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女企业家因城执法自焚案。2011年3月4日,当事人丈夫谢先生正式委托我提供法律服务。接下来,我开始了第一阶段工作,主要是提出了三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了一件行政诉讼http://blog.caing.com/article/16064/

3月16日下午,女企业家爱人谢先生打电话给我,说宁波市鄞州区城管局长约他见面,他希望我同去。我让他征求一下城管局意见,是否同意我一起去,因为政府机关如果想和当事人私下解决问题,往往不喜欢律师在场,谢先生随后打来电话,说城管局同意我一起去。坦率地说,我不看好这种见面,发生过如此惨烈事件,没有人做娘舅,我担心双方无法冷静沟通。

果然,3月17日上午,双方刚在会议室坐定,我方四人,城管局也四人,就因为到底是谁约请对方见面发生激烈争执。谢先生说是城管局长约他见面,城管局长说是谢先生约他见面的,到办公室找了多次,他才让办公室安排的。边上副局长插了一句,局长很忙。由于长期代理行政案件,科级机关是最基层的行政机关,说实在话,我对城管局长我还真不大有感觉。我心里话想,我也很忙。我说,那样说来,见面就没有意义了,见面总是一方有话跟另一方说,如果双方都没有约过对方,也就是说,双方都没有话跟双方说。

但终于双方还是进行了交流。局长讲的蛮有条理的,看样子是准备过的。

首先,城管局长强调,他们执法肯定没有问题,政府机关不会乱来,企业未经批准建造厂房是违法的。我说,你对你局执法水平很自信,我对你局却信心不足,我代理过那么多行政案件

,很少碰到执法没有问题的,即使企业擅自扩建厂房违法,但当事人违法,不等于城管执法就是合法的。我说,我到现在为止还不知道城管执的是什么法。对此,我已经代理当事人提出了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提供执法文书。随着交流的进一步进行,局长开始承认他们执法程序上可能在瑕疵,他说如果真是这样,他会让下面的人承担责任,他自己当然也会承担应该承担的责

任。好像还提到了免职什么的。他说,关于我们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他们会依法办理的。

接下来,局长提到了银亿集团,他说他也认识到了案件的焦点会在这里。企业厂房北面是银亿集团控股的装饰市场,就是因为装饰市场在工厂北面违法建造房屋,致使北面500多平方米厂

房成了危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而在原来三楼基础上扩建厂房的,扩建面积没有超过原来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但规划局却以规划已经改变不同意审批。与此同时,银亿集团的

2000多平方米违法建筑却一直无人查处,目前并已经作为装饰市场的组成部分投入使用。局长强调说,他们已经对银亿集团作出了处罚决定,罚款昨天刚交上来,违法建筑将会依法拆除。局

长并再三强调,他们和银亿集团什么关系也没有。

最后,才是最关键的,局长说,他已经向鄞州区领导进行了汇报,有关部门也已经口头同意,同意将企业的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如果这一点能够做到,对谢先生和他爱

人来说,在遭受自焚事件后,无疑是最好的安慰。而这一变更,是符合宁波市有关规定的。局长强调,这不是他的本职工作,他是额外提供服务的,具体希望当事人跟规划局联系,办理相关

审批手续。他已经和规划局长初步沟通过了。当天下午和星期五上午,谢先生在规划局都没有找到主管副局长,办公室和另一位副局长说是出差去了。谢先生准备下星期一再去。

和城管局长的见面,总的感觉是,局长嘴巴上不肯让步,但对自焚事件的发生,内心应该还是有所愧疚的。其他在座的城管人员也是。但愿,事情能够朝好的方向发展,并最终得到解决

。我也再三表示,我的任务就是解决问题,而不是扩大矛盾。

 

话题:



0

推荐

袁裕来

袁裕来

1801篇文章 4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文章
  • 最新文章

行政参考案例75:吴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其他行政行为案——专利权期限届满通知的可诉性

行政参考案例74:东莞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日本某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的判断

行政参考案例73:浙江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李某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判断中对于非形状构造类特征的考量

行政参考案例72:某公司诉国土资源部行政复议案——行政复议决定撤销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说明理由

行政参考案例71:苏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限定机械部件数量的数值范围技术特征的新颖性评价

行政参考案例70:刘某明诉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以保护规范理论作为判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重要基准

行政参考案例69:德国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新颖性单独比对原则及同一现有技术文献中存在矛盾记载时公开内容的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68:吴某君诉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外汇处罚案件中对单位违法与个人违法的界定

行政参考案例67:深圳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某公司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权利要求用语解释的合理性

行政参考案例66:上海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第三人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