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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的几位好友都有些特别,张培鸿是其中的一位,他是上海滩专职刑辩律师。我在19个月之前认识他。他总是在全国各地飞,会见各种各样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然后为他们辩护。

前些日子,他在博客中称:“决定以围脖为平台,将这十余年来自己亲历的全国各地上百家看守所的种种趣闻、轶事及怪现状,以每则100-120字的篇幅,接力写上100则。每凑够十则,我就集中贴来这里一次。欢迎围观。”

这项工作很特别,之前没有人做过,之后恐怕也不会有人做。这既代表着他的经历、阅历,同时也标志着他在全国的影响力。

这项工作本来并不轻松,但由于他办案时的投入,从自己的记忆寻找景象似乎也不至于太吃力。至于,这件事情到底有多大意义,我不大好说。即使很多事情本来很有意义的,但在我们这儿因为无人理会,也会变得没有意义。但是,总得有人在那里努力着。

我决定分再次把他的那些博文帖出来,实在是极有看点的,供博友们欣赏。

 

看守所百态

张培鸿

1、看守所,本是关押未决犯的地方,通俗说就是看管有犯罪嫌疑的人的场所。至于是不是真的犯罪,必须等法院的裁决,这一点跟监狱不同。比监狱糟糕的是:一来羁押时间不定,从几天到数年不等;二来不能跟家属见面。

2、一间好的看守所,概括说就是要有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务。比如清楚的道路指示和停车场地,相对宽松的羁押环境和会见空间,严格而又方便的接待、提押和换押程序。以此标准衡量我所亲历的上百家所,合格者不足十分之一。

3、部队看守所有明显不同于地方看守所的地方:一是在公共道路上几乎从无标志,最多有个信箱号码;二是关押场所的硬件较好(主要还是因为羁押的人少);三是管理上有不少随性的地方,高兴起来很好沟通(比如周末会见),不高兴则会完全不理你,而且投诉无门。

4、杨浦看守所,原来在市区长阳路上,非常破旧的一幢楼。每次一进入大铁门,就有一股浓浓的炖萝卜汤的味道扑鼻而来,闻起来像是肉汤,其实就是在一大锅萝卜里扔了几块骨头。细细想来,很多看守所都有这个类似萝卜汤的味道,尤其是那些环境逼仄的看守所。

5、还是这家看守所,每层楼是一个监区,共有五层。一道铁门拦住,门后挂一块布帘子,撩起帘子,将手续递给管教,过一会人就会被提出来。撩起帘子的时候,会瞥见监室里拥挤的人员,胆大的会跟律师打招呼。女监区在二楼,它的帘子是粉红色的,这一细节一度让我感动不已。

6、杨浦看守所现在搬到中原路去了,过去在市中心老城区,房屋与房屋之间挨得很近。我的一个毒品案的当事人,他的妻子会带着女儿到隔壁一幢居民楼的楼道上,大声喊叫爸爸的名字。监室里的人听到后,会将她爸爸举起来,凑到狭小的窗口边,喊几声,望几眼。

7、02年刚到上海的时候,浦东新区看守所的会见室是相当先进的。就是一弧形的桌子,律师坐这边,当事人坐那边,彼此之间的交流没有任何障碍。倒是警方的提审室被钢栅隔开,想在审讯时逼供,几乎没有可能。但这一切,在随后的几年里,都消失了。

8、还有更加先进的例子,上海的国安看守所,律师会见室里不单铺有地毯,而且桌子还是三角形的,有圆润的弧边。会见时当事人坐一边,律师坐一边,陪同的警员坐一边,大概就是《无间道》里刘德华替黑社会通风报信时的画面。当然,现在,这些都已成往事。

9、监管最宽松的看守所,是十年前一个冬天在云南迪庆香格里拉(当时叫中甸)遇到的,那是几个藏族青年打死一个维西族小偷的案子。我走到几个正烤火的人面前,说我是律师想会见。站起一个人来给我办手续,然后对着烤火的人喊一声,又站起一个人来,就是我的当事人了。

10、(续9)在我的惊愕之中,当事人带我来到一间四面漏风的土屋里,就算会见室了。问了他几个问题,他无法回答,兀自站起来走到门口,对着院子用藏语大喊了一声。一会儿过来一人,当事人叫我问他。原来此人是他的哥哥,本案的主犯,后来被执行了死刑。  

