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关键词

行政/行政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利害关系/听证

基本案情

夏某、高某、包某、严某系某市某小区住户,其住宅与某沐浴广场上下相邻。某沐浴广场为新建洗浴服务项目,承租营业用房作为经营场地,就涉案建设项目报东台市某镇人民政府审批,向原东台市环境保护局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并根据该局有关须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意见,委托某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相关报告表,其后送至该局进行审批。原东台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审批意见》,同意某沐浴广场在该小区之间新建洗浴服务项目,并对该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污水的处理、场界噪声对邻近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及各类固体废物处置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夏某、高某、包某、严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审批意见》。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6日作出(2013)东行初字第0060号行政判决:撤销原某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某浴广场上诉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0日作出(2014)盐环行终字第0002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200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部门、审批权限和审批决定时限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本案被诉行政行为属于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行为。本案中,某沐浴广场的洗浴项目投入运营后所产生的潮湿、热气、噪声、污水等,对居住在该洗浴项目上方的夏某等四个家庭的生活环境有较大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将是长期的、持续的。夏某等四个家庭作为与本案审批项目直接相邻的利害关系人,应当认定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环保机关在审查和作出这类事关民生权益的行政许可时,应当告知夏某等四人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并听取其意见。原东台市环境保护局未履行告知听证义务,违反法定程序。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评价行政许可相关案件中,应依法认定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利益关系”,维护相邻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在环境管理领域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等权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环评行政许可,未听取有重大利益关系的相邻群众陈述申辩意见的,属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本案适用的是200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本案适用的是1990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

一审: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2013)东行初字第0060号行政判决(2014年4月16日)
     二审: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盐环行终字第0002号行政判决(2014年6月20日)

话题:



0

推荐

袁裕来

袁裕来

2320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文章
  • 最新文章

行政参考案例552:西安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沈阳某工业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包含自定义产品型号的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的判断

行政参考案例551:刘某歆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正某齿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向境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义务的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50:崔某强诉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高两河村村民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村民委员会拒绝办理宅基地申请时村民的救济途径

行政参考案例549:王某强诉广东省人民政府信访答复告知书案--能够当场判定明显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不予登记立案

行政参考案例548:辽宁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理解与把握

行政参考案例547:诸暨市鹏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南某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创造性评价中对位置限定和功能适配关系的整体考虑

行政参考案例546:瑞典某卡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市某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创造性评价中结合启示的判断标准

行政参考案例544:美国美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心某公司、尼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医疗器械产品权利要求的用途特征对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行政参考案例545:中科院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路某电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商标撤销案件中核定使用商品的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43:陆某芳诉阜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医保部门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拒不受理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不当限缩申请人权利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