,9月6日当天下午,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还公布了2011年度资助社会慈善公益项目。

  另一接受捐款的机构上海市老年基金会目前仍保持沉默。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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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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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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