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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们不用怀疑,社会确实是在进步的,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能够写出如此文章,就是一个例证,跟不上步伐的,越来越落后的是官员,包括政府和法院的。

行政诉讼司法环境一直都是冰天雪地的。前几年,法院在人数不多的小案,还是能够起些作用的,或者协调或者判决行政机关败诉,这几年似乎反过来了,只有人数众多的案件才会引起政府和法院的惊慌,从而努力地解决问题。

上海呀!我亲爱的上海!

禅宗习惯

2010-12-29 01:51:19

我在上诉状上签好字,安排了快递,随后就飞到威海。从飞机上看下去是一片灰色的土地,贴近地面时,才发现是厚厚的积雪。十二天前,妻子带两个孩子回到武汉,长江中下游迎来了第一场雪。火车足足晚点了八个小时,有人说:只怕要重现〇八年的南方雪灾了。

决定起诉的关键时刻,袁裕来慎重地征求我的意见:“你要想好了,上海的行政诉讼环境不太好。与地方政府作对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过程。”我当即签下了委托书,说:“我要对孩子的将来有个交代。”

11月8日,嘉定法院正式受理。当晚,上海青年报记者陈轶珺联系我采访,并连夜赶稿送审,第二天早上于上海新闻栏目发表《“被迫”生二胎面临30万罚款》一文,上海东广新闻台做了播报,新浪及网易新闻迅速转载。

次日,居委主任约我与政府人员见面。我原本不想谈,但袁裕来认为可能政府有调解的意向。我拒绝了对方的吃饭邀请,说那是浪费纳税人的钱。但我和妻子还是准时去咖啡厅赴约。来的并不是什么政府要员,而是一帮镇街道的女干部,职位最高的大概分管教育和计生这些事务。她们扯东拉西,说平时关心不够,又说以后孩子上学可以提供照顾。之后她们居然大侃谁刚刚出手了一套房子,价格翻了3倍。我马上站起来离开,留下妻子跟她们打太极。居委主任送我到门口,一脸的紧张,称她也不知道来了就是谈这个,因为昨天晚上,街道的领导给她打了几个小时的电话,手机都发烫了。

斯伟江提醒我们:“据一个朋友透露,你们这个案子,上海的媒体被和谐了,但他们不能封锁其他地区的媒体。”我的另一位律师朋友惋惜地对我说:“没早点知道这个情况,可能错过了一个机会。一位分管世博的政府高层透露,世博会期间,不惜一切代价保平安。如果当时上诉,多半就解决了。”

但我不后悔,我与杨支柱交流甚多,知道他正与“挺计派”做顽强斗争。还搞了一个“卖身交罚款”的行为艺术。他一开始对海淀计生委的态度是置之不理,但相信是受了我的启发,最后也决定采取行政诉讼,还让周泽帮他代理。

几天后,《民主与法治时报》记者孔令泉从杭州乘高铁赶至上海,他一副风尘仆仆的样子,中午我陪他在家里边吃饭边聊,他羡慕极了我有个院子,种满了绿色的蔬菜,还养了只会下蛋的鸡,给孩子的母亲发奶。我玩笑地说:在生活成本节节攀升的上海,只有依靠南泥湾的精神才能存活。

11月24日,孔令泉的深度报道《一场生命权与计生政策的较量》在《民主与法治时报》的观察栏目里刊登,湖南的《法治周报》也同时发文。随之,我把媒体的链接发给何亚福和易富贤等民间人口学家,他们都在博客及论坛里迅速进行了转载。

事已至此,上海计生委也开始动用一切资源来积极应对,他们请了沪上知名的“红色律师”。之所以地方政府对所有“民告官”的案件如临大敌,是因为她们输不起。对此,斯伟江曾在文章里说“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主要功能是统治阶层以此控制内部官僚体制,做到官僚体制内部行为的一致性……在一些案例中,可以看到具体负责的官员对被抓到程序上违法的恐惧感,因为,一旦被法院认定违法,可能会成为内部整肃的借口……由于内部官员会连坐,因此,倒过来,这种内部整肃的可能后果,导致行政机关输不起……”。

