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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即将过去的一个月,即2010年11月,全国媒体连续曝光了宁波三起负面新闻,也可以说是三起丑闻,出现了赵作海第二、16户村民相约自杀、女企业家自焚抗拆违(报道附后)。

毫无疑问,这三起事件,都跟法院疲软,在公权力面前不敢发出不同声音有关。第二个赵作海是刑事案件,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处当事人死刑,第二和第三起本来都是普通行政案件,本来是完全可以纳入法院救济范围的,因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近年来在行政诉讼中的表现已经让人们不抱任何希望,就演化成了恶性事件,或者以即将演化成恶性事件相威胁。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醒一醒了,否则,恶性事件必将继续发生,甚至不断增加。

当然,从表面层次来说,人民法院的饭碗是人民政府给的;从深层次来说,人民法院不过是地方党委的党组,过分地将矛头对准人民法院,是不公平的。我们也希望宁波市党政主要领导能够醒一醒。

10月底,宁波市委书记刚刚换人,新任书记是浙江省原公安厅长、政法委书记王辉忠。2007年我代理的一起群体案件中,杭州一个基层法院曾经判决公安厅败诉,这似乎足以证明现任书记是比较支持,或者说,是比较能够容纳人民法院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不知道这是不是一个契机,让宁波官的环境变得更加理性一些和谐一些。

“第二个赵作海”让人如何释怀  

2010-11-10 08:10:00  来源:武汉晚报

[提要]  浙江慈溪长河镇垫桥村民吴大全2007年蒙冤入狱被判死缓,并未杀人的他在狱中撞见真凶。浙江高院宣传科张兴平确认有此一事,称“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无论吴大全是否涉罪,法官的判决对当事人身心利益影响之大可想而知。

浙江慈溪长河镇垫桥村民吴大全2007年蒙冤入狱被判死缓,并未杀人的他在狱中撞见真凶。但浙江高院为隐瞒冤案仍以窝藏罪继续关押吴大全数年。浙江高院宣传科张兴平确认有此一事,称“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11月7日新周报周末版)

司法的作用是做出公正裁决,声张正义,保护人们的合法利益。这种裁决一定是基于事实的,权威的,符合法律精神的,但在某种意义上却未必是“妥善”的。尤其当这种妥善只是为了某些人的利益,去设计牺牲另一些人的权益。昨日,国务院发布意见,要求规范行政权力防止“以权压法”。实际上从吴大全案来看,法律有时不止被外人欺负,就连有的司法从业人员也不当回事,甚至毫无顾忌地摧残和羞辱。

据记者报道,在吴大全案件的审理中,有遭刑讯逼供的疑点;证据只有口供,而且还多次出现“无罪供述”。在浙江高院二审过程中,面对漏洞频出的案卷材料,法官仍判处他死刑,这已属十分不负责的行为。审判程序上的违法,已经不能证明其审判决结果合法公正。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在杀人真凶因为被揭穿而自首后,“有关部门下发内部通知,不准接受媒体记者采访”。2010年3月,案件被发回到慈溪市法院以窝藏罪判处吴大全有期徒刑4年零4个月。一位法官竟赤裸裸地威胁:“窝藏罪情节严重的刑期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如果上诉,就判他10年。”当这件事情被捅到网上,“浙江高院相关领导专门要求浙江省公安厅‘缉拿发帖人’,理由是帖子‘泄露了国家秘密’”。司法部门不反思自己的失误,并尽力修改挽回,反而动用权力掩盖丑闻,这比错判一个案件更令人震惊,其恶劣比赵作海案有过之而无不及。

无论吴大全是否涉罪,法官的判决对当事人身心利益影响之大可想而知。错判本已不可容忍,因为极有可能从此改变一个人的命运,审判者必须如履薄冰,深怀敬畏之心。但“迟来的正义”,总算也能给受害者交待。以错上加错的处理方式,压制当事人的利益诉求,遮掩司法弊端,屏蔽事实真相,为一己私利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只会暴露出更深层次的司法腐败。相比之下,赵作海终能获得清白而吴大全被“妥善处理”,人们所期望的独立公正的司法之路又在何方呢?

(责任编辑:李志强)

来源:武汉晚报

浙江16户村民发帖相约自杀事件续 初步调查公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1月16日13:37

中新网宁波11月16日电 (何蒋勇)近日,有媒体报道浙江宁海16户村民因征地纠纷发帖相约自杀事件后,引发网民广泛关注。记者今日从宁海县宣传部获得了一份该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全文如下:

自11月5号有网民陆续在宁海在线、天涯论坛、凯迪论坛、浙江在线等网站发表和转载《387亩良田被毁,5000万元资金去向不明》一文后,宁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当天下午就成立工作组,立即赴深甽镇开展相关调查处理工作,对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处理,切实消除由此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

因时间紧,工作组目前对网帖所反映的内容进行了初步了解。据悉,文中描述的暴力施工问题,宁海县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取证。据当事人刘国莲说,10月31日上午施工期间,花田畈施工现场并无网贴文章中反映的手持刀棍,强行清场等现象发生。由此可见,该文前段内容纯粹就是无中生有,虚假煽情,其目的本意就是能够吸人眼球,达到炒作、放大效应,给当地党委和政府施压,给当地稳定工作带来了安全隐患。

