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这两天一直有一种想法,决定要让自己和博客都回归技术层面。一段时间来,我的大脑和博客已经让一些宏观问题占据了太多位置,然而这一切到底有没有价值或者说有多少价值呢?回答似乎是否定的。就我个人来说,面对那些宏观问题,根本就没有多少思考能力,实在没有必要凑这个热闹。我还是应该回来思考行政法甚至只是行政诉讼法的问题,这些才是有深度的,才足以体现自己的份量。
这世界纷纷扰扰,真让人讨厌。
然而,培鸿的博文,似乎又提供了另外一种角度。或者,对于杨金柱事件只有这种解读才是更理性的。当然,也只是也许而已。
这是最后的抗争?
张培鸿
十月 5, 2010 at 5:34 下午 · Filed under 治法
1、杨金柱律师的所作所为,无论给予多高的评价都不过分。但是我们在附和与叫好的同时,要注意尊重杨律师,避免两种误会:一是火上浇油,以自己的观念和意志“绑架”杨律师,最终扭曲了他的本意;二是将自己的愿望寄托在杨律师身上,指望由他来实现自己不敢面对的理想。
2、司法环境的恶化,已经影响到辩护制度的生死存亡。作为辩护律师,对于这样的现状发出一些呼吁,要求归责于某一个特定的官员,即便没有掌握明确的证据,至少也是一种善意的表达,任何打压都只能视为对呼吁的背书。
3、对于任何形式的抗争,只要是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哪怕与我们个人的想法和要求多么背道而驰,都应当给予足够的宽容和必要的尊重。毕竟进步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没有他人没头苍蝇一样的左冲右突,何来正确的坦途?
4、所谓GM与GL的话题,已经纷纷扰扰过百年,早已了无新意。历史从来不是照着预先设计的图纸在演化,形势比人强。贴上这样那样的标签,根本起不到指引方向的作用,只能指引炮弹。
5、尽管如此,不同的人还是会表现出不同的态度,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回应或批评,这同样应当宽容和尊重。晓渔说的好,思考的深度与行动力成反比,日思夜想的人往往瞻前顾后,振臂而呼者难免短视而疏陋。两者能不能扬弃,这是个问题,因为上帝刻意让我们不完美。
6、圣经说,不要为明天忧虑,因为明天自有明天的忧虑。我们被压抑,就伸展;受逼迫,就呐喊。服从内心的指引,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至于后面会发生什么,被流弹击中也好,被友军误伤也罢,都是身为人类的宿命。
7、1988年的民意调查中,西德居民据说只有3%的人认为有生之年能够看到两德统一,结果第二年就统一了(这一信息来自网友)。这不是最后的抗争,但我们不妨将其当做最后的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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