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注:人的自傲和自卑,是一体两面的特质,通常情况下,我显得比任何人都傲气,但同时内心的自卑却也比任何人更容易激发。

或许确实已经做出了一些成绩,我在不少场合的出现会受到别人的称赞。但,我又常常感到其实称赞者比我更有才华,我取得一些成绩是凭着兴趣完全集中于很偏狭领域的缘故,称赞者却总是具有更加广博的知识。甚至,称赞者的称赞艺术,就足以让我感到已不如人。

卢温海律师的文章就是一例。其实,我和卢律师并不认识。

浅读袁裕来律师《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Ⅵ)》有感 

卢温海

作为一名草根律师,可能本人有一点不同就是,素来喜欢关注法律界的专家名士,尤其留意律师界的成功人士和佼佼者,因此对于不少大律师、名律师的事迹虽不至于说如数家珍,倒也提起来头头是道,常常成为一名拿这些事迹对同事进行激励和对律师行业探索的义务宣传者。

故而知道袁裕来律师的名字大概已有两三年的时间了,起初是怎么关注的现在已记不清,倒是感觉印象加深是因为在看过““刺头”律师袁裕来的宁波小气候即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Ⅵ)代序” 的这篇文章后,觉得这个律师很有个性、这篇文章很有水准和特色,但说实话对于这篇本人虽然十分称道和欣赏且颇有印痕的文章,当时也只是认为是媒体对律师拔高宣传的一种惯用手法,因为感觉宁波毕竟不是北京、上海这样的法律前哨,不可能偏居这么一位律师奇才,且也没见其具有象南京知名的崔武律师创办中国民告官网这样的影响力事件,怎么可能在行政诉讼领域就这么有名呢?所以也就没有十分的上心,以至于连那篇文章是谁写的也没关心。后来,偶然的闯入了法律博客,才发现这片藏龙卧虎的法律人天地中,袁裕来律师竟然也是很有知名度的。于是便时不时的去其博客逛逛,学习提升一下自己,更近距离了解到了袁裕来其人其事和其所办案件。于是才知道了袁裕来律师的《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在网上搜寻几次终于搜到《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Ⅵ)》一册,赶紧订购。2011年1月19日到货,粗看了一遍,便被书中的案例吸引,虽然在写这篇文章时尚未细细品读完毕该书,但该书对于我的震撼力,还是颠覆了我以前对所阅读的不少书籍的乏味看法。因为在这本书代序中,我再次看到了那篇不俗的文章----“刺头”律师袁裕来的宁波小气候,也终于知晓了它的作者----沈亚川(笔名石扉客,系一大刊主笔啊,难怪!);因为这本书不是一本单纯的案例指导书,也不是一本法律法规释义工具书,它既是一本作者亲身感悟的心血手记和办案结晶,也是一本励志书和鲜活的法律法庭剧,在读书的同时让人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一种荡气回肠的感受。因为作者在娴熟的运用法律武器排兵布阵之时,大有一番运筹帷幄、扬眉吐气之态、之势,实乃大丈夫、真律师也。

但在此时此处,笔者却想说得是,通过阅读《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Ⅵ)》,本人的结论却是袁裕来律师不容易模仿。(其实,最初,本想将这篇文章定名为“袁裕来律师不容易复制”,但考虑到鉴于“ 我的成功可以复制”的作者唐骏出现的一些争议,还是对“复制”一词避嫌的好,以免不礼貌。也许多虑了。)说袁裕来律师不容易模仿,绝不是替袁裕来戴高帽,杀其他行政诉讼律师的威风,而是基于以下理由:

一、专业与智慧

袁裕来对于行政法理、行政诉讼法规、政策及地方文件的熟稔与运用,应当说已到了专家级的高度和层次,以至于在该书中常见其对现行法规的质疑和论证,让人不由得不佩服,而不是象“工匠型”律师一样,只懂得机械的引用和对现行法规在实践中出现的滞后疑惑不解或无所适从,同时袁裕来的专业还表现在其对不同案件涉及的相关法规全面运用、全景展现、深入对比剖析,不难看出袁裕来及其助手徐利平律师的不断学习和钻研,精心准备和积极认真应对,而不是啃老本、凭经验。袁裕来的智慧则表现在其在不同案件的含而不露、蓄势待发、后发制人,在书中多次看到袁裕来缺席听证会,对证据的的出示时机收放自如、甚至“诱敌”出洞,对行政复议过程及结果有备而对,对证据不同阶段的区分和把控、对复议机关和法院的选择充满技巧,对诉状事实与理由掌握主动,让你感觉他正在下一盘棋,但在走眼前这一步时,已看到和准备好后几步。

