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不明确,还是上海市政府没有信息可提供?
2010年11月15日,发生“11·15火灾事故”,第二天,上海市人民政府即成立了“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担任组长,市领导殷一璀、胡延照、沈骏、张学兵及市政府秘书长姜平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办、市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静安区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10个月过去了,他们做了多少工作。
2011年9月21日,我代理21们灾民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求公开能够领导小组工作内容和工作成果的书面材料。
10月11日,今天,收到上海市人民政府答复,认为申请内容不明确,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我答复称,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灾民们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
当天,我回复上海市人民政府,称我们申请的是是指领导小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实际上,是摘录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2条内容。
今天,收到上海市人民政府答复,称我们“对申请信息的描述仍无法指向明确的申请内容。”
我不禁有些疑惑,到底是“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成立以来,根本没有做过什么工作,因此没有信息可以公开,还是我们又申请公开的信息描述不清楚。
当然,如果领导小组什么事情也没做,恐怕也是不是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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