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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且不要说深圳警方的做法,实际上是有罪或者违法推定,即使犯罪或者违法的人也只能按照法律进行处理,怎能随便清出城市?《收容遣送条例》复活了?《收容遣送条例》没有废止的时候,政府还负责把“三无人员”遣回老家,现如今竟是清出城市了事,看来还不如那时候了。而且,清出了深圳,这些人就会去广州等其他城市,这又是对其他城市不负责的做法。再进一步说,如果深圳的推理成立的话,这些人恐怕得被清出地球,哪个城市哪个国家又会喜欢或者说应该收留这些“治安高危人员”?

 

深圳将8万“治安高危人员”清出城市

2011-04-11 02:04:09 来源: 中国日报网(北京)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为确保大运会安全,深圳警方开展“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介绍,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他表示,这几类人员包括群众举报有现实危险者、涉嫌吸毒者、涉嫌卖淫失足妇女、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员等。

治安高危人员就是无正当理由长期滞留深圳、行踪可疑、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的人员。具体包括流入我市、有刑事犯罪前科,长期滞留且无正当职业及合法经济来源的人员;没有正当职业,生活规律异常或经济来源可疑的人员,特别是经常昼伏夜出,有群众举报,具有现实威胁的人员。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市“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已于4月10日结束,行动效果显著,已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离深,为大运期间营造全市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打下坚实基础。接下来,市方将进一步加强社会面控制,从4月11日至7月31日,开展“大运安保严管严治严打冲刺十大行动”,重点仍是排查清理治安高危人员。由此,大运安保进入全面冲刺阶段。

50万群众佩戴

“红袖章”巡逻

据介绍,“大运安保严管严治严打冲刺十大行动”具体行动内容包括:一、继续强化对治安高危人员的排查清理;二、强化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三、强化群防群治和内保单位安全保卫;四、强化院区围合式小区的管理;五、强化对危爆物品的管理;六、强化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七、强化系列严打整治行动;八、强化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九、强化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十、强化市际治安卡点的建设。

据介绍,今年1月1日至4月10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截至4月6日,全局共出动警力28.4万人次;检查出租屋33万余间(次)、网吧3.2万余家(次)、旅业6万余家(次)、休闲娱乐场所约2万家(次)、其他场所4万余家(次);处罚出租屋主2300余人,停业整顿、取缔黑网吧、旅业及其他场所1180余家。目前,已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离开了深圳。

行动期间,深圳警方也加大了对团伙和系列案件的破案力度,全市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371人,同比上升5.4%;破获刑事案件7679起,同比上升37.3%;治安拘留1731人、强制戒毒829人、抓获在逃人员921人。1-3月,全市接报110警情数,同比、环比双下降,其中刑事警情环比下降24%。作为大运会开幕式、闭幕式所在地,南山分局通过加大对团伙案件、系列案件等的打击力度,刑事警情降幅为全市最大。同时,警方还以大运安保工作为切入点,组织全市50万群防群治力量,统一佩戴“红袖章”巡逻,使全市抢劫警情下降16.4%,抢夺警情下降13%。

出租屋租住人员

1/4无正当职业

对于警方首次提及的“治安高危人员”的概念,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表示,警方所说的治安高危人员,概括地讲,就是无正当理由长期滞留深圳、行踪可疑、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的人员。具体包括流入我市、有刑事犯罪前科,长期滞留且无正当职业及合法经济来源的人员;没有正当职业,生活规律异常或经济来源可疑的人员,特别是经常昼伏夜出,有群众举报,具有现实威胁的人员。举个例子,最近警方对出租屋集中的地区做了一个摸底,出租屋租住人员当中,有24.6%是没有正当职业的(指的是在应当就业的年龄段而没有正当职业的)。根据排查,这部分人中不排除有少量“无正当职业、昼伏夜出、有现实威胁,又有群众举报,形迹可疑”的人员。对这部分治安高危人员,肯定要纳入管理视线;涉嫌吸毒贩毒或有销赃嫌疑的人员;长期滞留我市,靠非法收入维持生计的人员(如操纵儿童乞讨、扒窃人员);有报复社会的极端言行,可能危及他人或公共安全的人员;肇事肇祸、危及他人安全的精神病人;使用假身份证在旅业居住或承租房屋的人员;其他对深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的人员。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对这类人员进行排查、清理和挤压。

哪些人是治安高危人员?

流入深圳、有刑事犯罪前科,长期滞留且无正当职业及合法经济来源的人员。

没有正当职业、生活规律异常或经济来源可疑的人员,特别是经常昼伏夜出,有群众举报,具有现实威胁的人员。

涉嫌吸毒贩毒或有销赃嫌疑的人员。

长期滞留深圳,靠非法收入维持生计的人员(比如操纵儿童乞讨、扒窃人员)。

有报复社会的极端言行,可能危及他人或公共安全的人员。

肇事肇祸、危及他人安全的精神病人。

使用假身份证在旅业居住或承租房屋的人员。

其他对深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的人员。

责任编辑:NN044(本文来源:中国日报网 作者:郑毅)袁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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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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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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