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当事人来电话说,上海市静安区“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又下发了一份《告居民书》。
刚才,我看到后,惊呆了。《告居民书》主要内容是,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房屋质量检测站,为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的次生事件,确保城市房屋公共安全,需对胶州路728号大楼房屋结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测评估。
大火案发生后,上海市静安区“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房屋赔偿方案,就确定了三个选项“1、修复房屋;2、货币赔偿;3、实物。
如果灾民选择了修复,房屋结构是否安全,还需要全面检测?后果会如何呢?灾民有幸从1115大火案中逃脱,将再次遭遇生命的危险。
我深知,律师代理这种案件,应该冷静、理性,切不可煽动当事人情绪。但是,我依然想说,对于工作组,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无视将灾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我感到非常愤怒。
同时,由此也可以看出,大火发生已经9个多月了,处理工作实质上仍然原地踏步。甚至,再次伤害了灾民,破坏了灾民对政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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