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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的法律博客“个人自述”本来有一句“从个案中挖掘出普遍意义。”对此,伟江一直不以为然,认为我的那些实战经验,别人无法复制。   伟江误会我个人自述的涵义,我的本意是通过个案来研究行政诉讼乃至行政法的制度,譬如受案范围、当事人主体资格、起诉期限、证据规则如此等等,这些制度应该如何构建,而不是指向社会提供配套现行制度下的维权模式或者说技巧。

但是,伟江的说法又是正确的。我的那些维权技巧,不用说其他人很难学,同样的技巧我自己第二次第三次使用,也常常会失效,第一次有效是因为政府有些措手不及,之后政府缓过气来了,油条就变老了,就无所谓了,譬如我胜诉过国务院两个部委,现在它们的策略是无论如何不让法院受理。这是利益权衡的结果,与其承受败诉的结果,接受媒体的轰炸,倒不如私底下做无赖。曾经让人很有好感的环保部也是如此。

这正是这个国家真正的问题所在,出现了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找到了,却没有相应的机制固定下来,去防止同样问题的出现,反而,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时,变得无法解决了,把问题隐蔽起来了。

晓渔的文章阐述的是同样的问题,但是视野更加开阔,文字也更加生动。

“网络扒粪”:不可承受之重

王晓渔

2011年01月05日 15:25:38分类:未分类

一百多年前,太平洋彼岸出现声势浩大的“扒粪运动”,从住房保障到选举权利,从食品卫生到工人福利,新闻界“深入揭批”各种公共问题。西奥多·罗斯福总统把那些只看到黑暗面、没看到美丽新世界的新闻人称作“扒粪者”。但是,新闻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欣然接受这一称呼。“扒粪者”成为对新闻人的最高评价,比“无冕之王”更能彰显职业精神,

一百多年后,“扒粪运动”以人肉搜索的形式重现中国,“扒粪者”不限于新闻人,而是以包括新闻人在内的网民为主。“扒粪”从“打虎”开始,从2007年10月到2008年6月,经过9个月,冒充华南虎的“纸老虎”终于现出原形。仅就这一事件本身而言,成本巨大、收效甚微。一张无需专业知识就可以作出判断的照片,倾全国网民之力,耗时大半年,才验明真伪,可谓事倍功半。但是,这一水滴石穿的网络事件,标志着网民开始从暴民向公民的艰难转型:公共问题取代私人生活,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对公权力的监督取代对私生活的公审,成为网民的价值取向。网民与公权机构的拉锯战,最终以公权机构作出回应而结束,尽管这种回应值得推敲,公权机构却无法继续无视网民的声音,网民不再是虚拟的力量。

虽然“扒粪运动”以人肉搜索的形式出现,但是人肉搜索最初并非因“扒粪运动”而生。在2006年的“铜须门”事件中,网民对当事人“铜须”进行人肉搜索,随即进行人身攻击甚至人身骚扰。事后发现,“铜须”被指控的行为,纯属子虚乌有。“网络暴民”对私人生活进行道德审判的行为,遭到知识阶层的批判。仅仅过了一两年,网民的关注焦点和价值取向就发生根本性的转变。2008年,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表示“将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的开发商”,成为“网络扒粪”的对象,他抽的香烟、戴的手表、开的座驾都经过网民的人肉搜索,1500块一条的“天价烟”传诵一时。最后,周久耕被移送司法机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从“铜须门”到周久耕,同样是人肉搜索,但是性质迥异。从2008年开始,“网络扒粪”成为网络文化的主体部分,几乎所有重要的公共事件都与之有关,2008年的周久耕、2009年的“躲猫猫”都是标志性事件。

从每一个个案的规模和程度来说,“网络扒粪”一点也不逊色于一百多年前太平洋彼岸的“扒粪运动”。遗憾的是,“网络扒粪”并未像“扒粪运动”那样,对制度建设起到足够的推动作用。

媒体常被视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权力”,“网络扒粪”属于“第四权力”。“第四权力”是否有效,取决于立法、司法、行政能否纠错,取决于它们是否接受“第四权力”的监督。在“扒粪运动”,“扒粪者”最为关注的不是制造问题的具体个人,而是产生问题的体制。“扒粪者”不是直接去解决问题,而是监督立法、司法、行政各尽其责。在“三权分立”的基本制度未能确立的情况下,“第四权力”的效用大打折扣,“网络扒粪”只能解决个案,不具示范性,在制度转型上更是无能为力,陷入重复扒粪和审丑疲劳的双重困境。

由于“扒粪运动”无法推动制度建设,重复扒粪在所难免。在“躲猫猫”之后,相似的事件层出不穷,“喝水死”、“洗脸死”、“睡觉死”……,各种死法应有尽有。在“躲猫猫”事件后,就有学者指出,仅仅惩处这一事件的当事警察,无助于解决问题,必须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实行“侦押分离”。可惜,这一观点未能得到重视。虽然每次事件之后,大都会出现问责,但是这种问责无法阻止更多死法的产生。所以,回顾2010年的公共事件,几乎都是似曾相识,每个事件都能找到此前的原型,赵作海之前是佘祥林,钟如九之前是唐福珍,谢朝平之前是王帅。

由于相似的事件层出不穷,网民逐渐审丑疲劳,比如“躲猫猫”之后,同样的“躲猫猫”就难以得到关注,至少要有“喝水死”、“洗脸死”、“睡觉死”等新的情节,才能重获关注,但是关注的程度逐渐递减。民选村民委员会主任钱云会,在一次离奇的交通事故中死于非命之后,网友才发现他几个月前在天涯发的帖子,可是那个帖子一直无人关注,在他死后迅速有上千条跟帖。

“网络扒粪”陷入两难境遇:如果坚持重复“扒粪”,会效用递减;如果放弃重复“扒粪”,公民的权利又在不断受到侵害。与此同时,公权机构逐渐摸索到应对“网络扒粪”的办法。最拙劣的办法,是以诽谤、造谣的名义惩处“扒粪者”,但是这种行为会遭到新一轮的“扒粪”,往往适得其反,只有一些不能与时俱进的地方政府还在使用这种套路。与时俱进的“柔性问责”三步曲是:第一步肇事问责,“严打”临时工;第二步行政问责,“免职”基层官员(“免职”既不属于行政处分,也不属于党纪处分,更接近带薪休假的福利,也可以视为另行任用之前的休假);第三步司法问责,适用“缓刑”——“问责”到第几步,视网民的压力和领导的批示而定。三步走完,网民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偶尔,也会抛出一些县处级以下的官员,稍微平息一下民愤。

经过重重缓冲,“网络扒粪”的风暴,最终只能“吹皱一池春水”,网民获得一定的心理满足,公权机构岿然不动。周森锋、逯军……,随着时间的推移,网民对这些名字逐渐陌生,他们的问题也不了了之。新的“网络扒粪”覆盖了旧的“网络扒粪”,如此循环往复。但是,“网络扒粪”蕴积的能量,不容忽视。如果这种能量不能缓慢释放,而是积石成山,就会有“柔性问责”无能为力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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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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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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