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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阅读台湾学者黄瑞明律师著作《一个律师的人文追寻》,第131页-第132页,有这样一段文字:   德国法官和检察官联盟每2年颁发一次人权奖,以奖励“为实现人权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和法官”

……

(二)2005年12月9日颁发给中国上海律师郑恩宠,颁奖理由:

1、郑律师保护500多户被剥夺房产的当事人利益,对抗中国大陆风行的建筑热、为所欲为的司法部门和腐败的经济界和政界。

2、郑律师因与势力强大的建筑商对抗,而被当局以“非法向境外人物传递国家机密”判决有罪,被取消律师资格,现服刑中。

因郑律师夫人被上海当局禁止出境,亦无法至德国受奖,因此由现居香港的沈婷女士代为至柏林受奖,获德国总统接见。沈婷之父母为上海拆迁案之被害人,中共当局已威胁因她“把事情国际化”,永远不能回大陆探望其父母。

阅读了上述内容,我忽然感到很安慰,我感到自己如果有一天因为代理行政案件出事,或者也能在国外弄个什么奖。我曾经在上海市嘉定区代理一起拆迁案件,政府官员就说这个人就像郑恩宠迟早会出事,而上海的拆迁户在某论坛,为了说明我的正直和勇敢,竟然称我为“郑恩宠第二”。

这个称号当然是我不能同意的,如果非把我和郑恩宠扯在一起,也应该称郑恩宠是“袁裕来第二”。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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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恩宠(1950年9月2日-),中国上海律师,曾代理上海的一些拆迁纠纷案件,并向中国上级政府告发上海高层的一些贪污案件,涉及周正毅、黄菊、陈良宇、韩正等人。[1]2003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郑恩宠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在郑恩宠入狱后,上海的主要媒体比如《新民晚报》、《解放日报》和《文汇报》发表了《“桂冠”背后的真相——郑恩宠其人其事》的文章,文中称,“大庭广众面前,郑恩宠以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样招摇撞骗;在阴暗角落里,他却从事着坑、蒙、骗的勾当”。[3]

2006年6月5日,郑恩宠出狱,后接受媒体采访表示,自己不但无罪而且有功[4],并言及在狱中曾多次遭受虐待,包括殴打等。[1]

[编辑] 泄密内容的争议

郑恩宠向外海的“中国人权”组织,提供过两份信件,一份内容是数百名“益民食品一厂”被裁员的工人前往上海市政府请愿,造成交通堵塞,后被数百名警察驱散的经过;另一份信件内容是2003年4月30日新华社《内参选编》(第17期)刊登的新华社记者黄庭钧写的稿件《强行拆迁引发冲突,记者采访遭遇围攻》。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将两份信件,均鉴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2]法庭认为郑恩宠的泄密行为具有危害性,进而对其判刑。

郑案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两份资料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都不应归为国家机密。有人认为,这两份信件内容,都是社会上发生的公开事件,不应属于秘密,国家将社会公开的事情作为国家机密来进行封锁,本身是荒谬的。德国柏林律师公会认为“一个律师为了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利益,经于委托人协商,有权诉诸公众,这个律师权利是不容剥夺的。”[5]

[编辑] 现状

根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郑恩宠现在经常被公安传唤,已达76次之多,警方并对其家里实施搜查,在一些敏感时期将其软禁。[6]

[编辑] 脚注与参考文献

^ 1.0 1.1 专访郑恩宠谈狱中情况,自由亚洲电台,2006年6月8日,2008年5月18日查阅

^ 2.0 2.1 中国人权促关注郑恩宠案,美国之音,2003年11月6日,2008年5月18日查阅

^ “桂冠”背后的真相——郑恩宠其人其事,2008年5月18日查阅

^ 律师郑恩宠获释:还要申诉,BBC中文网,2006年6月5日,2008年5月18日查阅

^ 郑恩宠案引起德国司法界极大关注,德国之声,2003年10月30日,2008年5月18日查阅

^ 郑恩宠被传唤及抄家 世博会将引来外省访民,RFA,2010年1月4日

[编辑] 外部链接

外滩画报:律师郑恩宠是如何泄露国家秘密的?

郑恩宠律师“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一审判决书

2003年8月29日,郑恩宠据报否认窃密控罪,BBC中文网

关于记者杨金志、陈斌严重侵犯郑恩宠律师名誉权的律师函

郑恩宠等举报陈良宇帮的公开信

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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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2279篇文章 18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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