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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拟通过司法途径救儿

2011年05月09日 01:1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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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武事件”进展连日来一波三折,原打算通过“和解协议”与武汉钢铁集团(下称“武钢”)方面“私了”的徐武父母,却因徐武仍无法获得人身自由而寻找新的救儿路径。

昨日,律师袁裕来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已与徐武父母在电话中初步达成意向,将对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下称“钢城公安”)就限制徐武人身自由的行为提出复议或起诉。

据了解,尽管湖北省有关部门已于本月6日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武钢就徐武事件进行调查,但到目前为止,关于徐武到底是精神病患者还是因上访“被精神病”,无论是调查组还是武钢集团依然未向公众作出正面回应。

密谈48小时武钢欲私了

湖北及武汉两级地方政府部门终于在徐武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的第八天“表态”。

6日中午,湖北荆楚网刊登消息称,湖北省委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批示,要求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当天赴武钢就徐武事件进行调查。

尽管截至目前,调查组还没有对外公布最后的调查结果,但武汉市委政法委新闻发言人孙天文表示徐武“不存在被精神病问题”。

此前5日,孙天文回应媒体称:“徐武这个问题,从他的身体情况来看,对他进行救治治疗,也不存在有些人反映的‘被神经病’的问题,具体情况还要进一步的了解。到目前为止,关于徐武‘被精神病’的质疑依然缺乏具有足够说服力的依据。”而此时, 联合调查组尚未对事件展开调查。

与此同时,尚未等到地方政府介入调查,武钢便已开始谋划私了徐武事件。

本月4日晚间,武钢职工二院精神科,徐武父母在失去联系近10天后终于见到了儿子徐武。

据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5日晚间,武钢集团高层来到徐武父母家中,提出可以对以前的鉴定进行重新鉴定,“内部的事情还是希望内部解决”,建议徐家提出条件调解。

5日晚10时许,被带走的徐武父母回到家中。

本报记者了解到,实际上,徐武父母被武钢方面带走密谈两天两夜,主要是在谈内部和解的事情,且双方已达成初步的“和解协议”。

6日下午,徐家递交七个条件。这七个条件包括:定性后再谈,恢复名誉;徐武提条件;经济、精神、身心健康、家长心理受损(补偿);换工作、内养;介绍对象;要求有一房子;以及上面写着:“没有明确文字”的第七条。

拟委托律师起诉解救徐武

据徐父向本报记者透露,他原定7日到医院看望徐武,并商谈与武钢谈判的条件,但当天上午却遭遇翻脸,被武钢告知“不用来医院看徐武了”。

徐武的“归期”是否会再次变得遥遥无期?律师袁裕来认为,根据《民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钢城公安限制徐武人身自由的行为,毫无疑问侵犯了徐武父母的身份权,如果徐武有精神病,父母有权也有义务监护;如果没有精神病,他得赡养父母。因此,徐武父母有权提出复议申请或起诉。

走投无路的徐武父母试图通过司法途径解救仍关在“精神病院”的儿子,袁裕来律师收到徐武父母的口头委托,并将对钢城公安限制徐武人身自由的行为提出复议或起诉。

“即便不追究钢城公安过去几年的行为,单就4月27日,他们在南方电视台限制徐武人身自由的行为来看,也已经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内了。”袁裕来进一步表示。

“徐武事件”亦引来的多家中央级媒体的关注。央视特约评论员王锡锌评析认为,徐武究竟是不是精神病,目前还没有一个最终的定论,真相依然在逃。假设真相不能被追回,“那今天的徐武,可能就是明天的我们。”因为如果对精神病的诊断,对精神病的强制收治的权力得不到规范,得不到法律化的约束,那么每个人都有成为精神病人的可能。

《人民日报》评论文章亦指出,精神病收治不得偏离法治轨道,因为一旦偏离了法治轨道,那么这种诊断和收治的权力就如同脱缰的野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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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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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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