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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是打小山村出来的,因此对于宏大的话题向来敬而远之,但也因为是打小山村里出来的,我喜欢朋友这个小圈子,以至喜欢得有些狭窄,如果宏大的话题出自朋友之口或者之手,我就会予以关注,并多少进行一些浅簿的思考。譬如,斯伟江的这一篇妙文,曾经在财新网作为头条介绍,不过很快取消了推荐,我猜测的理由应该是正确的。

其实,重庆的选择,可以说是极其古老的问题。当年,在世界范围内,面对两极分化尖锐的社会矛盾,就有两种选择,一种选择了社会主义,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砸碎一个旧世界创造一个新世界,还有一种则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缓解社会对立,使每个人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苏联、东德、中国大陆等等是前者,德国、美国、英国等是后者。谁对谁错,已经很清楚了。

不过,现在的重庆却选择了前者。有所不同的是,当年选择社会主义,至少起步时动机是纯洁的,现在则是“大部分重庆的农民、土地,都成了棋子,而重庆政府和跨国公司,成为弈棋的看得见的手。”

但是,重庆现在的选择是不会逆转的,一个人的生活经历,会影响脑细胞的形态,如果是民主国家,有人主张现在应该回到毛式社会主义,言论自由,我们应该允许。但极权体制下,一旦一方领导形成了一种错误的观念,带来的就是一个大灾难。

我不同意斯伟江的说法“重庆在下一盘险棋!”,下棋的思路是可以调整的,脑子僵化者的执政在这个体制下却是不可逆转的,应该说是一大悲剧才是。

重庆在下一盘大险棋!

2010-11-15 09:30:27

斯伟江读《重庆新经济政策》

天下衮衮诸公,政治、经济,皆曹随萧规,碌碌无为。天下英雄唯操耳,重庆方面,不甘平庸,连续出手!

众所周知,苏联的新经济政策是夭折了,然而,重庆在走一条较全国各地都要激进的发展道路,完全可以称之为,西部大跃进,成了,薄书记走出了一条新计划经济的路子。败了,重庆将走入天下未乱渝先乱的地步。

所谓重庆的新经济政策,可以归结为,把农民从土地上通过激励、诱导加半强制的方式“解放”出来,进入城市打工,政府对于其中一部分人,提供公屋,然后,利用这些充足的土地、人力,政府用全产业链模式,引进加工贸易,和沿海竞争,从而获得利税,政府继续投资,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投资商不缺土地,人手,工人不缺工作和住房(哪怕是租的),政府不缺税收,一个社会主义天堂在重庆就建成了。

这是我阅读胡舒立等采访重庆市长黄奇帆的印象,黄谈锋甚健,重庆的户籍改革,公租屋政策、土地制度改革,新型加工贸易区,西部金融中心等都涉及。不能小看薄书记,他还真找到了自己的周恩来,自己的想法,有一个人去落实,这个人现在是黄市长。

如果你分开这些政策,你都会觉得匪夷所思,但是,如果你结合起来看,这是一盘很大的棋,大部分重庆的农民、土地,都成了棋子,而重庆政府和跨国公司,成为弈棋的看得见的手。

如户籍政策,全中国都认为是难题,政府无力将户籍上依附的福利,均摊到非城镇居民头上,对于全国最富的长三角、珠三角城市都不敢打开着潘多拉魔盒,重庆居然领先了?

同样的,公租屋计划,上海、深圳等也只是那么一说,能提供的数量毕竟有限,而且,从深圳公公租屋的腐败状况来说,这种资源交给政府来分配,其中的贪腐无法避免。政府真的能给底层提供公租屋,对当地房产市场的的冲击是不小的,黄说,“重庆的研究认为,30%-40%的城市居民由政府保障房供应居所,60%-70%的居民则由商品房供应这样的“双规制”更为合理,可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水平人群全面覆盖”。这么大规模的公租屋,必定会给商品房造成极大的冲击,如何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找一个平衡?

土地制度,农民是否心甘情愿地走,能否在城里扎根,一旦失业又不会回农村,即使回了农村又不会闹事,恐怕这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出差错。重庆推出的地票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让政府拿地、卖地,最后又分配地票收入,如何公平、无私,仍是一个问题?

创新加工贸易区,重庆如何和沿海竞争,黄奇帆提出了一个例子,“他说服惠普在重庆建立一个4000万台笔记本的基地,理由是,他提出在重庆把一个整机所需要的零部件80%本地化,使得零部件运输几乎没有物流成本,剩下20%极少的战略物资在世界范围内配置。如果三年后,重庆未兑现承诺,由此引发的全部物流成本,由我们补贴。我们一拍即合,他们决定将4000万台电脑生产基地放在重庆”。然后,他在和富士康等代工企业谈,等于在重庆建立一条龙流水线,以此和沿海便宜的运输成本竞争。当然,这里面,政府给予多少优惠的土地,多么优惠的政策都不得而知,其中之一是,“我们(重庆政府)在加工贸易区造宿舍,给初级员工居住,中级员工住公租房,高级员工住商品房”,这种竞争能否战胜沿海政府,比惨竞争不是没代价,能走多远很难说?一旦加工贸易的模式变成昨日黄花,连锁反应是什么?