11、四年前,在新疆办一个诈骗案,看守所在去往八钢的路上,一道大红门就是。想是因为人少吧,看守非常热情,一笔一划地认真登记,大约一刻钟的时间里,至少有十分钟在记录我们的证件。在这样的地方上班,不失为一个练习硬笔书法的好去处。

12、北京长城脚下的某部看守所,关押的人照例不多,但是却养着很多军犬。这些半兽体型庞大,吼声如雷,一起叫起来更加不得了。跟当事人谈完案子,说起它们来,他苦不堪言。说刚进来时经常被半夜吵醒,搞得成天半梦半醒,几乎神经衰弱。问现在呢,答习惯了。

13、南通看守所,接待室门上有一张喷绘的牌匾,上书“检察官提醒:超期羁押就是违法”。这句话本身没有问题,但是贴在看守所门上就颇耐人寻味。事实上,几乎没有一家看守所不存在一两件甚至更多超期羁押或者变相超期羁押的个案。每当看到类似标语,总是无语。

14、说一说劳动的问题。根据20年前修订的《看守所条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安排适当劳动。这样一来,实践中就出现两种情况:要么完全没有任何劳动,每天吃饭、睡觉、学习、放风,闲得蛋疼;要么就是强制或半强制的劳动,有定额有任务,有奖有罚。

15、早年在昆明市看,见过人犯(引条例语)被安排拣辣子,大的归大小的归小。你知道云南的辣椒很辣的,不一会儿就鼻涕眼泪一起流,严重的还会引发皮肤红肿等过敏反应。当然,多数情况是剥瓜子敲核桃、裱纸箱糊火柴等低水平重复劳动。在上海某看守所,女监的人还折过扎花圈用的纸花,很坏。

16、超期羁押固然主要不是看守所造成的,但是毫无疑问,几乎所有的超期羁押都发生在看守所中。曾经有一家部队看守所的领导跟我说:你这个案子已经在我们这里关了两年多了,再不开庭我要放人了。我说我完全同意你的意见,要不我今天就把他领走得了。

17、有一次在铁路看守所,办完手续等了半天当事人还没有提出来。催了几次,终于听到走廊尽头传来的脚步声。一问,说是忙着往要投递的报纸中夹广告。我问他你成天就干这个?他说不,只有表现好的时候才轮得上。因为干这个不但轻闲,还可以每半天抽一支大前门。

18、说到看守所内最歧视哪种人,有说是强-奸犯,有说是贪官,都有一定道理。但是根据我的经验,最受歧视的要数警察。随着分类管理的推行,贪官受到额外歧视甚至伤害的情况已不多见。但是警察犯事,如果无人罩着或者帮助隐瞒,将是非常可怕的。

19、2000年,杜培武冤案案发,我为涉嫌刑讯逼供杜的一位昆明市局刑侦支队负责人辩护。当时他根本没有押在昆明,而是近郊属于楚雄管辖的易门看守所。一到那里,他就碰到一个“老伙计”——他亲自训练过的一只警犬。从此再未受到任何骚扰,直到最终缓刑释放。

20、昆明一位派出所所长,涉嫌受贿被关押在安宁看守所,一开始保密措施做得不错,同监室的人都不知道他是警察。后来不知道为什么泄露了,结果有一天晚上睡得正酣,突然被一顿暴打,险些送命。我再见他的时候,已经换了看守所。跟他一个监室的人,谁都不承认动过手,结果全被关了禁闭。

21、一百家看守所会有两百套管理方式,之所以一家有超过一种的方式,主要是因为它们经常变来变去。今年去要走这些程序,办这些手续,明年再去又会是另外的手续另外的程序。

22、基本上,江苏和浙江的看守所都需要两名律师一起才能会见,而北京的看守所现在已经只需要一名律师就可以了。至于上海,一直有自己的做法:见女性犯罪嫌疑人和十种涉及暴力的被告人,需要两名律师,其他一名律师即可。

23、有一年我去浙江岛上的定海看守所,一个诈骗案却非要两人才能会见。交涉来交涉去,看守所的人说你去隔壁的律师事务所租一个律师。还能这样?结果花一百块钱搞定了这个头大的问题。去年在温州乐清看守所,还有这样的情况,不过租金已经涨到300块一次。

24、看守所不像监狱,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看守所是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因此,一般说来,大门由保安看守,二门由武警执勤,三门以内就是公安办手续,提押换押等等。我没有搞懂的是,为什么有的看守所有武警备勤,更多的看守所却没有,是级别的原因吗?

