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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日,杭甬铁路客运专线上虞段建设工程开工。2009年12月,浙江省上虞市驿亭镇人民政府田尧新等11户村民10户房屋遭到拆迁,1户列入拆迁范围。

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第14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计[2005]236号)第9条、《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铁计[2007]29号)第3条规定,铁路工程开工建设,必须由铁道部作出开工报告批复后。

2010年9月8日,我代理人当事人向铁道部申请公开开工报告批复,国庆长长假之后,我接到铁道部电话,说受假期影响,信息公开可能晚了几天。对方普通话极其标准,态度非常亲切。我连忙道谢,说没关系。

今天,终于收到了铁道部寄来的开工报告批复,一看马上傻了眼,“对杭州至宁波铁路客专线大山脑隧道、钱江南引桥等6处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60.0798公顷)的开工条件落实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意该段工程先行开工建设。”同意开工的“6处控制性工程”只明确了2处,另外4处是哪里呢?当事人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在批复的批复范围内?

铁道部的政府信息公开,真的公开了吗?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计函[2009]378号

关于开工建设杭州至宁波客运专线

大山脑隧道等6处控制工程的批复

上海铁路局、杭甬铁路客专公司建设筹备组:

杭甬铁路客专公司筹备组《关于新建杭州奎宁波铁路客运专线开工报告的申请》 (杭甬筹[2009]39号)收悉。按照铁道部《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铁计[2007]29号),对杭州至宁波铁路客专线大山脑隧道、钱江南引桥等6处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60.0798公顷)的开工条件落实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意该段工程先行开工建设。

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规

定,加强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工期。

请抓紧落实杭州至宁波铁路客运专线全线开工建设的有关事宜,待落实各项开工条件后组织全线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OO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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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1801篇文章 4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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