最后一个,西部金融中心,以八大国有公司为平台的融资模式,借债无数,负债率55%。

《中国改革》杂志对以上每一个环节,均提出了一些质疑,其中一些问题的深入就会演化为本文的质疑。笔者注意到中国改革杂志的归纳,“政府为主导,庞大的国资为后盾,正是重庆“新经济政策”的重要特征,也是了解黄奇帆整体思路的重要落点。因此,在经济上以“公司型政府”描述重庆并不为过”。黄奇帆的回答是,“重庆的国有企业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杠杆和工具。我认为,美国政府是这么干的,中国政府更应该这么干”。同样,在回答,“现在政府(国资公司)有无计划退出?黄的回答更干脆:”为什么要退出?怎样退出?不能简单地靠理想主义,觉得政府不应该控制企业,好的时候就应该退出“。

完全可以说,重庆模式是一种毛式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复兴的尝试!

说实话,重庆大跃进最大的特点就是,建设了一个毛式全能政府,通过、土地、户籍改革,半诱导、半强迫地把生产要素之一土地收归国有,把生产要素之二,劳动力从农民弄到城市,通过政府承诺保底、提供宿舍等支持,把投资者吸引到重庆,最后,通过政府融资平台,把钱借到重庆,以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等。于是,重庆变成了一个雄心勃勃的大工厂。其发展的产业不新,但是,其使用的手段,有的是新的,所谓新,是指,其他的地方的城市化,目标是零散的,政府眼中的是土地,而重庆,其作为棋子的,是整个地区的土地加农民,而且,根据《中国改革》的报道,重庆号称农民自愿改变户籍,然而,给派出所设定了指标,给自己的城市化率也设定了指标,这基本可以看出,也不是纯自愿的方式。而且,按照重庆的财力,完全可以估计,其能提供的社会保障程度是相当有限的,不可能超越沿海地区,财政制约是硬杠杠。

黄市长说的,美国政府是这么干的,中国政府更应这么干。笔者认为,美国是不可能出现这种超级政府,美国那个市长敢对惠普公司说,“如果三年后,重庆未兑现承诺,由此引发的全部物流成本,由我们补贴”。美国不管那个级别,议会掌握钱袋子,市长无法承诺。即使在中国,没有人大的批准,黄奇帆市长的承诺也是无效的。不过,美国人也知道,中国官员的权力有多大,而且,这个交易中,恐怕,还有其他大量的优惠措施,惠普不是傻子,也会计算。奥巴马所在的民主党,在国会中期选举中大败,其主要原因是美国经济不振,民众对其大政府理念也不买账。而奥巴马的大政府,到目前为止,只是一个所谓的全民医疗保险,很多救助三大汽车厂的钱,都已经退出,更没有建造廉租房给公司员工住的可能性。宏观调控,中西质的不同,中国地方政府,已经是下海游泳,哪里还是调控,这是调侃吧?

全能政府的模式,苏联早就试验过,斯大林搞的集体农场,毛主席搞的人民公社,全民免费医疗等等,最后都失败了。关键是逆人性所动,甚至拔苗助长。然而,重庆模式新在,他们联合跨国公司等一起搞集体工厂,跨国公司出品牌、出一些钱,重庆政府公司出地、出人、出钱,双方合资,看似双赢,而作为棋子的农民、土地,最后,只能是听任摆布。棋局好,有份工作,棋局坏,全无退路,一份户籍能养活全家?能供子弟上学?能解决大病手术费?

重庆集体工厂模式,看似有理,如“把一个整机所需要的零部件80%本地化,使得零部件运输几乎没有物流成本”,但实际上,市场经济有时就是这样,物流成本最低的企业,可能竞争不过管理有效等其他有优势的企业,如义乌的小商品市场东西最便宜,但其来源是五湖四海,我们甚至发现,在美国的中国产货物比在中国便宜,香港的物价低于深圳。在重庆生产的,未必是最优的,加上,内地和沿海的运输成本比较,重庆工厂模式,是很脆弱的。

如哈耶克等经济学家所言,全能政府最大的问题是,人力无法预测所有的经济活动,最终力不所能,结局只能是失败。而市场经济,是千千万万的个体,自由创业,以供需关系、市场竞争等决定成败,看似浪费,却是最有效率的。人为的棋局中,重庆的对手不只是,沿海,还包括东南亚各国,甚至,棋局包括美国的失业率等。人算不如天算,重庆棋局可能失算。

重庆大跃进,旨在工业化,手段城市化,速度刘翔化。令人担心,公屋、户籍、土地、工厂,金融的系统工程,这大棋局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错了,一步错,步步错。尤其是,一旦产业调整,重庆工厂的竞争力下降,金融必出问题,同时,进城农民的收入、乃至工作将失去,一旦经济不行,社保的资金将心有余而力不足。此时,进城农民想回头做种地农民,不可得矣!产业兴旺,一俊遮百丑。产业萧条,系统将崩溃,届时,重庆大乱,西南糜烂,恐怕是天公不语对枯棋了。

最后一点,这么全能的一个政府,手握如此丰厚的资源,而却没有充足的制衡监督机制,将会导致多大的腐败呢?公租屋,户籍,土地,工厂,金融,哪个不是滋生腐败、不公平的肥沃土壤,重庆模式,又如何能避免这全能政府里血肉之躯的腐败呢?

中国改革开放多年,经济发展的秘诀是,发展市场经济,鼓励私营经济。如今,重庆模式,逆潮流而动,成败尚未可知,再过多年,历史学家或许可以称之为,(毛式)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的最后一次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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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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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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