对文中反映的花田畈、东溪畈两块地块违法征地问题,经初步查明,花田畈地块约80亩面积,主要是用于因凫溪深甽段小流域整治和旅游特色一条街建设工作需要安置的106户村民。2010年9月,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深甽村已向国土部门申报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目前,还有5户没有同村达成协议,深甽镇还在做农户工作。

东溪畈共征用土块300余亩,主要用于企业用地、法庭用地、住宅用地加上县道新西山线道路建设用地,区域内涉及农户100余户。这些农户全部与村达成协议。从2009年开始至今,已有约30户住户的用地手续,已通过规划、国土等部门的审批。宁海县深甽东升文具厂等9家企业共征用土地131.4亩,这些企业用地已在2006年全部经省政府批准。深甽法庭用地在程序上合法有效。

至于文中所说的财务公开和地基转卖问题,经查,深甽村自全县开始实施“三公开”后,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对“三公开”的要求进行公开,不存在帐目未公开的情况。而地基买卖中并未出现以村委会名义进行转卖的土地,但存在少部分农户委托村里自愿要求转卖地基事宜,每间地基所得均按出卖价交付村民本人。

另据我们了解到,部分村民写血誓书的主要原因,是对原深甽中学操场征地补偿标准未与现行东溪畈征地标准相同、部分村干部工作态度不文明所造成。他们为引起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就策划出该方法来进行炒作夸大。网贴内容刻意夸大其词,其目的企图就是借助网络影响力,向当地党委、政府施压达到个人利益目的。

目前,深甽镇及县公安局已对发帖人、参与村民等有关人员进行了相关教育谈话,耐心细致地做好沟通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大部分村民目前情绪稳定。

本着负责态度精神,我们对这一事情仍将继续深入调查下去,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违规现象,以权谋私的行为,我们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县调查工作组

2010年11月11日

(责任编辑:赵婷)

宁波女企业家自焚抗“拆违”

2010-11-23 10:10:26 来源: 瞭望东方周刊

11月14日,谢玲(化名)躺在宁波113医院的重症病房内轻声地呻吟,她的背部和胸部三度烧伤,双手已有蜷缩。一个身价数千万元的民营企业家,为搭建500平方的“违章建筑”不惜以命相搏?这一事件背后又有着怎样的复杂内因?

一个背景是,为加快鄞州区新城建设,鄞州的“退二进三”政策进行得如火如荼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黄柯杰 | 浙江宁波报道

11月14日,谢玲(化名)躺在宁波113医院的重症病房内轻声地呻吟,她的背部和胸部三度烧伤,双手已有蜷缩。

一个星期前的11月7日,宁波鄞州中心区中河街道的一群城管队员来到她的工厂,双方发生激烈争执,情绪激动的谢玲全身泼洒汽油,当着城管和警察的面,点火自焚。

一个身价数千万元的民营企业家,为搭建500平方的“违章建筑”不惜以命相搏?这一事件背后又有着怎样的复杂内因?

“违章建筑”被强拆

回想那天的自焚过程,谢玲的弟弟谢国栋至今尤觉恐惧。

他告诉本刊记者,11月7日中午1点多,姐姐谢玲与丈夫谢才明准备一起到宁波医院看病,当两人开车从家里出来后,发现忘记带病历本,合计后,决定到工厂去看看。

彼时,位于鄞州中心区嵩江路的工厂,已乱作一团。

据工厂的门卫方和水陈述,当天下午1点左右,鄞州区中河街道城管中队一行30多人,推开工厂铁门,随后他们抵达公司办公楼前,为首的人员一脚踢开一楼大门,几个人上了楼用锤子砸开二楼大门。

一行人通过梯子鱼贯登上楼顶,开始拆起楼顶正在搭建的500余平方米的钢结构大棚。

正当方和水不知所措时,谢玲与丈夫谢才明碰巧开着车来到工厂。谢玲看到,一群人已经走到楼顶,她和丈夫想去顶楼看看,却被一群城管队员围了起来。

据谢玲的弟弟谢国栋介绍,当时谢玲觉得受到极大的侮辱,她拼命喊着,你们有什么资格进到我的工厂来。但是这一切都无济于事,这些穿迷彩服的工作人员一言不发又强硬地阻挡着她。

约20分钟后,谢玲出门开车离去。

自焚

大约20分钟后,谢玲开车再度来到工厂门口,沿着路走了十多米,她下车后再次从边门走到工厂内,又被穿着迷彩服的工作人员阻挡住。据方和水介绍,谢曾吵闹着争辩,但是工作人员依旧一言不发。

此时一辆警车已经停在工厂门口,两位警察进来看了一下现场,也没说什么话。而谢玲却边走边掏出一个打火机,火苗一下子窜开来,围观的工作人员迅速散开。

两位警察赶紧从警车后备箱里拿出干粉灭火器,对着谢玲一阵狂喷⋯⋯

谢才明跑到谢玲跟前,他发现妻子已经昏厥,上身衣服烧焦,烧伤的皮肤裸露,手指蜷缩。

在事发7天后,本刊记者进入到谢玲的工厂,车库的别克车窗户打开着,驾驶室内还能闻到一股汽油味。

那么事发当天,城管工作人员是否闻到这股浓烈的汽油味?或者说,是否注意到谢玲身上淋满汽油?

