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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生二胎面临30万罚款(图)

2010-11-10 09:38:36 来源: 青年报(上海)

龚滔 绘

新生命的到来往往充满了惊喜和感动,但对于章明(化名)和黄星(化名)夫妇来说,他们第二个孩子的意外到来带给他们的却是一系列的烦恼和一起“民告官”官司。曾动过两次妇科手术的黄星因为引产打胎可能会危及生命,她“被迫”生下二胎,却也成了相关部门打击的“超生游击队”。嘉定区计生委做出了不同意黄星夫妇生二胎的行政决定。夫妻俩将区计生委告上嘉定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这一决定。昨天,嘉定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本报记者陈轶珺 实习生 朱迪

手术之后意外怀孕

10年前,丈夫章明和妻子黄星分别通过人才引进获得了上海户口。2005年夫妻辆生下了一个可爱的男婴。“我们也一直坚持只生一个好,也没想过要生二胎。因此当时就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一家三口幸福生活在2009年下半年出现了波折,黄星被查出患上了宫颈癌。这给小家庭蒙上了阴影,好在两次宫颈锥切手术后,黄星的病情趋于稳定,夫妻俩松了口气。

当年12月17日,手术后的两个月,黄星来到市第一妇婴保健院进行术后复查,却得到了另一个让她吃惊的消息。医生告诉她,她已怀有两个月的身孕。“真的没想到,我居然还能生孩子。”意外怀孕让黄星一时手足无措,“孩子留还是不留,这不是我一人能决定的事,必须跟全家人商量后才做下一步打算。”夫妻俩决定回一次老家。

严重的妊娠反应接踵而至。考虑到自己曾经患过癌症,她担心疾病会给孩子留下后遗症,黄星便用了妹妹的身份证前往嘉定区妇婴保健医院建立小卡,做产前检查。对于冒名顶替妹妹,黄星解释是迫于无奈:“我曾生育过,无法在街道开出证明,只能使用妹妹的身份。”

无法引产生下二胎

在一番思想斗争后,章明夫妇决定忍痛割爱。2010年3月22日,当夫妻俩前往一妇婴咨询打胎事宜时。医生神色凝重地告诉他们:“因黄星的宫颈曾二次锥切,疤痕形成,引产时可能会因宫颈无法扩张,致引产失效,严重的话可引起子宫破裂,危及生命。”黄星告诉记者:“医生的言下之意是说,我不能采用人工终止妊娠的手术。”

新生命的到来已无法逆转,章明便向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了生育第二胎申请。7月16日,嘉定区计生委作出决定认为章明和黄星夫妇不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此不同意章明夫妻的要求。

但此时黄星已快生产,生下孩子已不是区计生委能改变的事实。接下来夫妻俩该怎么做?就这个问题章明说他曾咨询了区计生委:“对方表示,因为孩子已经很大,可以留下。只不过告诉我生下孩子一定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若拒不缴纳也会将被强制执行。”7月21日,黄星生下一名男婴。之后,章明夫妻俩向市计生委提出了行政复议。10月28日,市计生委维持嘉定区计生委的《不同意再生育子女告知书》的行政决定。

11月8日,章明夫妇向嘉定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打这个官司不但要为我的第二个孩子讨一个合法的身份,也是考虑到之后要面临的一笔罚款。因为我们曾经去咨询过,根据上海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1、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2、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纯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年纯收入的三倍征收)我们可能会被罚款30万,对于我们这种普通工薪阶层来说,实在是笔不小的费用。”

双方观点碰撞

章明夫妇

章明夫妇两人的代理律师袁裕来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第2款明确规定“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因此不能为了保证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目标,而无视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在这一案件中,黄星显然是符合这一规定的。

此外,袁裕来提到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规定“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显然政府立法时是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应该对黄星网开一面。

计生委

在章明夫妇拿到的市人口计生委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称,上海市人民政府未出台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的规定。据调查,黄星2009年9月25日的出院小结中明确建议“禁盆浴性生活3月”,而2010年3月30日黄星的就医记录表明已怀孕22周,说明黄星的怀孕系未遵从医嘱所致。”因此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为,作出不同意再生育子女的决定,主体适合,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许可决定得当。

>>对话

没有一个妈妈忍心杀害肚里的新生命

从章明夫妇处记者得知,嘉定区计生委不同意两人生二胎的理由是对夫妻俩的“被迫”生育说提出种种质疑。其中有一条就是当初黄星曾用妹妹的名义建立小卡,这分明是逃避计生的追查,即有意生育。对于这些怀疑声,昨晚记者联系上了当事人黄星。在电话中,她哀叹地说:“请你理解一个母亲的心,没有一个妈妈忍心杀害肚子里的新生命。”

问:你被查出怀孕时,医生有没有提醒过你,你进行引产手术可能会危及生命?

答:当初医生只是对我的怀孕大感意外,一直强调我能再次怀孕很难想象。在得知第二次怀孕后,我脑子里一片空白,也没想到去问一下医生我打胎是否有风险。

问:如果你不想要这个孩子,完全可以在怀孕初期就进行人工流产。也不至于拖到后来无法扭转的局面?

