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拆迁(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应由政府调查、认定、处理。未经登记的建筑未必就是违法的,有相当部分是可以补办手续的。
但是,由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有权提出复议申请和提起诉讼。而且,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复议和诉讼期间,禁止强制执行。
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就嫌麻烦。有些地方就由村里出面了。
2012年9月13日,浙江台州路桥区洋张村支委会和村委会就帖出了这样的通知。要求村民们在9月28日之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否则就将强制执行。
对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执行,《立法法》甚至不放心授权政府机关,而是授予了法院。现在村两会竟然准备行使国家公权力。
当事人说,村民们说,村支书和村主任违法建筑更多,是他们的好几倍。如果村两会乱来,他们决定坚决对抗。暴力冲突势所难免。
还记得那位小平书记吗,口气大得像党中央总书记?“什么打官司不打官司,我这人是不打官司,我这人就是要先拆了你的房子再打官司,就这简单。”就是这个街道的。看来,是上行下效。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