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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了灵魂的政府官员


  为了修建停车场,当地政府竟然把1600多年寺庙拆除了,在附近又建了一座新庙,政府以为这样就能代替老庙。那些政府官员的灵魂已经丢失,他们无法领悟宗教信仰,他们也无法理解,老庙和新庙对于信徒意义完全不同的。谁能够拯救他们?


  曾经的胜诉

2010年12月,我接手本案,也算是拆迁案件,拆迁的对象是不可移动的文物,是有着1600年历史的寺庙。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今年8月份认定寺庙为不可移动文物。可是,9月份却又作出《关于对萧山小城隍庙进行迁移保护的复函》(杭园文[2010]357号),原则同意迁移保护,虽然复函提出了不少限制条件,但当地政府却以此为由,建造了一座新庙后,准备拆除原来的寺庙。当地政府竟将这样的做法称为异地迁移保护。

那么,拆除有着1600多年的寺庙到底干什么呢?政府方面的说法是造停车场,信徒们则认为是为了房地产开发。可以肯定的是,现在似乎还没有具体建设项目,而且该地块是集体土地,也不允许从事建设活动。

曾经,“东亚病夫”的说法,带给了这个国家太大的伤害。然而,从精神上来说,很多人确实是“东亚病夫”,一直都是不健康的,有些人更是整天干着生小孩不长屁眼的缺德事。

2010年12月23日,我代理当事人针对《关于对萧山小城隍庙进行迁移保护的复函》(杭园文[2010]357号),向浙江省文物局提出复议申请。因为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6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异地迁移保护,需经省级政府审批。

2011年2月13日,我收到了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自行撤销该复函的通知。这意味着,有关方面利用文物局复函进行野蛮拆迁的阴谋失败了,保护1600多年寺庙行动,获得了初步成功。

这一结论很出乎我意料。每次代理案件成功,我都很高兴,这次则特别高兴。坟和庙,曾经是我们唯物主义者很不以为然的东西。可是,坟和庙,总是会在正常人心里占据特殊的位置。我很感谢所有为此作出努力的人,譬如,本案中的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和浙江省文物局。

不过,就本案来说,事情还没有完全解决,当事人委托我提供法律服务之前,当地政府已经批准建造了一座新庙,老庙被用彩钢板四面围住了,仍然无法开展活动。我正在致力于解决这个问题。


  两级公安局不作为


  2010年11月24日,萧山区新塘街道半爿街社区居委会在庙前张帖《通告》,内容是,小城隍庙的宗教活动迁入新址,原址停止活动。此后,并用彩钢板挡住了小城隍庙四周,致使宗教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2010年12月23日,我代理当事人向萧山公安分局提出投诉,要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8条对半爿街社区居委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2010年1月25日,萧山公安分局答复称:“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办事处、半爿街社区居委会对新塘小城隍庙的迁建、异地保护均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手续齐备,在迁建、异地保护过程中均能依法进行,没有发生违法治安管理的相关行为。”

萧山公安分局显然不能成立。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确实作出过杭园文[2010]57号《关于对萧山小城隍庙进行迁移保护的复函》,但是这一《复函》显然是不合法的,《文物保护法》第26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异地保护需经过省政府批准。而且,《复函》也明确要求“处理好相关利益人之间的关系。在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基础上”、“小城隍庙异地迁移方案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显然,至今,这些条件都尚不具备。杭州市园林发并且已经撤销这一复函。

2011年2月11日,我代理当事人向杭州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5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作出杭公复[2011]第16号行政复议决定,驳回原告复议申请。理由和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一样。当然也不能成立。第二天夜里,小城隍庙被强行拆除,据了解,系社区所为。

2011年5月23日,我代理当事人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复议决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2011年7月13日,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萧山公安分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庭审中,杭州市公安局代理人认为,寺庙属于公共场所,如果有违法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2项调整范围,但坚持认为本案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011年9月5月,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杭上行初字第34号行政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对涉案小城隍庙异地保护是否得到了保护,街道和社区是否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没有认定,只是说萧山公安分局进行了调查,并向当事人进行了回复,因而就履行了法定职责。

我代理当事人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10月2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法庭上,我陈述几点:1、涉案小城隍庙是不可移动文物,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有明确认定;2、涉案小城隍庙异地保护经过依法批准,依法需要省政府批准,省政府没有批准,即使是杭州市园林文物的越权批准,也已经自行撤销;3、街道和社区阻止涉案小城隍庙开展宗教活动,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也是清楚的,也就是说,街道和社区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行为;4、明明存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萧山公安分局却答复称不存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也因此,杭州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也是违法的。

最后,我在法庭上说,上午在走廊上碰到了杭州市公安局两位代理人时,我忽然感到很不好意思。因为如此简单、清楚的案件,竟然需要几个法律人在法庭上争论。而且,是在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

然而,尽管事实和法律都很清楚,但对于法院终审判决却并不乐观。当然,我会继续向文物主管部门和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投诉,要求依法查处。

