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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法庭上宣读了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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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浙江建德的一起拆迁案件。当事人是20多位国有企业已经或者即将退休的工人。

涉案的房屋位于新安江边上,当事人已经居住了几十年。居住环境之优美,自然不用多说。

几年前,这些房屋被纳入了拆迁范围,用于房地产开发。听当事人说,将要建造的是30多层的高楼。

老人们起初反对拆迁,然后退而求其次,要求回迁。因为政府给他们安排的安置用房质量很差。环境也和新安江边天差地别。

然而,政府和开发商坚决不答应老人们的回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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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月开始,老人们先后针对收回土地决定和拆迁许可证等提出复议申请和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都认定没有超过60日复议期限。可是,法院却认定已超过了2年的超过法定期限。

法院的理由是,政府核发拆迁许可证和作出收回土地决定之后,都曾经在《今日建德》刊登过。当事人说没有看到过报纸。有一点可以肯定,《今日建德》是没有刊号的非法出版物,而且只在机关单位等内部赠阅。

针对拆迁许可证延期决定提起的诉讼,法院虽然认为没有超过法定期限,又认定主管部门批准延期,无需审查核发拆迁许可证的前置要件,也就是说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合法无需再次审查。

总之,当事人针对拆迁许可和收回土地决定进行的诉讼都沦为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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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日,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老人们不服建德市住建局拆迁裁决行政纠纷案。这是强拆之前最关键的案件。拆迁裁决违法很严重,譬如没有给予货币补偿和调产安置的选择权,评估机构的选择不合法。

但是,由于老人们对法院的极度失望,他们事先写下了遗书,委托我在法庭上宣读。

123日晚上,他们告诉我,他们坚决要求回迁,如果政府不同意回迁要求,敢于强拆的话,他们就决定拚命。他们希望我第二天在法庭上阅读他们的遗书。

对此,我表示了反对。坦率地说,我也不知道他们是真想拚命,还是想以此向政府施加压力。甚至我更愿意相信他们仅仅是想向政府施加压力。但是,不能排除个别人真想这么做。更让我担心的是,老年人特别爱面子,话说出去了,一旦情绪一激动,很容易真的酿成悲观。这是我万万不想看到的。

124日,我继续规劝他们,但是他们依然很坚持。我只好接受他们的请求,这是他们作为当事人的权利。不过,也许是一定程度上接受了我的劝告,他们给我的“遗书”抬头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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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结束后,我就在法庭上阅读了他们的遗书,算是最后陈述吧。

我在法庭上说,政府和开发商想拿老人们的土地拆迁他们的房屋开发牟利,在这一地块安排必要的房屋安置他们是天经地义的事。只有不讲天地良心的人才会拒绝。而从法律上说,不让被拆迁人生活水平下降也是拆迁制度的基本精神。

我说,在法庭上,呼吁人性呼吁良知,虽然已经是很老套的做法,但我依然要呼吁,人生在世几十年而已,不管是做政府工作人员,做法官,做律师,总归是应该活得像个人的。我说,也许老人仅仅是想施加压力,也许不会有什么悲剧发生,但我还是决定在此特别说明,万一真的发生悲剧了,我只能说我已经尽力了,可是,被告和第三人代理人、法官你们尽力了吗?

政府代理人、法官、旁听人员,一时里似乎都被我的呼吁震撼了。法庭上死一般的寂静,没有一丝声音。大家都在直面自己的灵魂。

但是,有用吗?恐怕只有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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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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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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