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专利相关行政案件/无效宣告程序/专利保护客体/违反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祭祀用品
基本案情
苟某利系专利号为20162132****.3、名称为“组合式民俗祭祀用祭品房”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的专利权人。刘某彬于2021年1月8日针对本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7月20日作出第5121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简称被诉决定),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的文字及附图仅涉及对该用品结构的描述和改进,未对封建迷信进行宣传,不属于《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宣传封建迷信”的行为,且本专利权利要求1-8具备创造性,故维持本专利权有效。刘某彬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2021)京73行初13874号行政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提起上诉后,最高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24年3月26日作出(2023)最高法知行终2号行政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刘某针对本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对包括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在内的专利法具体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均应当以专利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为基础。专利制度旨在保护能够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的立法本意乃是鼓励有益的发明创造。对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并无实质益处的所谓发明创造,不应获得专利保护。
本专利涉及祭祀用品,与祭祀文化存在密切关系。在我国,祭祀文化作为民风民俗,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缅怀先辈、弘扬孝道,强化认同、安定人心,赓续民族血脉、激发奋进力量,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价值。祭祀用品作为表达和承载这些情感的一种载体,能够延续至今,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故一般情况下祭祀用品并不当然构成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然而,即使某种祭祀用品不属于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其仍可能因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而不应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普遍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社会公德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和地域性,其内涵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而发展、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认定、倡导和弘扬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群众公认的社会公德。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共利益,是指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包括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等。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开展祭祀活动要依法依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顺应时代发展变化,遵循“绿色、低碳、环保、文明”的原则,弘扬绿色文明新风尚,培育维护社会公序良俗。随着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人民生活得到极大改善,祭祀孝亲文化呈现积极多元化发展。越来越多的民众树时代新风,移风易俗,以敬献鲜花、系丝带、撰写怀念性文章、网络简朴祭祀等更为文明和节俭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厚养薄葬的新观念新风尚正在悄然形成、蔚然成风。也有民众仍沿袭旧俗以诚敬朴素的方式进行祭祀活动,应予尊重。但对于不求祭祀之诚,花样翻新、专治仪文,高价消费、大操大办,焚烧仿真房屋别墅甚至宫殿以及精致纸车纸牛纸马纸人等行为,不仅脱离了祭祀活动慎终追远之本,还容易滋长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等不良之风,既有悖善良风俗,更容易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甚至形成火灾隐患、酿成火灾事故,不应予以支持、鼓励。
本专利名称为“组合式民俗祭祀用祭品房”,系用于祭祀活动,其要求保护的是一种具有多层骨架结构的仿真房屋,且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本专利产品为一次性使用,使用后焚烧处理。实践中,此类产品往往价格较高且易在民众中引发攀比,也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违背厚养薄葬、移风易俗的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对本专利所涉祭品房这种凸显祭祀活动奢靡铺张的发明创造予以专利保护,与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一致,与绿色、低碳的新发展理念不一致,不利于弘扬时代新风、培育文明风尚;同时,亦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专利法立法宗旨不一致。此类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应授予专利权。
裁判要旨
1.专利制度旨在保护能够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发明创造。对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并无实质益处的所谓“发明创造”,不应获得专利保护。对包括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在内的具体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均应当以专利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为基础。
2.司法实践中,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倡导和弘扬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群众公认的社会公德。即使某种祭祀用品不属于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其仍可能因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而不应授予专利权。
3.对祭品房等奢靡铺张、容易引发攀比的祭祀用品予以专利保护,与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一致,与绿色、低碳的新发展理念不一致,不利于弘扬时代新风、培育文明风尚;同时,亦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专利法立法宗旨不一致。此类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应授予专利权。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1条、第5条第1款(本案适用的是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条、第5条第1款)
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73行初13874号行政判决(2022年7月28日)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知行终2号行政判决(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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