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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杨金柱个人律师事务所批下来了,好友培鸿是有些激动,写了一篇“杨金柱经验”(附后)。

我历来喜欢敲打朋友。近段时间,着重敲击了伟江,以此算是借了他一些光,让人感到我似乎也有他之才,公鸡叫得厉害,敢于批评母鸡下蛋技术,也会让人以为,公鸡很可能也掌握了什么特别的下蛋艺术。遗憾的是,经常游览我博客、阅读我博文的,大多都是明白人,都知道俺老袁就是一粗老冒一个(呵呵,算是给伟江等一交待)。

这次准备敲打一下培鸿,在我看来,培鸿介绍的杨金柱经验未必准确。

前几天,我甚至想写一篇“杨金柱,也是一个传说”的文章。因为我从杨的博客看到,他其实是早就准备不从事律师工作了,这次事件他所承受的风险,只是提早五年退出律师行业,这一点恐怕是很多摇旗呐喊者没有认识到的。好在其他人都保持了克制。但是,仔细一想,尽管如此,老杨无疑也仍然是不容易的,也仍然是条汉子,也仍然值得我们敬重。毕竟,我们不能期待别人成为牺牲者,成为英雄。甚至,也或许,正因为这样,才是真实的杨金柱,是有理性和智慧的。

至于,杨金柱申办个人所过关,从法律上来说,或者是因为他提出申请,司法厅应该作出的法定期限到了,即使他最终将受到处罚,也应该是个人成立以后的事情。相关日期,我未深入考评。

但是,更大的可能是有“贵人”相助,我也仅仅是从老杨个人博客中获得的信息,期间,律师界的老朋友刘桂明先生拜访过老杨,几天后,周强会见了高铭暄等法学家,刘桂明在场。如果周强有所关心的话,事情的解决就是当然的了。秘书一个电话就足以摆平司法负责人,不知道这是不是老杨没有发布个人所获准信息的原因。

当然,当然,培鸿总结的杨金柱经验也特别重要,而且我们律师个人能够做的大概就是这些。但,在如今这世道,这些恐怕不一定主要的。

特别想指出的是,这一事件的结果,正好生动地说明了,湖南省律师协会对于杨的公开谴责,几乎使17万律师总体上上成了侏儒。

杨金柱经验

张培鸿

二月 6, 2010 at 4:42 下午 · Filed under 人治

杨金柱律师的个人所批下来了,在萧瑟的寒风中,无疑是个好消息。

杨律师刚出声的时候,一些人几乎是吓破了胆,差点祭出忤逆和谋反的罪名。所以说,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

阿桑奇也是这样,维基解密的这些东西,咋一看相当吓人,其实,将眼光和时间放开了看,JUST SO SO!甚至,因为将大实话公开,反而有助于撕开包裹着政治与外交的层层画皮,由此引出一个新的秩序和格局来也未可知。

但愿杨律师的所作所为,也能产生类似的效果。当然,就像大家经常说的,光有一个杨律师是不够的。那么,杨金柱的经验和秘诀是什么?怎样来进行分享复制?基本上有这么几条:

1、自身硬,无明显把柄,经得起调查;

2、言有度,不触及G点,不挑战底线;

3、有担当,不抱团取暖,对事不对人;

4、有坚持,且不计后果,人挡杀人、佛挡杀佛;

5、有策略,无护照不出国,还很爱国。

(注:最后一点斯伟江童鞋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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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1745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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