今天,有10多位信徒参加了旁听。幸亏,她们的信仰并没有过分强烈,如此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宗教信仰强烈的国家,可能会发生自杀事件。不过,老庙被拆除,信徒依然感到非常困惑,对她们精神上打击还是很严重。

这样的案件,让人痛心。

 

附:


萧山“小城隍庙”即将消失

来源: 青年时报   2009-05-23     民生新闻

时报讯 萧山城东有座“小城隍庙”,在文保专家眼中,这是一座值得研究的庙,它身上藏着若干历史谜团。  比如,每座古县城只有一座城隍庙,而萧山却有5座城隍庙,为什么?答案只能在现今惟一保存下来的这座城隍庙身上寻找。

小城隍庙的谜团,却可能永远都没法解开了,因为“小城隍庙”即将消失于推土机下,变为一个停车场。

【小城隍庙价值何在?】

日本学者被它吸引 出过研究文献

萧山小城隍庙占地一亩多,位于萧山虎山路和人民路交界处。十多年前,这里有铁路经过。  1992年夏的一天,日本大阪大学文学部滨岛敦俊教授,坐火车经过这里,偶然朝窗外一望,“小城隍庙”四个大字映入他的眼帘。顿时,他好奇心起。

这位学者深知,东亚地区的国家多城隍庙;而中国的城隍文化,是世界城隍文化的鼻祖。但是,一城只有一座城隍庙,这里的为何要冠以“小”字?

他委托杭州师范大学顾希佳教授,前往探访。此后,自己又多次来萧山调查。回国后,他出了一本厚厚的研究文献,在新加坡举行的世界城隍文化研讨会上,宣布了他的研究成果。

建于清光绪年间 若干历史谜团有待考证

据滨岛教授考证,按明初以来的法制,只允许县城级以上的城市建城隍庙。明末以后,在县城以外的市镇,也出现了镇城隍庙。其中,有的就被称为小城隍庙。

萧山小城隍庙,位于古县城东郊约4公里处。根据记载,建于清代光绪年间。

关于“小城隍庙”名称的由来,据滨岛所知,洪武三年的改制(破坏偶像,废止称号)中,好多城隍庙被拆除;江苏苏州府常熟县的住民,私下保存城隍庙神像,多年后复建的城隍庙,被称为小城隍庙。萧山小城隍庙名字怎么来的,有待考证。

一般县城之外建有城隍庙的地方,往往是某种商业中心地带,如市镇等。萧山小城隍庙所在地名是半爿街,又名“转坝头”,表示这里可能曾是水运和水运之间,或者水运和陆运之间的中转站。这也有待考证。

萧山博物馆馆长:

它是仅存的古代萧山地标

曾跟着滨岛教授考察的,有一位萧山本地学者——萧山民间文艺家协会秘书长吴桑梓女士。

她说,其实,小城隍庙中,不仅隐藏着城隍文化的秘密,还有萧山经济、旅游文化的历史线索,“在古代,佛教文化跟旅游文化紧密相连,旅游又离不开经济。”

萧山博物馆馆长施加农说,从文物价值上看,萧山小城隍庙是目前仅存的古代萧山城市地理标志,有着较高的历史价值。拆了,古往今来萧山城的历史,就完全成了纸上的记录,没有一点残存的实迹了。

记者了解到,萧山博物馆曾向萧山区文广新局提交一份设立(杭州)市级文保点的建议名单,其中就有小城隍庙。由于有几个部门明确表示反对,这份名单未到达杭州市园文局,中途流产。

【为什么要拆小城隍庙?】 10年前就规划为停车场

张裕良,小城隍庙的庙祝。从他爷爷开始,就是小城隍庙的守护人。他手里,有城隍庙的土地证等产权文件。

小城隍庙所在地,是萧山新塘街道半爿街社区。

昨天,记者在现场登高,发现小城隍庙已被城市现代商业所包围:北面是萧山商业城,南面和西面是建材市场和商品房,小城隍庙和几间破旧民房,被围在虎山路和建材市场中间。

萧山区建设局规划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大约10年前,这个地块就已规划好了,拟建萧山商业城的停车场。但由于小庙香火旺盛,附近居民不同意搬迁,一直拖到现在。

社区主任说“合法合情合理”

一年前,新塘街道和张裕良谈妥,在虎山路东面,离庙300米的地方,划出5亩多土地,跟小城隍庙地产相置换,小城隍庙所在地块打算建造规划中的停车场。

“我们拆掉小城隍庙,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昨天,半爿街社区田志康主任说。

新的小城隍庙已建好

事实上,萧山文保专家,自得知小城隍庙面临被拆的命运后,就没停止过呼吁。但有关部门认为,如果同意,就要修改城市规划,“行政成本过高”。

小城隍庙的命运,越来越紧迫。

现在,新的小城隍庙已在新地块上建好,正等着张裕良等人搬入。

而已在协议上签字的张裕良,如今后悔莫及,只有到处奔走,试图改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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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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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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