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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中,应该是2006年开始,代理温州特大环境污染案,胜诉国家环保部时,有几家境外机构开始联系我,主要是媒体记者,还有大使馆和领事馆。

曾经一次,我初步答应了一家日本媒体的采访,但表示要请示一下司法局。向宁波市司法局汇报时,前局长以老大哥身份劝阻了,态度极度重视极度严肃极度诚恳,说是这次务必要听他的,“外事无小事”。

之后,又陆续有几位新闻界朋友劝我不要接受境外媒体的采访。于是,我就这样确定了原则:不接触境外媒体和机构。

以后的几年,联系我的境外媒体和机构明显少了,他们应该也是有联络的。但是,接受上海大火案之后,情况又变化了,有时一天就能够接到几个境外机构和媒体的采访电话。

我无一例外地谢绝了。境外媒体和机构打电话过来,首先都会很清晰地介绍自己的身份,这让人很放心,甚至有些感动。但也有一次是例外,来电介绍自己时隐隐约约,直接进入对话时,我才意识到是境外媒体,追问之下,对方才明确自己的身份。

更加荒唐的一次是,一家媒体报纸的老总,听说是被国家某部门列入敌对势力的,竟然在一份材料中说我正在帮他搜集723动车追尾事件的材料。真扯蛋!差点,我就列入了黑名单。一旦进入黑名单,就会很多人想踩死你。幸亏主管部门及时作了解释。

坦率地说,我的觉悟还不够高,尚没有能把境外媒体和机构当作“敌对势力”。我只是觉得现在这样,自己执业和生活才能更加安全,我只是一位俗人,一个很现实的人,没有什么宏大的目标,更没有作好准备为什么主义牺牲自己。我只想做一位合格的律师,一位能够坚持底线的律师。

如果非往大了说,我觉得也只有现在这样,才能够为社会为国家做更多事情。

对境外机构的采访,我只能说声谢谢,说声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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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2320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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