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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南都周刊 

标签: 李庄说的不错  读不到会感到遗憾。       

自6月出狱之后,李庄从此未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回到北京40多天,他首次接受记者的专访,坦言了李庄案的背后以及对其人生的影响。

    记者 姜英爽 北京报道

    7月20日。北京雨后的早晨,李庄出现在我面前,用墨镜后面的目光戒备地审视着我,带着一种不怒而威的味道。

    我,是他出狱后会见的第一个记者。他说,为什么最终同意见我,是因为我在给他的电话中说到了一句话:“我保证,我们的谈话是轻松愉快的。”这句话,打动了他。

    在冷气很足的小区会所茶馆,一壶渐渐冷掉的明前绿茶在加了几次热水后,终于陷入冰冷……谈话,从早上9点延续到中午2点。

    进入了状态的他,渐渐放松了戒备,摘掉帽子、墨镜的他,表情丰富,思维敏捷,一边说话一边数手中的佛珠手链,说得兴起的时候,手舞足蹈,一个天生的演说家。

    虽然经受此大风大浪,他却并无沮丧,甚至也没有愤愤不平,就像传闻中的他,仍然会时不时流露出绝对的自信,或许,还有一点骄傲,些许“猖狂”,也许这就是真实的李庄。

    (一)

    旁白:当时是写了(藏头诗),也是为了立此存照,以后对外界、对后人有个交代,否则,出去就说不清楚了。

    南都周刊:出狱40多天,感触很多吧?

    李庄:有些无所适从的感觉。确实不习惯。

    南都周刊:你指的不习惯是?

    李庄:失去了自由548天,刚一出来呼吸到突然到来的自由的空气,确实有些不习惯,所谓惯性就是不自由成为习惯,自由反而成为不习惯了。

    南都周刊:外界传闻,你的性格有些桀骜不驯,这548天,你肯定学到了你人生的很多第一次,第一次如此大的人生挫折,第一次低头……

    李庄:我没“桀”那么暴烈,那是个别媒体的误导。在里面确实学了很多,但没有学会低头。

    南都周刊:就是传言的佯装认罪?

    李庄:“认罪” 是两个普通的汉字,是否“佯装”无关紧要,刑诉法46条是最好的解读,今天不谈这个问题,好吗?

    南都周刊:有人说你这是一种策略?真的有一首藏头诗?

    (编者:李庄在二审陈述表示”认罪”,后来有人破译说,这六条认罪宣言其实是一首藏头诗,连起为“被逼认罪缓刑”。)

    李庄:当时是写了(藏头诗),也是为了立此存照,以后对外界、对后人有个交代,否则,出去就说不清楚了。确实,在策划“认罪”这个方案时,没有考虑到外界破译得这么快,也没有想到外地的媒体都不让进法庭,只有官方的一家网站发的通稿,所以,民众消息不畅,有人误会是正常的,可以理解。主要是大家的注意力,当时突然被面前“认罪”这两个汉字弄懵了,而忽视了这两个汉字后面和侧面的含义。

    南都周刊:你能谈谈“认罪”这两个字背后的真正含义吗?

    李庄:以后大家会……今天不谈这个,好吧。

    南都周刊:据官方报道,第一季的二审判决是因你“认罪”给你减刑一年,如果你不是真正认罪,在你眼里,你觉得这个判决还有效吗?

    李庄:我至今尚未看到撤销这个判决的裁定啊,就目前看来它尚未失效,我确实是按照这个判决被执行了一年半的刑罚,这个问题以后由法院解释。

    南都周刊:你在二审开庭不久就宣布:撤回全部上诉理由,那一审判决不就生效了吗?

    李庄:注意,我是撤回了“全部上诉理由”,但没有撤回上诉,启动上诉自然意味着一审判决失效啊,事实上一审判决确实也没生效,我是按照二审判决被执行刑罚的。

    南都周刊:你撤回全部上诉理由,能意味着承认一审在实体、程序两个方面都合法吗?