25、好的看守所都是相似的,不好的看守所各有各的不好。有的看守所安排大量闲杂人员,手续繁杂重复,一切以别扭与低效为宗旨。有的看守所则存在大量漏洞,这些漏洞搞不好就是安全隐患。总体而言,好与不好跟硬件没有直接关系。

26、一个好的例子:上海市看,尽管他们办理手续还在用手工的方式,但是由于采用的是图书馆的目录检索法,反而科学高效。卡片一出,会见、提审的次数和嫌犯所处阶段、换押时间均一目了然。而在中西部一些相对落后的地方,强行推广计算机操作,打字犹如刻字,反倒更慢。

27、一个不好的例子:北京西城看守所,2003年,这家看守所刚刚落成,硬件号称达到三星级酒店的水平。然而律师会见室却狭小得难以想象,身处其间连律师都有被羁押的感觉。近年来,各地新造的看守所有很多存在类似的问题,设计时根本没有考虑律师和嫌犯的权益。

28、嫌犯不请律师的比请律师的多,即使请了律师,会见的次数也比提审的次数少很多,因此看守所多些提审室少些会见室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明显不成比例,而且缺乏通融(即提审室空着却不给排队的律师使用)就不应该了。这方面,有些看守所有很恶劣的先例。

29、这几年,明显感觉原来宽敞的看守所拥挤了,原来不用排队的开始要等了,这意味着什么无需多言。有的看守所就处理得比较好:去年之前的苏州市看守所,警察律师一视同仁,先到先进,后到的排队。两点开门你要两点半到,那就得等几个小时。

30、徐汇看守所也是如此,关押人数最多的那层楼只有四间会见室,经常会看到警察律师挥汗如雨地在排队,在过道里走来走去,不时踮着脚尖去看那些吹着空调提审会见的人好了没有。这种情况已经好几年了,一度使我不愿意接徐汇的案子。你知道的,我是急性子,生平最恨排队。

31、针对类似问题,其实有些看守所还有改进的空间。比如上海市二看,囿于客观环境的限制,每层楼只有三个房间。然而只有两间用来会见提审,另外一间堆着些破衣烂鞋等杂物。有一次,两个房间都有人了,管教还把人给我提出来,我只好在走廊上站着完成了会见。

32、最近几年,上海有好几家看守所从市中心搬到了郊区,硬件设施越来越好,但是管理缺乏协调和统一,闹出不少冷笑话:黄浦和杨浦看守所的会见室里,都有一颗红色的按钮,会见结束后按一下,通知管敎还押被告人,管教就会来将人带走。(待续)

33、(续32)宝山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墙壁上也有一个红色的按钮。但这是一个紧急状态的按钮,而不是呼叫管教的按钮。前久有个律师会见结束后,想当然地按了那么一下,结果警铃大作,武警、保安、管教都出动了,律师也受到了处分。因为这家看守所,还押是由律师自己送回去。

34、一般来说,在看守所会见的时候,抽抽烟是可以的。因此,虽然我不抽烟,但是公文包里总是带着香烟和打火机。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让当事人将多余的香烟带入监室,打火机就更不能了。有的当事人为了讨好“头瓢”(监室里资格最老的人),会将烟屁股藏起来带进去。

35、有的律师,说起来真是无知者无畏。有一次在一家看守所(涉及到看守所的管理漏洞,恕不点名),看到一位女律师在见自己的当事人,两人一人一个汉堡王,边吃边谈。乍一看很河蟹,细想想真是可怕。我一贯主张,不能将任何咽得下去的东西带给羁押中的被告人。

36、但是也不尽然,某检察院在检讨自己侦办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时,总结的其中之一就是不应该在嫌疑人想要喝牛奶的情况下不给他喝,还拿这个来引诱他。吊诡的是,这个人的律师在会见的时候,因为给他喝了自己随身所带的营养快线,正好被驻所检察官看到,写了好几份检查。

