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浙江正遭受“海葵”肆虐,各级政府都紧急防台。海宁市袁花镇人民政府却利用以防台紧急清障为由,强制拆迁了当事人顾再宝的房屋。之前,镇政府已把老顾和爱人扣押在镇政府人武部。
我是2006年接手这起案件的,提起几场复议和诉讼。奇怪的是,虽然浙江省人民政府早就批准征收了涉案地块的集体土地,但镇政府从来没有申请过合法的房屋拆迁手续,既没有申请拆迁许可证,也没有申请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只是不断地向当事人施加压力,并称当事人是钉子户。
很难想象,政府为什么就是喜欢胡来?
拆了又怎么样呢?无非是按照拆迁补偿价赔偿。这大概是袁花镇领导的想法。现行法律确实存在欠缺,没有规定惩罚性赔偿,镇领导的胡作非为或许还能得到表扬。不过,他们终于是有风险的。
2008年,我代理一起海宁的拆迁案件,碰到过类似的情况,政府把房屋先拆了,后来拆迁许可证被确认违法,但政府无需承担更多的责任。两会期间,两会记者围绕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采访我,我举了海宁这个例子。两会报道出来后,把海宁市委、市政府吓得够戗,说是要举行记者招待会云云。当然,也就说说而已。
这次的案例更生动,我会记得的。如果袁花镇不妥然处理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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