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关键词

行政/行政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利害关系/听证

基本案情

夏某、高某、包某、严某系某市某小区住户,其住宅与某沐浴广场上下相邻。某沐浴广场为新建洗浴服务项目,承租营业用房作为经营场地,就涉案建设项目报东台市某镇人民政府审批,向原东台市环境保护局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并根据该局有关须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意见,委托某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相关报告表,其后送至该局进行审批。原东台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审批意见》,同意某沐浴广场在该小区之间新建洗浴服务项目,并对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污水的处理、场界噪声对邻近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及各类固体废物处置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夏某、高某、包某、严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审批意见》。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6日作出(2013)东行初字第0060号行政判决:撤销原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某浴广场上诉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0日作出(2014)盐环行终字第0002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200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部门、审批权限和审批决定时限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本案被诉行政行为属于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行为。本案中,某沐浴广场的洗浴项目投入运营后所产生的潮湿、热气、噪声、污水等,对居住在该洗浴项目上方的夏某等四个家庭的生活环境有较大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将是长期的、持续的。夏某等四个家庭作为与本案审批项目直接相邻的利害关系人,应当认定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环保机关在审查和作出这类事关民生权益的行政许可时,应当告知夏某等四人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并听取其意见。原东台市环境保护局未履行告知听证义务,违反法定程序。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评价行政许可相关案件中,应依法认定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利益关系”,维护相邻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在环境管理领域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等权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环评行政许可,未听取有重大利益关系的相邻群众陈述申辩意见的,属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本案适用的是200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本案适用的是1990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

一审: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2013)东行初字第0060号行政判决(2014年4月16日)
     二审: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盐环行终字第0002号行政判决(2014年6月20日)

话题:



0

推荐

袁裕来

袁裕来

1822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文章
  • 最新文章

行政参考案例100:北京某网讯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某科技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以实物形式公开的现有技术的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99:陈某诉庄河市公安局行政赔偿案——运用比例原则等规则对行政裁量的适当性予以审查

行政参考案例98:中国某研究所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与创造性判断的关系

行政参考案例97:董某彪诉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行政赔偿不应低于被搬迁人本应获得补偿金额

行政参考案例96:某电气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某科技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无效行政纠纷——创造性判断中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确定

行政参考案例95:庞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原审第三人某新技术公司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区别技术特征的合理划分

行政参考案例94:罗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中药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择、现有技术对中药发明技术启示的判断

行政参考案例93:贵某玲、贵某温诉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行政补偿及行政复议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共利益的认定和被征收人居住权的保障

行政参考案例92:宋某等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的审查

行政参考案例91:深圳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某计算机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创造性判断中,对于具有协同作用、共同解决同一技术问题、产生关联技术效果的区别技术特征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