二、胆魄与硬气

总有一个错觉,就是认为一些敢于和公权力较劲的名律师常有“恃才傲物”的脾性,当然,人家的才华也是一种资本和财富。但对于袁裕来代理的民告官案件,却觉“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这当然不仅是指袁律师的才气,还包括其胆魄,那就是其不畏官、敢碰硬,甚至在很大的人情和权力重压下,在主管部门面前,也是稳如泰山、面不改色、秉持法律、不为所动,这委实是难能可贵的。袁律师的另一个硬气,表现在对法院及法官的处事上,袁律师没有因为法院及法官的强势地位而妥协顺从、甚至讨好奉迎,相反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绝不迁就退让。书中第178页他对一审审判长的不同意、第222-223页他与立案庭女法官的交涉及强硬的坚持等类似情节,足以证实袁律师的一股硬气。

三、环境与宽容

正如“刺头”律师袁裕来的宁波小气候这篇文章所说,浙江省具备出产“中国行政诉讼第一人”的人文环境,袁裕来只接浙江的案子,间或也接一下江苏的,安徽要看是皖南还是皖北。上海的案子有时也看情况接一下。这反映了袁裕来的一种精明和精细,因为他懂得规避风险,同时也说明那里的司法环境适宜他的生存与发展,否则凭袁裕来的脾气和硬气,或者说他如此不断的找公权力“麻烦”的人,哪有如此有名的空间和道理?因为律师这个职业,并不象法律外的人所认为的那样,几乎除了奉法律为上以外无所不能;因为政府公权力机关可以压制你,因为法院可以排斥你,因为主管部门可以处分你。所以,如果外部的司法环境不宽松和主管部门不宽容,那么也许某一天就会因为某件案子的疏忽折戟沉沙,甚至说在一切代理正常的情况下被归为异类,既不可能成为被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的法律工作者,也不可能有正面的形象,甚或就此砸了律师的这一饭碗。所以,袁裕来应该庆幸这种宽松和宽容,也应该感谢认为他识大体、毫不计较他失礼放言、甚至欣赏他并力推他的司法局和律协的上司们。也许,是袁律师的奇才和有节、有度,使得他的上司们对他惺惺相惜。但不管怎样原因,都是成为袁裕来这样的律师不容易。

四、独立与理性

袁裕来的独特还在于从不主动上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当然咱也不知道他是怎么熬过来的,怎么能有这么大的定力和自信。殊不知,在很多律师那里,案源就是第一位的,于是乎为了达到当事人的心理、接下一起案件,曲意迎合当事人的要求。但袁律师的可贵之处,在于接案时就将风险提前告知当事人(当然这也是律师工作的应有之义),甚至让当事人打退堂鼓。所以袁律师在以后的案件处理中,能做到不依附委托人,独立判断、积极准备,并在征求委托人意见的情况下作出必要诉讼取舍。袁律师的理性在于懂得见好就收、过犹不及的道理,在于对行政诉讼环境现实的清醒认识和行政机关底线心理的准确判断拿捏,在于对委托人的理解和建议及劝告、说服,在于不看重胜诉与否而看重问题的解决,而不是态度暧昧、行为出偏和火上浇油。但在办案手记中也依稀看到了袁裕来的无奈和愤慨,如书中第124页对当事人的解释和安慰,以及对不立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的判断等。