37、为什么不能带吃的东西进入看守所?按理说看守所里的人都是被推定为无罪的呀。问题在于,他虽然被推定为无罪,但是却因为有犯罪的嫌疑或者被提起控告而被羁押在公安机关的监管场所,看守所必须负责他的安全。其中,饮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38、当然,例外又来了。在外地开庭的时候,遇到半天没有开完的案子,经常会出现法庭不负责被告人伙食的情况。这时候家属们就开始各显神通了:递水递饼干,那是小菜一碟;还有直接送盒饭的。自然,饭盒总是被压了又压,抖开来几乎有一满盆。

39、有一年在云南楚雄中院开庭,看守所派了一名管教押着当事人来出庭。上午庭审结束,法官跟管教说:你把他带回去吃了饭下午再来。管教生硬地反问法官:现在哪里还吃得到饭?然后,破天荒地,管教、被告人、家属、律师一起点了一大桌菜。这事离今天,应该有十年了。

40、有一次在江苏省看守所见一位领导干部。还没坐下来,他就兴奋地举起一张报纸,执意要读一段报道给我们听。报道说,周书记指示,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看他激动的样子,就像拿着一张宣告他无罪的圣旨。我心里想,当初在台上的时候,他是不是也如此迷信指示?

41、入行之初,集中地办理过几批法律援助案子,基本上都是上诉的死刑犯。这类案子不是毒品案就是杀人案,要么抢劫强奸附带杀人。每次接五六个案子,每个案子两三百块钱经费,然后集中出差一次,去上两三家看守所,回来交上辩护词,大致会有一两件改判。

42、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某年我正巧到毒品案件高发地的云南德宏看守所会见我援助的当事人。看守所被戒严了两小时,以便武警死囚一个个提溜上敞篷的军用大货车。这些人刚刚被安排见了自己的家人,闻了几口一大早就做好的正餐。没有一个人有传说中大义凛然的表情。

43、我的当事人出来时浑身颤抖,以为自己的死期也到了。得知我是昆明来的律师,他无论如何不相信,因为这是他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律师。一审律师是由当地安排的援助,没有会见就出庭了。在07年死刑复核权上收和二审必须开庭的规定出台之前,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

44、看守所散处各地,高院又都在省会城市,因此规定死刑案件二审必须开庭,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在此之前,尽管有规定不开庭的案子法官也必须提讯上诉人,但是往往会有一种变通,比如由正好途经此地办理其他案子的同事代劳。这样,裁定书上的法官可能不是死囚见到的法官。

45、各地的看守所真的是太不相同了。在内地,死囚往往会受到额外的看管。但在云南边陲,由于毒品案太多,死囚很寻常,也就没有什么特别的措施,无非是加一副沉重的镣铐。在西双版纳看守所,我就曾经靠在水泥的乒乓球台上,依次会见过三名坐在球台旁边石墩上的死囚。

46、其中有一位是上海籍的毒贩,我问他是不是知青的后代,他说不是,就是为了贩毒才去的版纳。临走的时候,他给我一个号码,希望我能够告诉他的家人一声,他出事了。出所后我打了电话,没料到他的家人一开口就问我是不是要钱,我说我是免费的,然后挂了电话。

47、还在昆明执业时,同事去曲靖办一批援助案子,在看守所见到一位堪称极品的死囚。他犯了抢劫、杀人和强-奸三项罪名,后一项罪名的被害人好像是他的妈妈还是奶奶。如何写辩护词,大家都找不出从宽的理由。我说,你们告诉法官,这人是个畜生,不能用人的法律来制裁他。

48、上海提篮桥监狱,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建成时,号称远东第一大监狱。从空中看,监狱的构造是一个繁体的“监”字。监狱总医院搬到周浦之前就设在这里。这样,那些生了病但又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就羁押在这里。所以,充当着临时看守所的功能。

49、极少数绝食的犯罪嫌疑人,会被送到监狱医院羁押,以通过灌食维持生命。这样,会见他们及那些生病的当事人,也就必须到监狱医院。由于病床不可能每人一间,因此会见就像探视病人一样,不但很不正式,而且经常会围起一堆人,即使有管教在场,周围也是竖着耳朵的一圈人。

50、现在,监狱医院已经搬走。作为看守所,提篮桥最大的功能是羁押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案犯。他们要在这里呆完从上诉期、二审、复核到执行死刑或者改判的或长或短的时光。因此,提篮桥监狱的严管队,是一个非常特别的地方。

累了,休息段时间再写后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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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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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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