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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年底,ooo村几十名外嫁女终于决定走司法途径来为自己讨回公道,她们再一次联合起来,商量聘请律师来打行政官司。但是,在此过程中,外嫁女们也出现了分化。

有外嫁女迫于政府及其他方方面面压力而退出这个“联盟”;也有外嫁女通过成为“钉子户”的形式,与政府达成了私下协议,拿到了自己想要的补偿;还有外嫁女,态度模棱两可,她们敢怒而又不敢言,想争取权利却又惧怕报复。

但是,即便不断有人退出,还是有9位外嫁女牢牢抱成了团,年初,她们出资13万元聘请了宁波的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袁裕来律师,她们希望这位专司“民告官”的律师,能为她们一次又一次受阻的诉求赢来一个表达的机会,当然她们更希望的是赢得这场官司。

外嫁女们之所以聘请袁裕来,有充分的理由。

在网络上,外嫁女得知袁裕来律师是“中国行政诉讼第一人”。2000年以来,袁裕来办理行政案件上千件,被他推上被告席的行政机关有200多个,其中包括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海洋局以及浙江、安徽、江苏等省级人民政府。

正是基于这一点,外嫁女们在袁裕来律师身上下了这一赌注。而袁律师了解实际情况后给他们答复也很鼓舞人心:这个官司很有意思,难度不大,我有信心打赢。不过,时至今日仍不见进展的外嫁女们仍有些担心:民告官,自古都难,我们真的能打赢吗?

有了袁律师撑腰,这些不懂法的外嫁女如今既在希望也在迷茫。

这是我代理的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制作帖子的一部分,首先出现在个人博客,作者将博客网址帖到了我博客某博文下面。今天,我又在天涯博客看到了帖子。

这样的帖子内容实在让我无所适从。我知道她们是在向我施加压力。

地球人都知道,在中国大陆民告官很难,业内的人恐怕也都知道,现在的我不愁接不到案件。因此,每次我接受当事人委托前,我总会从两个角度分析案件,一是从法律角度,可以这样说,凡是我接受委托的案件,法律关系很清楚,几乎可以说没有争议,这一点甚至很多当事人也知道;另一方面,当事人总会问我,对于案件有没有把握有几分,我则无一例外地说,这个不好说,任何案件的结局律师都不能说有把握,律师不比医生,打官司会出现很多人为因素的影响,何况是民告官。

然而,有些当事人却总是将再者混淆,硬是把我从法律上对案件的分析,理解成我对案件结局的分析,甚至是承诺。

当然,既然我会接受委托,就意味着,按照我的判断这个案件,即使在现实环境下,也是仍然有希望解决的。

那么,收费呢?我的案件基本上都是群体案件,外地案件我的收费是12万元代理费加上1万元,这两年律师收费渐渐地公开了,这个收费应该是不高的,如果结合我的工作量,很多案件都持续3年、5年,常常是十几、几十场的复议和诉讼,这个收费标准甚至是很低的。我的执业宗旨是,既合情合理地赚钱,同时也为社会或者说仅仅为公权力面前弱势的当事人做些事情。

而13万元的律师费,在当事人中间进行分摊,每人一万元左右,应该也不至于对当事人造成多大的困难。当然,我在内心不能这么认为,毕竟这代表着当事人的决心,更加重要的是去努力解决问题。

所有我接受的案件,我都竭尽全力,这是我一直强调的,也是一直坚持的,但是几乎所有的行政案件都不会是轻而易举的,有些更是极其艰难。

可是,常常是,当我在不计得失,顶住威逼利诱在案件努力奋斗时,不少当事人却总是喜欢在那边怀疑我,他们总是仍然认为我没有尽力,尽力也就一定能够马上解决,自以为是地使用各种让人寒心的方法,向我施加压力,譬如发帖,譬如不断地威胁很多当事人要赶到我办公室里,如此等等。

真是些可怜而又有些可恶的当事人!凭心而说,我之所以喜欢代理行政案件原告,喜欢站在弱势群体一边,叫板公权力,实在是个性使然,而并不是对于弱势群体有什么特别的感情,更不是因为跟弱势群体打交道更加开心更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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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1737篇文章 59分钟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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