    李庄:如果一审真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我还上什么诉啊!上诉本身不就是意在否定一审吗?如果是撤回上诉,那肯定就是对一审判决的承认或默认了。所以说,撤回全部上诉理由,和撤回上诉是有重大区别的。

    南都周刊:在你撤回全部上诉理由之后,法庭问你新的上诉理由和请求了吗?

    李庄:没人问这个,法庭只是急于将庭审继续下去,可能是法庭的疏忽吧。

    南都周刊:这又是你的一个策略吗?

    李庄:这恐怕是没办法的策略吧!

    南都周刊:关于这个二审判决的效力,你的藏头诗、庭审中的表现以及宣判时的愤怒,说明没认罪;可你确实是按照这个判决被执行的,你怎么理解这些?

    李庄:这个判决有效还是无效,应当由上级法院或检察院评价,最后由历史来评价,我现在不好妄加评论。

    南都周刊:在代理龚刚模的案子过程中你自己有遗憾的地方吗?

    李庄:有遗憾的地方,比如因会见受阻,在大庭广众之下大声斥责那些监视会见的(龚刚模案)专案组的人,以致发生激烈的争吵,对双方都造成了很不好影响,激怒了人家,这一点我承认,我没有稳定住自己的情绪,最后自己“买单”,这些都是遗憾的地方。

   (二)

    旁白:我在一个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用一种不甚完美的方式代理了一起错误的案子。

    南都周刊:李庄漏罪案的辩护律师之一、杨学林律师曾经跟我说,你在律师界是一个比较独特的人,在和掌握公权力的人打交道的时候,你经常不知道给自己留有后路,留有余地。

    李庄:背水一战的时候居多,我也很少给对方留有后路和余地,如此一来,就把对方也逼到了背水一战的地步,这方面惊心动魄的案例不少。

    南都周刊:从这个角度来讲,你现在后悔这种工作方式吗?

    李庄:谈不上后悔,倒是有改进的愿望,长期执业形成了一种职业病,主要是有较真儿的毛病,这也是从小养成。

    南都周刊:你在里面的时候,心情是平静的吗?

    李庄:肯定是难以平静的。有时经常发一些无名火,甚至暴跳如雷。跟同押人员、干警都发生过不愉快。都是因为小事。

    南都周刊:这个不平静是为什么?

    李庄:这还用说吗?托尔斯泰在《复活》里不是讲过吗?古今的监狱都关着三种人,哪三种?一种是真有罪的,比如杀人放火盗窃,哪个朝代、哪个国家,都不允许这种人在外面。另外一种是确实误判的,冤枉的。第三种就是当时的社会现实需要你进去,你必须进去,哪个监狱都是关着这三种人,想想也确实如此。

    南都周刊:你觉得你是哪一种?

    李庄:你觉得我是哪种呢?(笑)我只能告诉你一句话,用达尔文的进化论回答你,适者生存。这是达尔文进化论的核心。无论你是(三种人中的)哪种人,你都是当下的不“适”者。起码在当时你不适合外面这个世界,就得进去。当然,还有很多罪犯都在逃亡中,暂时还“适”着,但是只要进去的,肯定是当时的“不适者”。刚才我说了,适者生存,我不说东北美丽富饶的黑土地不好,我也不说海南阿娜多姿的椰子树不好,但是椰子树栽到东北的黑土地上,肯定不适,不能生存。我好像那椰子树吧。如果在其他适合的土地上,可能是不同的命运。

    南都周刊:这种水土不服,是你的一种悲哀吗?

    李庄:不能说是某个人的悲哀,这应当是社会文明的呼唤和法制进步的需求与司法现状之间的不匹配。

    南都周刊:承认自己是一个不适者,悲哀吗?

    李庄:起码在当时当地,对我来讲是不适的。我在一个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用一种不甚完美的方式代理了一起错误的案子。你想啊,你喜欢一个对你横挑鼻子竖挑眼的人吗。

    南都周刊:这一点,你当时有没有预料到?

    李庄:预料到了,只是没有想到这么严重。

    南都周刊:真的预料到了?

    李庄:真的预料到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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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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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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