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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正义网吴平记者采访我,要我点评。

根据吴记者的介绍和后来的报道,案情是这样的:

2010年12月29日,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的三位律师杨在明、毕文强、周旭亮在镇江市润州区蒋乔镇官塘村一位拆迁户的家里,查看拆迁户相关的资料,并对十余位拆迁户作了一般性地法律咨询。

晚饭后,约七八点钟,三位律师与有意向聘请律师的拆迁户在拆迁户康永红家中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议签好后,拆迁户正与律师谈论“村拆迁办”工作人员的各种野蛮行径,突然十几个人闯入屋中,胸前挂着拆迁工作证。杨在明律师向他们表明身份后,他们却不由分说,将杨拉了出去,路上即对杨律师进行辱骂和拳打脚踢。随后杨与毕被带到一个有几间房屋的房子里,杨被逼蹲在墙根,然后又遭到殴打。在隔壁的房间里,毕文强律师也遭受了猛烈地毒打。 三十分钟后,警察来到现场,将杨、毕二位律师带到蒋乔镇派出所。在杨律师的陪同下,警察又前往拆迁户康永红家里将被困在那里的周旭亮律师解救出来。

这样的案件,派出所恐怕会不了了之,即使打人者受到治安处罚也没有多少意义。

我们强烈谴责一切暴力行为,尤其是对于律师采取的暴力行为,律师代表着法律代表着理性,殴打律师实质上就意味着,有关方面不愿理性解决问题,蓄意将事件推向暴力。这是不可容忍的,一旦发生严重暴力事件,有关方面也必将自食恶果。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希望代理征地拆迁等重大敏感案件的律师,能够讲究策略注意规避风险。两年前,南都周刊资深记者沈亚川采访我时,我就说过,我办理征地拆迁案件从不主动上门,这个做法不是摆谱,到了征地拆迁现场,几乎百分之百会惹上麻烦,本文中提到的律师受到的麻烦是一种,更有甚者,如果律师在现场提供咨询服务说拆迁是违法的,一旦被拆迁人聚集情绪激动,政府甚至会以律师煽动闹事而采取什么措施。而有些话,在律所、在法庭上、在听证会上讲,性质就完全不同。

当然,当事人肯定希望律师到现场,或者认为这样律师才有勇气才能信任,但是,这种心态显然是不正确的。这种冒险,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律师应该引导当事人的激烈情绪,而不应该被当事人激烈情绪所主导。征地拆迁现场都大同小异,去或者不去现场,并不是很重要的事情,即使要去现场,也应该和少数代表人一起,而不应该惊动很多人。

律师首先得保护自己,才能保护当事人。只要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做法,只要说清楚了,当事人应该是能够接受的。否则,有些案件还是不接受委托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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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2279篇文章 18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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