五、好友与媒体

对于一些有新闻点的案件,袁裕来善于借力媒体,实现案件的良好效果,也是不争的事实,是袁律师制胜的法宝,是其高招、妙招甚或奇招。但令人不知的就是,袁律师是如何和这些重量级媒体人士建立起的友好良性互动关系。是好友的引荐吗,还是袁律师又一睿智的体现。有人总结,成功律师,必须具备口才和文才这两个条件,而我认为,口才和文才的基础应该是有思想。看袁裕来的简历,虽然是浙江大学名牌毕业,但毕竟是理工科,似乎不具备口才兼文才这两个条件。我无法得听袁律师的口才,但有缘得识袁律师的文才,却觉老袁在这方面着实水平不低,非一般人可媲美,难怪有人送其美誉“律师中的学者,学者中的律师”。但一个理工科出身非法学更非文学科班的人,如何能有此造化呢,笔者认为在于其有思想,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肚子里有货”。没见过袁律师的身影,只是在该书作者简介照片中得见其面容。但袁律师的好友斯伟江律师,却是在中央电视台二套王小骞主持的法制节目中多次亲睹其真人,感觉一个弱不禁风的谦谦书生,却不时读到其犀利尖锐、思维超前、文笔老辣的讽喻文章。一度我怀疑斯伟江律师是文学出身,终究不知其所学专业。但看到袁律师的文章,确知一个理工科专业的人照样有不俗的文学表现,所以便不好猜测。只是有点不明白,写作好、口才好的袁和斯律师以及这样的律师,是因为天生俱来,还是后天努力修就。也不知晓,袁律师和斯律师是怎样成为好友的,难道是文才、口才、名气的指引,抑或是思想的共鸣知音;而且还有不少大牌的媒体记者朋友加盟。

六、坦率与干净

袁律师的最让人关注和不解的坦率在于收费状况公开,且数额不含糊,即使同学、朋友引荐也遵章而行,似乎不太给面子。并且不怕和委托人因代理费较真打官司。也许袁律师的这种执着和透明,正是其对自己劳动的尊重和褒奖,对自身价值的肯定和维护,同时也反映了其身正不怕影子斜的清白干净,晒在阳光之下的心安理得和理直气壮。

七、幸运与敏锐

这里的幸运指袁律师的委托人很大一部分是有一定实力和素质的人,是有一些证据意识的人。也许跟案件的难度有关,来到袁律师这里的当事人许多是经历了和行政部门几个回合交手的人,所以这些人的证据意识较强,手头证据还较为齐备,似乎在证据的取得这一关没费太大的精力。实践中,委托人的证据往往制约着其权益的保障,如果证据缺失或者没法获取,则会出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另一个幸运,是浙江是经济发达地区,相应政府配套文件及批示、通知较为齐全且多能在政府网站查找到,而不是遍寻无觅处。袁律师的敏锐在于信息和机会的捕捉上:比如在“上海市政府典型的纠错案件”这起案例中(见第232-234页),其助手徐利平律师的一次意外搜索,立刻让袁律师抓住机会,并进行了公证保全,获得了案件解决的机遇和砝码。

注:因读《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Ⅵ)》引发的本人有感,本不想对袁律师评头论足,但有点不吐不快的感觉,所以不揣冒昧啰里啰嗦的写了上面的话,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海涵。

后记:

很多人都认为刑事案件辩护难,也都十分关注和寻求解决之途;但我认为行政案件也很难,甚至一定程度上说,比刑辩还难,这是因为第一关立案就很难,而判决结果的依法裁决更难;另一原因是,刑辩难因为成为法律界共识,已引起法律界人士的高度重视和大力呼吁,也不断涌现出刑辩名律师、大律师,且吸引了为数不少的后起之秀,所以刑辩难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可期的。但行政诉讼难却似被遗忘的角落,引不起足够的关注,且难以大量出现如袁裕来这样有名的行政诉讼律师。而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官、依法治吏,只有各级行政机关树立起依法行政的观念,将依法办事的工作思路和模式扎根于脑中,才会重新建立公权力的公信力和权威,才会让老百姓放心、舒心、安心和有信心,才会搭起官民互信的桥梁,构建执政党的牢固基础、实现国家的长期繁荣富强和人民的长久安居乐业。所以关注一下袁裕来律师现象,多出几位袁裕来这样的行政诉讼律师,不应那么不容易。

另外,提一点建议,就是注意一些小错误:(仅举几例)但瑕不掩瑜。

如:1、P9第11行“宁海县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似应为“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

2、P13倒数第9行应加“不能”二字,即“这些证据不能作为认定…”;

3、P20倒数第5行,“宁海县人民法院核准登记之前,”应为“宁海县人民政府核准登记之前,”;

4、P31倒数第13行,“奉化市人民政府受理了本案”,应为“奉化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 

话题:



0

推荐

袁裕来

袁裕来

1730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