由此,我也知道,开弓没有回头箭,现在计生委一定会不惜一切代价想赢得这场官司。而且,何亚福、易富贤及杨支柱等“反计人士”对我这个案件的大肆宣传,也一定会惊动国家计生委的高层。何亚福在近期的一篇文章《关注两个计生案件》中,其中一个是我起诉嘉定区计生委,另一个是杨支柱起诉海淀区计生委。关于我的案件,何先生做了精确的点评,说:“这个案件正如《一场生命权与计生政策的较量》这篇报道的题目所揭示的那样,如果嘉定区法院判原告胜诉,这意味着生命权高于计生政策;如果嘉定区法院判原告败诉,这意味着计生政策高于生命权。”在文章的结尾,他说:“我关注这两个计生案件,当然更希望能通过个案来推动中国的人口政策改革。我相信,无论这两个案件的结果如何,后人在编写中国的计划生育历史时,必然会提到这两个具有标本意义的计生案件。”

12月8日,本案在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袁裕来乘动车从宁波赶过来,中午我们在汇龙潭公园附近边吃饭边做庭审前的几点沟通。斯伟江的两个同事特地从市区赶过来旁听助阵。非常遗憾的是,开庭一周前,我发短信给上海的相关媒体,记者均回复“收到,谢谢!”然而旁听席上坐的全部是政府的知名及不明人士,没有一个媒体到场。三天前,山东电视台专程赴沪对我夫妇进行了采访,并替我们预订好了节目当天飞济南的机票。然而,同样遗憾的是,电视台的采编和主持临时通知我节目延期了。我有点愤概,说:“是不是上海新闻部门通知你们把节目和谐了?”崔记者一脸的无辜,说真的不知道是什么回事。后来,我对杨支柱提起此事,因为要他转告社科院的梁中堂,本来说好了电视台要采访他的。杨说:“也未必是上海打的招呼,我原定的一期演讲也临时取消了。也可能是与奥斯陆空椅子有关吧。”

庭辩过程相当精彩,尤其当合议庭当庭宣读了三份调查笔录,是明显有利于被告的,用来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袁裕来马上提出强烈异议,认为这三份笔录严重违法。他声如洪钟地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第2款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而我也义愤填膺地做了补充,指出这三份笔录很明显的荒唐之处。袁律师表示:“庭审后,将与我商量是否申请合议庭回避。”我当即斩钉截铁地说:“不用商量了,申请回避。”此过程都记载于书记员的庭审记录中。

斯伟江的两位同事对庭审相当叹服,其中胡玮说:“这是她今年听过的最精彩的一次开庭。”而这句话到了斯伟江口里,就以讹传讹成了:“某人说这是她平生听过的最好的开庭。”另一位同事丁金坤回到家里就连发了两篇博文《袁裕来现象:行政诉讼的环境》及《一个孩子的官司》,对老袁极尽赞美之词,而老袁也居然毫不客气,把丁的文章贴在自己的博文里,只加了一段前言,就成了《上海,行政诉讼律师活的下去吗?》发表在财新网。

虽然,我们一致认为我方在庭审中的表现占尽了主动,然而,以他十年来在与政府机关的较量中,对他们一贯作风的了解,老袁对判决结果并不乐观。但我觉察得出来,老袁还是有一点幻想,正如他在博文里说的:“我在法庭上并没有把法官当作敌人,我只是在着力唤起他(她)们残存的羞耻心和正义感。在上海这种行政诉讼环境下,这一点尤其重要。”因此,既然法官在法庭上有严重违法行为,而原告又当庭申请合议庭回避。老袁又多了几分乐观,让我不要过于担心判决结果。在他心里“法院要么干脆判我们赢,就算要判我们输,也不可能不理我们申请回避的要求,只能重新组成合议庭开庭。”

