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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地区,专家论证普遍遭到质疑,认为是干扰了司法独立。其中,尤以前些年刘涌案中,田文昌律师向法院提交刑法专家的论证意见,遭到的质疑最有代表性。这些刑法专家也因此遭到抹黑。

法学专家向司法机关出具法律意见,真的就犯了大忌吗?非也!

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第162 條明确规定“高等行政法院認有必要時,得就訴訟事件之專業法律問題徵詢從事該學術研究之人,以書面或於審判期日到場陳述其法律上意見。/前項意見,於裁判前應告知當事人使為辯論。/第一項陳述意見之人,準用鑑定人之規定。但不得令其具結。”这一条文移植于德国。

也就是说,在台湾地区法定专家意见,是作为鉴定结论使用的。那么,当事人或辩护律师单方鉴定,然后将鉴定结论提交法院自然也无不可能。

看来,是我们的法官或者法院,自己保持不了独立,而迁怒于人。当然,有些专家学者论证缺乏责任感。但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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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1728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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