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江苏@刘伏洲律师 来访,认为我实在很有必要去北京设个分所,大意是中国太缺乏代理行政案件的律师事务所。
对此,我提出了不同看法。主要是两个不同意见:
就个人来说,即使开个或者开几个分所,也不是什么成就,现在一些律师事务所在到处设立分所,似乎这就是成就,我不以为然。现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间实质上是合署办公而已,有高程度的专业分工和合作吗?没有。
就社会来说,代理更多的行政案件,并不就是向社会作出了奉献。我们代理案件都是收费的,而且收费不低。集团纠纷,常常是10几万元,我最高代理费收过30万元(有些还有后期收费)。案件办不成功,是给当事人雪上加霜,是作孽。
如今的司法环境,我自己操刀,也并不是所有案件都能搞定,开了分所,如果所里律师借我名气,接更多案件,搞不定的话,就会欠下更多良心上的债。我想还是活得轻松一些,比较好。
现在社会上很多人对我们这些所谓的明星律师有误解,把我们当作偶像,当成只为正义还奋斗的人了。其实,我们这些人大多数是很现实的。
我不愿做偶像,也从来不想做正面典型。也希望大家不要把什么人当偶像。一些信息可以透露。我的业务创收每年300万元左右,@浦志强上次有个报道说去年400万元,@陈有西应该在1000万元左右,@斯伟江、@周泽无偿援助多一些,收入要少一些。其他的,譬如,@收入也不会低。
当然,不是说我们这些人收费不应该,合法合规收费理所当然。只是希望更多人把我们看得平常一些。也希望我们这些人不要在这方面给人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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