鄞州区中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林子震告诉本刊记者,谢玲是下车即点火自焚,并未与城管工作人员有语言接触。

新闻通稿称“伤势稳定”

三天后的11月10日,鄞州官方对“11·7”自焚事件进行通报:鄞州区中河街道发生一起在制止违章搭建过程中,当事人谢某采用汽油自燃的突发事件。

通稿描述:谢玲将厂房从二楼升至三楼,违法搭建面积500多平方米,在城管发出停工通知后,还继续搭建。11月7日,在城管依法制止违法行为继续实施过程中,女企业主谢某开车冲击现场,下车后边跑边拿出打火机将事先泼有汽油的衣服点着。

这篇300多字的通稿最后以政府高度重视、伤者伤势稳定作为结尾。

谢玲的弟弟申辩说,“我姐姐并没有开车冲击现场,大门被城管接管后,车子是无法开到厂内的,她带着一身的汽油味,走到厂区内,并被一群城管围住。”他认为,城管是知道他姐姐身上淋有汽油,并任由自焚事件发生。

针对伤势稳定的说法,他表示鄞州政府是在撒谎,他向本刊记者出示一张11月7日的病危通知书,上面写着谢玲的伤情诊断为:全身多处烧伤,吸入性损伤。其中列举11种并发症的可能性,其中六类并发症能导致死亡,最后一项的风险为“患者烧伤面积大,死亡率极高”。

据谢国栋介绍,事发后第三天,有人曾托人带话给谢家,希望谢家不要接受记者采访,暗示否则税务和劳动部门,将对谢的工厂进行严查。

续建厂房申请被拒

本刊记者了解到,谢才明夫妇在1997年买下当时叫做鄞县中心区的这块6亩土地,当时的管委会同意让其建设3609平方米的厂房,在1998年建设一期1630平方米后,谢才明到2002年决定建设二期工程。

2003年8月,在谢玲提出申请后,鄞州区规划局答复:“贵公司所在地块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成为公共设施用地,并已列入近期开发地块。”在该份答复中,鄞州区规划局还表示,鄞州区政府已要求国土资源局和拆迁办成立班子,着手进行工业用地的回购和厂房的搬迁赔偿工作。

这一答复让刚刚获得土地证才四年的谢才明夫妇无所适从。

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宁波鄞县将行政中心从城区迁到中心区,彻底告别有县无城的历史,中心区四处招商,形成第二产业为主的产业中心区。2002年2月1日,鄞县正式撤县成区,走上发展的快速路。

鄞州中心区的城市建设遂全面铺开,工厂纷纷外迁,写字楼和住宅拔地而起。

公开数据显示,2005年,鄞州区财政收入只有60亿元,但是到2009年财政收入已达145亿元。2010年7月,鄞州区更是成为浙江省唯一的半年财政收入突破百亿元的区县。

“退二进三”背景下的土地

  谢才明夫妇未曾想到,他们工厂所在地块,如此迅速地成为鄞州区炙手可热的地块。

他们发现,工厂与正在建设的BEST广场相邻,此地将是鄞州中心区的第二个商圈。而与工厂一路之隔的雅戈尔御玺楼盘,一平方米价格高达4万元。

但是土地溢价的欣喜难掩工厂生产陷入困境的焦虑。

1630平方米的厂房对谢玲的工厂来说实在太小,“依照现在的生产规模,这点厂房只能作仓库用。”谢国栋告诉本刊记者,因厂房发展限制,公司无法引入高新技术设备,只能把一批高新技术生产线购置到广东生产基地。

谢玲多次打报告要求续建厂房,有关部门依旧是拒绝。本刊记者拿到的一份2008年鄞州区规划局的答复:由于该公司在规划控制范围内,按规定停止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手续。

一个背景是,为加快鄞州区新城建设,鄞州的“退二进三”政策进行得如火如荼,将工业制造业等第二产业逐步退出鄞州中心城区,改变工业土地用途,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实现“腾笼换鸟”。

如此情势下,谢家的要求自然是无法满足。

但是,在取得鄞州区城管局一纸“建设项目报批登记表”后,谢家将工程上马。10月3日,鄞州中心区中河街道有关部门打电话给谢玲,要求其对工程进行停工。

随后,这项工程就停停建建,谢玲也奔走于政府各个部门间,协调此事。

谢家认为,自己搭建这500平方也实在有不得已的苦衷。“预制板结构的办公楼漏水严重,生产和办公都无法进行。”谢国栋告诉本刊记者,“我们建设的指标没有用完,现在也需要做防雨,为何不可?”

鄞州区城市管理局案件审核科的周姓工作人员告诉本刊记者,谢玲的建设因未取得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全属于违法行为,城管执法行为并无不妥。■

(本文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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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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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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