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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企业家因城执法自焚案。2011年3月4日,当事人丈夫谢先生正式委托我提供法律服务。接下来,我开始了第一阶段工作,主要是提出了三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了一件行政诉讼http://blog.caing.com/article/16064/

3月16日下午,女企业家爱人谢先生打电话给我,说宁波市鄞州区城管局长约他见面,他希望我同去。我让他征求一下城管局意见,是否同意我一起去,因为政府机关如果想和当事人私下解决问题,往往不喜欢律师在场,谢先生随后打来电话,说城管局同意我一起去。坦率地说,我不看好这种见面,发生过如此惨烈事件,没有人做娘舅,我担心双方无法冷静沟通。

果然,3月17日上午,双方刚在会议室坐定,我方四人,城管局也四人,就因为到底是谁约请对方见面发生激烈争执。谢先生说是城管局长约他见面,城管局长说是谢先生约他见面的,到办公室找了多次,他才让办公室安排的。边上副局长插了一句,局长很忙。由于长期代理行政案件,科级机关是最基层的行政机关,说实在话,我对城管局长我还真不大有感觉。我心里话想,我也很忙。我说,那样说来,见面就没有意义了,见面总是一方有话跟另一方说,如果双方都没有约过对方,也就是说,双方都没有话跟双方说。

但终于双方还是进行了交流。局长讲的蛮有条理的,看样子是准备过的。

首先,城管局长强调,他们执法肯定没有问题,政府机关不会乱来,企业未经批准建造厂房是违法的。我说,你对你局执法水平很自信,我对你局却信心不足,我代理过那么多行政案件

,很少碰到执法没有问题的,即使企业擅自扩建厂房违法,但当事人违法,不等于城管执法就是合法的。我说,我到现在为止还不知道城管执的是什么法。对此,我已经代理当事人提出了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提供执法文书。随着交流的进一步进行,局长开始承认他们执法程序上可能在瑕疵,他说如果真是这样,他会让下面的人承担责任,他自己当然也会承担应该承担的责

任。好像还提到了免职什么的。他说,关于我们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他们会依法办理的。

接下来,局长提到了银亿集团,他说他也认识到了案件的焦点会在这里。企业厂房北面是银亿集团控股的装饰市场,就是因为装饰市场在工厂北面违法建造房屋,致使北面500多平方米厂

房成了危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而在原来三楼基础上扩建厂房的,扩建面积没有超过原来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但规划局却以规划已经改变不同意审批。与此同时,银亿集团的

2000多平方米违法建筑却一直无人查处,目前并已经作为装饰市场的组成部分投入使用。局长强调说,他们已经对银亿集团作出了处罚决定,罚款昨天刚交上来,违法建筑将会依法拆除。局

长并再三强调,他们和银亿集团什么关系也没有。

最后,才是最关键的,局长说,他已经向鄞州区领导进行了汇报,有关部门也已经口头同意,同意将企业的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如果这一点能够做到,对谢先生和他爱

人来说,在遭受自焚事件后,无疑是最好的安慰。而这一变更,是符合宁波市有关规定的。局长强调,这不是他的本职工作,他是额外提供服务的,具体希望当事人跟规划局联系,办理相关

审批手续。他已经和规划局长初步沟通过了。当天下午和星期五上午,谢先生在规划局都没有找到主管副局长,办公室和另一位副局长说是出差去了。谢先生准备下星期一再去。

和城管局长的见面,总的感觉是,局长嘴巴上不肯让步,但对自焚事件的发生,内心应该还是有所愧疚的。其他在座的城管人员也是。但愿,事情能够朝好的方向发展,并最终得到解决

。我也再三表示,我的任务就是解决问题,而不是扩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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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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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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