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注:小贩和城管,一方为了生存,一方为了城市形象。我只能说,希望城管悠着,毕竟,人的生存是第一位的。“管,他们的饭碗没有了,不管,我们的饭碗没有了。”恐怕未必,城管大哥你不那么冲锋陷阵,总是可以的。

小贩杀了城管,小贩感到自己该死,妻子和亲人也预料着这种结果。城管的母亲也非要让小贩死。双方都死了,似乎一切都了了,然而一切都没有改变。接下来,同一种故事继续上演。这就是我们敬爱的祖国。
 

是谁害死了夏俊峰和申凯

褚朝新


  小贩夏俊峰用一把削香肠的刀,刺死了两名城管执法人员。一审判处死刑后,我到了沈阳。

当时,用手机拍了两张照片:一张,是夏俊峰的妻子张晶无助地拿着失业证,站在执法车前。

  另一张,是李佩霞拿着一张照片泪光闪闪。李佩霞,是被刺城管执法队员申凯的母亲,57岁了。

 

  之所以选取这样两个画面,是想凸显这场凶杀案对于双方而言,都同样足够的悲情。一方,是为了生存的失业者,一方是为了维护城市形象的执法者。

  人的生存权,与一个城市的形象,居然会形成如此不可调和的矛盾,以至于矛盾激化到必须用死亡去消解。这是何等的可悲,这又是何等的无奈。

  连续两个早晨,沈阳气温都在零下20度左右,这是我三十多年来所经历的最冷的冬天。为体验夏俊峰们生存的艰难,我两次去夏俊峰夫妻摆摊的路口,手冻得生疼,几乎拿不住笔。

    我的同情,几乎要泛滥。可是,去申凯家的情形,同样让人同情。

  也是一个早晨,张晶带着我去找申凯父母的家。一审判决前,张晶、夏母和夏俊峰的大姐,先后两次去申凯父母家求情。她们跪倒在地,希望能得到申凯父母的谅解,能救夏俊峰一命。

  李佩霞哭着、骂着,把夏家人和她们买去的水果,都赶出了家门。她说,自己不能原谅那个杀死自己独子的人。申家4代单传,从此绝后。

  白发人送黑发人,在中国人眼中,始终是一种无法舒缓消减的痛苦。

依稀记得,李佩霞当时说,儿子早上好好地出门,结果就没了;儿子只是做了政府让他做的事情,却丢了命。

  是什么,导致这样的悲剧发生?

  他们,都不该死。

  城管打死人或者被打死的事情,我已经不是第一次采访。2008年,湖北天门城管执法时殴打当地村民,被路过的魏文华看见,魏文华拿出手机拍照被发现,遭到城管围殴死亡。

  那一次,我在警方的审讯笔录中发现了惊人的口号:当地城管局长提出的执法口号是,“城管工作就是要打”,还有一个,是“用粗暴对待野蛮”。

  如果说湖北天门城管打死人,是因为粗暴执法所致,可探讨的更多只是执法方式的问题。而夏俊峰刺死城管队员,则赤裸裸地把城市面子与百姓肚子的矛盾凸显出来。我们为什么要执这样的法?

  “管,他们的饭碗没有了,不管,我们的饭碗没有了。”一名城管执法队员用最简单最朴实的语言,揭示了这个矛盾。

  我无法接受,一个城市所谓的市容市貌,居然凌驾于公民生存权之上。这样的现实、这样的国情,无论如何都是不人道、不人性的。以人为本,在此时成为一句空话。

  显然,那些把市容市貌看得比百姓活路更重要的官员,看重的是形象,需要的是政绩。百姓生活,在他们眼中微不足道。

  有当地城管执法官员说,街头小贩来自三个人群,下岗失业工人、进城农民、城市周边人群。他还说,这些人素质低、文化程度低,给城市管理带来了相当的难度。在这些官员眼中,城市成为了城里人的城市。农民,被拒于城市之外。

  在努力去展现这些社会景象时,我想起了家乡的老母亲,想起了在外地打工的兄嫂和侄儿,还想起了被人称为“北漂”的自己……
 

来源:
 

话题:



0

推荐

袁裕来

袁裕来

2279篇文章 18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文章
  • 最新文章

行政参考案例527:某地产公司诉贵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虚假广告的认定及追责时效起始日的确定

行政参考案例526:刘某诉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行政给付行为确认违法案--对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审查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25:赵某斌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定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案--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刷单”进口货物属于走私行为

行政参考案例524:杨某诉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未达成和解不必然影响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规定的适用

行政参考案例523:重庆某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物业公司因提供未达标物业服务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审查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22:上海某贸易公司诉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不宜简单认定为违法建筑

最高法答复:如何判断律师协会针对律师作出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安部法制局网站针对全国各地基层民警提出的137个行政执法问题的解答

行政参考案例521:李某平诉大同市人民政府征收房屋案--征收通告能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审查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20:王某诉辽宁省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案--交通事故责任不明时,社保部门调查核实义务及证明义务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