答:(多次强调)请你理解一个母亲,没有人会忍心杀死自己的孩子。在我得知怀孕后,我犹豫了很久到底要不要这个孩子,毕竟是一条生命。况且我老家在农村,不管是打胎还是生孩子都要跟双方父母商量一下,夫妻俩不能随便草率决定。而且我当时也不知道我不能引产打胎,所以起初只觉得时间还来得及。

问:当初你冒名顶替,用你妹妹的名义去医院建小卡,这不是有意逃避计生的追查,有意生育吗?

答:当时的确有动过留下孩子的念头。对于我得过如此重病的人来说,留下孩子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孩子是否健康,我的病是否会造成孩子的先天缺陷。因此我需要去医院做一系列的检查,在无法开出街道证明的情况下,只能冒名顶替妹妹了。之后在咨询了相关部门超生将面临的处罚后,我们便决定不要这个孩子,可为时已晚。

>>解惑

引产手术是否真会危及当事人生命

像黄星这样的身体情况,引产手术是否真的会危及她的生命?记者在沪上多位妇产科专家处得到了肯定的回答。“怀孕初期如实施人流手术,风险比较小。对她的损伤也小。但到了怀孕中后期,孩子长大了后,如实施引产手术确实会因宫颈无法扩张,致引产失效,严重可引起子宫破裂,危及生命。因此医生不但不建议黄星引产,更没有一家医院会愿意冒险为她打胎。”一位妇产科专家肯定地告诉记者,“除非是采用极端的剖腹打胎的方式,否则黄星只能选择生下孩子。但剖腹打胎方式对于女性的身心伤害过大,出于对女性的保护,几乎很少使用。”

在了解章明夫妇的遭遇,专家们叹息道:“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看这一事件,夫妻俩的确存在被迫生孩子的特殊情况,相关部门可以考虑网开一面,即使认定其超生,也能在罚款的金额上作出适当的调整,毕竟也是情有可原。”

>>法律摘录

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原配夫妻申请生育二胎的条件中只有8条规定: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本文来源:青年报 ) 

当事人发来的邮件: 

更正及补充《青年报》文章部分对话内容

 

引《青年报》---被迫”生二胎面临30万罚款

>>对话

没有一个妈妈忍心杀害肚里的新生命(我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从章明夫妇处记者得知,嘉定区计生委不同意两人生二胎的理由是对夫妻俩的“被迫”生育说提出种种质疑。其中有一条就是当初黄星曾用妹妹的名义建立小卡,这分明是逃避计生的追查,即有意生育。对于这些怀疑声,昨晚记者联系上了当事人黄星。在电话中,她哀叹地说:“请你理解一个母亲的心,没有一个妈妈忍心杀害肚子里的新生命。”
  问:你被查出怀孕时,医生有没有提醒过你,你进行引产手术可能会危及生命?
  答:当初医生只是对我的怀孕大感意外,一直强调我能再次怀孕很难想象。在得知第二次怀孕后,我脑子里一片空白,也没想到去问一下医生我打胎是否有风险。
  问:如果你不想要这个孩子,完全可以在怀孕初期就进行人工流产。也不至于拖到后来无法扭转的局面?
答:(多次强调)请你理解一个母亲,没有人会忍心杀死自己的孩子。在我得知怀孕后,我犹豫了很久到底要不要这个孩子,毕竟是一条生命。况且我老家在农村,不管是打胎还是生孩子都要跟双方父母商量一下,夫妻俩不能随便草率决定。而且我当时也不知道我不能引产打胎,所以起初只觉得时间还来得及。
没有在怀孕初期选择流产,主要是因为前不久的两次手术带来身理和心理上的疼痛阴影还未消退,身体比较虚弱,再加上严重的妊娠反应,精神状态极差,以致于自认为需要一段时间的休养,才能承受再一次的手术。而当时,我只知道流产有药流和人流,不知道哪个孕期适用哪种方式,更不知道我因之前的宫颈手术已经不能引产。
在我得知怀孕后,确实矛盾了很久,舍不得这个孩子。因为第二次手术后的病理报告同样不理想,是CINⅢ累及腺体。也就是说,如果我没有意外怀孕的话,在复查时,将会跟医生预约第三次手术的时间,那是做子宫全切除的手术,这对于一个不到三十岁的女性来说,将是怎样的影响,不言而喻。而这个新生命的意外来临带给我的是精神上的安慰,削弱了我心里对抗病魔时的恐慌,他(她)甚至带给我病情肯定会好转的希望。然而,理性同时提醒着我,已有的疾病和之前的手术会不会造成孩子的先天缺陷,而怀孕后由于孕激素的影响,会不会加快现有疾病的恶化等等不敢保留孩子的因素。
  问:当初你冒名顶替,用你妹妹的名义去医院建小卡,这不是有意逃避计生的追查,有意生育吗?
答:当时的确有动过留下孩子的念头。对于我得过如此重病的人来说,留下孩子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孩子是否健康,我的病是否会造成孩子的先天缺陷。因此我需要去医院做一系列的检查,在无法开出街道证明的情况下,只能冒名顶替妹妹了。之后在咨询了相关部门超生将面临的处罚后,我们便决定不要这个孩子,可为时已晚。
(产检同时也是为了知道由于怀孕对自已原有的病情有无影响)
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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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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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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