然而,结果令我们大跌眼镜。12月24日,在平安夜即将来临之际。一大早,书记员打来电话,说:“传票收到了啊?其实今天很简单,就是宣读一下判决,十分钟以内解决问题。看你的啊。”我不知道他那句“看你的啊。”是什么意思,但心里觉得有点不妙。果然,下午去了法庭,法官一脸的假和气,对我妻儿的情况问长问短、“十分关切”,之后,话锋一转,说:“其实,判决书也不用宣读了,你回去看就行了。我们的结论是:维持被告的行政决定。”此时,天色微暗,但我分明看见法官的脸有些泛红。

我渡过了一个难忘的平安夜,我想起了萨冈给萨特的情书中的一句话:“这个世界疯狂、没人性,腐败透顶……”。我给妻子发了条短信,只简单的几个字:“一审输了,准备二审;你安心带孩子,这里有我。”妻子回:“知道了。这个世界让人发冷,武汉今天又下雪了。”

老袁在电话里说:“现在全国的律师都在问我这个案件,本以为是个一般的行政案件,我对上海法院的行为实在不能理解。”我看到他最新的一篇博文,题目夸张地命名为《我在上海法院中了奖!》。的确正如他所说的,“当事人对于法官提出回避申请,在司法实践并不多见。当事人提出了回避申请,合议庭不予理会,继续开庭,并且作出判决,大概是绝无仅有了。我有幸中了奖。”

在上次庭后,丁金坤曾全力劝说老袁来上海发展。斯伟江研究老袁写的《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多年,现在起了很大的雄心,要以行动来改变中国。而老袁十年只代理行政诉讼原告,是基于他的一种理想:希望从个案中发现改善中国司法环境的普遍意义。斯伟江、丁金坤、胡玮都是有抱负的年轻律师,号称上海律坛三剑客,从老袁的手记中,他们受到很多启发。今年以来,他们开始频频出击行政案件:陈晓兰诉静安区卫生局信息公开案、上海癌症村诉徐汇工商局案、斯伟江作为原告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车牌拍卖信息公开案、胡玮向静安区政府申请胶州路公寓项目招标信息公开等等。

老袁感叹上海的行政诉讼环境大大不如浙江,值得深思。通常而言,上海是中心,上海律师有辐射功能,很多刑事辩护、经济诉讼,外地来请上海律师,然而来请行政诉讼律师的却很少,上海知名的行政诉讼律师更是凤毛麟角。这些足见上海行政诉讼不发达,足见上海行政司法不够透明。而浙江之所以行政诉讼环境相对宽松,是因为浙江富余,老百姓强大,政府就没有那么强势了,法院也相对中立了。

“近年来,上海出现了很多惊天大案,仅仅媒体广泛报道的,就有杨佳案、钩鱼执法案以及静安大火(胶州路大火)案。谁能告诉我,这些事件的发生,与政府的过分霸道,无视公民权利,包括扼制公民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确实没有什么关系?”这句话几乎成了老袁在博文中愤怒的呐喊声。确实如羽戈说的一样,其实老袁是额性情中人,他很务实,但老袁其实不爱书,只爱酒。那天,我说,我们这个案子输了。彼时,羽戈可能正与周云蓬在宁波小外滩搞什么诗歌朗诵读者见面会,羽戈突然调高了声调:这种案子,老袁都赢不了。今天晚上,你买两瓶茅台,喝不死他,就拿瓶子砸死他。

二十一世纪的航运中心、金融中心,竟是如此落后的法治环境?此刻,我正站在世博会前翻修一新的外滩,看着一江春水向东流去,江鸥沉稳地在波光粼粼的江面上飞翔,四点钟,月亮就升起来,挂在东方明珠中间的那个圆球之上。我回过头,寻找着太阳,起初没发现,后来猛然看到它就躲在“外汇交易中心”和“招商银行”之间的九江路上空。

上海呀!我亲爱的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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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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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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