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地区,专家论证普遍遭到质疑,认为是干扰了司法独立。其中,尤以前些年刘涌案中,田文昌律师向法院提交刑法专家的论证意见,遭到的质疑最有代表性。这些刑法专家也因此遭到抹黑。
法学专家向司法机关出具法律意见,真的就犯了大忌吗?非也!
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第162 條明确规定“高等行政法院認有必要時,得就訴訟事件之專業法律問題徵詢從事該學術研究之人,以書面或於審判期日到場陳述其法律上意見。/前項意見,於裁判前應告知當事人使為辯論。/第一項陳述意見之人,準用鑑定人之規定。但不得令其具結。”这一条文移植于德国。
也就是说,在台湾地区法定专家意见,是作为鉴定结论使用的。那么,当事人或辩护律师单方鉴定,然后将鉴定结论提交法院自然也无不可能。
看来,是我们的法官或者法院,自己保持不了独立,而迁怒于人。当然,有些专家学者论证缺乏责任感。但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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