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张友明博客的一篇文章中看到这样一句话:
“张思之律师曾经说过,他一辈子都没有打赢一场官司。可是,在业界,没有人否认他是中国的大律师。”
友明说得很有感情。之前,在其他地方,我也不止一次地看到过类似的表述。我不止一次地表示过异议。
怎么样的律师,才能算是大律师?我不是很清楚,可能很多律师也不是很清楚,或者也没有什么明确的标准。但我以为,总是打不赢官司的律师,恐怕是不应该被认为是大律师的。
当然,张思之律师接受的都是敏感案件,甚至是政治案件,打不赢官司完全是因为环境因素所致,而不是他水平不够高,或者不够敬业。
但,那也只能说,现在的环境还没有条件,让他这样专门代理敏感案件的律师成为大律师。这实在也是事实。
需要说明的是,我很尊敬张思之律师,他的人格和骨格也值得我们尊敬,我还专门给他寄过自己的办案手记。他也特地回了短信,让我很高兴。亚川还在中央电视台时,采访过我,我曾经在境头前阅读这封信,后来亚川在文章中认为我当时很激动。那是一种误解,大概是因为我普通话不好的缘故。我说过人类社会是动物园,我们都属于同一物种,我不会因为同一物种而激动。
我不懂,尊敬或者敬重张思之,为什么就一定要选择他作为律师的角度,就非得把他供为公认的大律师。这样绑架式的做法,应该也不是张思之老人的愿望。他肯定也希望每个人能够有思想的自由、精神的自由。至于,如今的律师界是否非得树立一位榜样,或者说树立一位榜样是否就能挽救律师界的惨淡,恐怕也是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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