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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用讳言,现实很糟糕,律师想做得很有尊严,很艰难,其实各行各业的处境都是如此,但是,每个人在自己的位置上有些念想有些行动有些坚持,或者仅仅是给有念想有行动有坚持的人多一些支持一些尊重,社会就会好一些。这应该是我们能够做到的。

让子弹在律师的世界里飞

韩嘉毅        

听大家都在议论姜文的《让子弹飞》是一部好电影,于是抽时间去看了看,发现该片果然非同凡响,让我兴奋不已。联想到自己生活的圈子,找到了诸多雷同,挺有意思!

律师都在鹅城里;站着赚钱的律师;律师还要谢谢的;律师们都在等待着,让子弹飞一会。

“鹅城”就在眼前。电影中描述的鹅城,是一个在潜规则、暗势力控制下的缺少公平、缺少是非标准、没有救济途径、秩序混乱的环境。仔细想一想,小到律师事务所,大到律师行业,不也是这样。本来应该是引领拂晓的充满朝气的雄鸡聚集之城,但是其实我们不过是生活在鹅城而已。鹅是呆滞、笨重、步履蹒跚的代表,但是它却总是自以为是的高傲的扬起头,自认清高、自我感觉良好的一类。有些律师事务所,门外人看着,它可能已经颇具名气了、它的收入也许还在年年攀升、人员也在日益壮大,但门内人知道它的每一步都走得谨小慎微、心惊胆颤,或是举步维艰、步履蹒跚、矛盾重重、外强中干,并且随着它不断变大,就越来越像鹅城。在鹅城中的人,随着自己的面目变得越来越像身边其他的“鹅”们的时候,也在鹅城的世界里慢慢过得如鱼得水般的自如了。看不懂的老百姓误认为它们(他们)是一只只天鹅,但是鹅城的控制人在把欺人的谎言说了一千遍以后,竟也以为自己真的就是一只天鹅,这就很可笑了!就算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不是鹅城,我们所属的行业组织不也如此吗!?……(土匪们说好要在那代表了什么的大黑铁门上打上感叹号,但实际上打上的是问号和省略号)

多数律师想“站着赚钱”。土匪当了县长,就相当于有了执照,当然想赚钱,但是师爷告诉他:想赚钱,你就得认怂,就要装孙子、要下跪!要向潜规则、恶势力低头。在姜文的这部电影里,我们能看到导演在揭露现实的同时,也表达了自己的浪漫主义理想:我要尊严,我就要站着赚钱!那是因为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是跪着赚钱的,并且赚钱很多,而大部分讲尊严的站着的人却赚不到钱、或是赚钱很累。当下社会,无论是影视圈、还是其它圈子,当然也包括律师的圈子,站着挣钱确实很难!律师靠什么挣钱?靠服务、靠技能。但是律师圈子里有多少人不是靠服务和技能赚钱的,又有多少人靠跪着才得到靠技能提供服务的机会!?……正是由于多数人要尊严、不下跪,所以站着赚钱才成为理想。祝愿希望站着赚钱的人们都能实现自己的理想!

影片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故事:暴徒欺害百姓,但是在正式的场面上(也就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堂上,实际的公堂在公开的场面之外,那里是真正的公堂,黑箱沟通才真正决定是非),可怜的百姓还要跪地叩头、感谢暴徒、甚至歌功颂德!?……这样的事情好像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不论是在公堂上、还是在律师圈里自己的评、选会议上,实际上我们知道已经研究过的事情大局已定,或是能够定夺的人不在现场,或者实际上我们也知道欺害、损害我们利益的人就在现场,但是我们又不得不参加进去,更可怜的会做出与电影中可怜的百姓一样的行为!?……

影片还描述了一段情节,为了摧毁旧势力,姜文演的土匪张麻子骑着马,在空旷的广场上一遍一遍的呼喊,想唤起民众的觉醒,但是人们无动于衷,因为可怜的民众仅仅只会见风使舵地跟着胜利者,何等孤独、凄凉!但是土匪张麻子知道,当他将子弹射向黄四爷的马缰绳而不是马的时候,他说过“让子弹飞一会”;当他将子弹射向毫无惧色、无动于衷、傲慢自负的黄四爷家那扇代表了许多含义的大黑铁门的时候,他也是等待着让子弹飞一会!终于,人们射出了愤怒的子弹,将黄四爷的马车打成了仅剩下了一匹白马;终于由于意外事件的产生(黄四爷的替身找到了,相当于死者重现),人们才有勇气争先恐后地冲破那扇大黑铁门。我们的律师队伍中不也有这样的人吗?他们不畏强权、他们勇于建言、他们百折不挠、他们只为追求公平正义,尽管他们一遍遍地在没有声援、不敢声援的情况下裸跑和呐喊;尽管呐喊的队伍中已经有人象影片中的六子一样为了讨个公平而逝去;尽管在大黑铁门保护下,的城堡中的人们有时根本无视我们的存在,并且有时把我们当成异己分子,没关系!每一次为了权利的诉讼、每一次为了权利不被漠视的抗争、每一次为了讨个公平的努力、每一次发掘规则的疏漏、每一次为了寻找正义改变规矩的呼唤,都是我们一发发射向大黑铁门的子弹,我们正在向它射出更多的子弹,我们等待着让子弹再飞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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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2320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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