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政府方面打电话给我,说是要跟我商量我代理的一起案件。电话是村党委打来的,当然是政府的意思。那是一起环境污染案件。我代理的是60多位村民,告的是环保局和规划局。
我拒绝了。我让他们直接跟村民们商量,我说我只跟我委托人打交道。一方面是因为考虑到我和政府的接触,会引起村民们对我的怀疑。另一方面,我认为,村民们不愿意跟政府商量,肯定有他们的理由,或许是认为时机未成熟。我并不认为自己就比他们高明。之前,我太喜欢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当事人,希望他们及早与政府进行协商,我正在检讨这种自以为是的做法。
当然,从律师执业伦理上来说,律师和撇开当事人和双方当事人接触,也是不允许的。我相信政府方面应该也有这种感觉,只是他们已经适应这种乱套。
10多年来,我代理着行政案件原告,政府的威逼和利诱一直就没有停止过。尤其是是那些重大敏感案件。这几年,大概是因为政府知道威逼利诱对我起不了作用,少了些。
这几天,我竟然听说,拆迁户也开始学会找政府律师了。
拆迁户找政府律师干什么呢?当然是施加压力,想迫使政府律师不敢为政府讲话。我还听说,其实,早些年,我的当事人就已经有了这种行动。拆迁户不但在法庭上情绪激烈抨击政府律师,个别在事后还找到了律师事务所,只是感到这种做法名不正言不顺,他们才没有告诉我,免得我为难。
在任何年代,政府都是老百姓的榜样,政府向拆迁户的律师施加压力,使律师不敢为拆迁户讲话,拆迁户就向政府律师施加压力,使律师不敢为政府讲话。只是,不管怎样,我都拆迁户能够注意分寸,不要做出过激的事情来。
我们敬爱的祖国,真不知道会走向何方?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