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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收到一杭州当事人吕先生寄来的快件,是杭州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1月25日制作的房屋拆迁争议裁决终止决定书,内容是:“因杭土资拆许字(2008)第00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拆迁期限已过,故决定予以终止。”

“拆迁期限已过”,显然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原来确定的拆迁期限已过,同时拆迁人在拆迁期限届满前,没有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得批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就是拆迁主管部门,拆迁许可证的延期就是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的。说得再彻底一点,这次拆迁行动就叫停了。因为申请延期应该在拆迁期限届满之前,拆迁期限届满之后,是不允许再申请延期的,就像人彻底死亡后,生命是无法延续的。从法律上,我们只能这样分析。

然而,这次拆迁行动又怎么叫停呢?

这次拆迁涉及的建设项目是“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建设涉及白石社区拆迁安置房”,征地面积“324577平方米”,拟拆迁面积“住宅71533平方米,非住宅13074平方米”,拆迁企业4家,22户村民。

或许是因为考虑到诉讼成本,当事人是在针对拆迁许可证提起诉讼之后,意识其中涉及的问题太复杂,然后找到我的,我连续接受了5份拆迁许可证相关当事人的委托。接受委托后,我提起了系列行政案件。

杭土资拆许字(2008)第00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涉及的案件,似乎还算顺利,几位当事人陆续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有关方面并且承担了律师代理费。但仍然有一些当事人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而随着系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展开,相关事实情况也就逐渐显现出来了。整个拆迁存在严重的土地少批多占问题。在其中一起国有土地上拆迁的案件,发现拆迁涉及的国有土地有几十亩,可是国务院批复的文件却只有500平方米。

上个星期,相关的一起案件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最后陈述阶段,我对政府提出了警告,或者说得委婉些是提醒:“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如此明显,如果强制拆迁,也了事情谁承担责任,政府应该引起足够!”

不知道是我的警告或者说是提醒起了作用,还是因为其他原因,譬如,政府从上到下内容的紧缩,前两天,当事人吕先生打电话给我,说收到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上述终止裁决决定,随后用快件寄给了我。这次大规模的拆迁,似乎叫停了。

如果说这次拆迁行动确实叫停了,按理说,可以是律师的成功,重大的成功,当事人可能也会觉得很有面子。然而,我考虑的是,当事人的实际问题该如何解决。这样的成功,带给我的是过分沉重。

我不明白是政府以如此不明不白不阴不阳,如此不负责任?!这次拆迁真的叫停了吗?真的叫停了的话,已经拆迁的村民怎么处理?有些村民已经签订地安置补偿协议,房屋已经拆除;还没有拆迁的又该怎么办?拆迁使得环境恶化,村民和企业已经无法生活无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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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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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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