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关键词

行政诉讼/不履行退税职责/行政复议/纳税义务/多缴税款

基本案情

2009年3月3日,刘某甲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案涉房屋。2009年3月6日,刘某甲与刘某乙登记结婚。201年1月26日,刘某甲与刘某乙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涉案房屋归刘某乙所有,所欠贷款由刘某乙偿还。后因刘某甲与范某产生民借贷纠纷,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书,将涉案房屋过户给范某指定的第三人沈某。2011年9月5日,刘某甲到北京市西城区税务下属税务所代理沈某申报缴纳了契税25500元。2012年,刘某乙将刘某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将涉案房屋过户到刘某乙名下,生效判决责令刘某甲协助刘某乙办理将涉案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至刘某乙名下的手续。后涉案房屋实际登记至刘某乙名下。201年12月13日,刘某甲代沈某向税务所提出退税申请,请求退还25500元。西城区税务局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以退税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为由,决定不予审批。沈某不服,向北京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北京市税务局于2017年7月31日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沈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西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和北京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判令西城区税务局向沈某退契税25500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6日作出(2017)京0102行初812号行政判决:一、撤销西城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二、撤销北京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三、西城区税务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对沈某2016年12月13日提出的退契税请重新进行处理。西城区税务局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2019)京02行终963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根据前述规定,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多缴税款后,应适用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多缴纳的税款予以退还。在税收征缴过程中,当事人缴纳了相关款项,但经查明实际上不负有纳税义务的,该种情形不属于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超过应纳税额缴纳”问题,对其以缴纳税款名义实际缴纳的款项的退还,亦不应适用前述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案中,沈某2011年9月5日缴纳契税的基础法律原因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予以否定,其已不负有纳税义务,其实际缴纳的款项,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超过应纳税额缴纳”情形。沈某申请退还实际缴纳的款项,不受三年时限限制。西城区税务局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及北京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对沈某请求判令西城区税务局退还契税25500元的主张,应由西城区税务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对其申请重新予以处理。

裁判要旨

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多缴税款后,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对多缴纳的税款予以退还。在税收征缴过程中,当事人缴纳了相关款项,但经查明实际上其不负有纳税义务的,其以缴纳税款名义实际缴纳的款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对该款项的退还,亦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

一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2行初812号行政判决(2018年12月26日)
      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行终963号行政判决(2020年4月28日)

话题:



0

推荐

袁裕来

袁裕来

2223篇文章 33分钟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文章
  • 最新文章

行政参考案例490:谭某华诉云阳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给付工伤保险金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用人单位未缴纳上浮工伤保险费为由暂停给付职工工伤保险金行为的处理

行政参考案例488:黄某伟诉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强制收缴销毁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标准

行政参考案例487:某村小组诉江西省龙南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案--祠堂所占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权益应归农民集体所有

行政参考案例486:美国M某米德恩索恩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姓名或者名称变更对专利授权确权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的影响

行政参考案例485:某科技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江苏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中的非形状构造内容对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认定的影响

行政参考案例484:张某诉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行政处罚及复议决定案--对因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违法行为人给予“终生禁驾”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复评价

行政参考案例483:梁某诉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抵押登记案--办理公司房产抵押登记需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行政参考案例482:李某诉重庆市綦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给付工伤保险金案--社保经办机构不得以用工单位违法分包为由拒绝向参保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劳务人员支付法定工伤保险待遇

行政参考案例481:重庆某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为完成单位工作“串岗”受伤的,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行政参考案例480:黄某敏诉宿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案--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