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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这起案件的体验,是我终生难忘的。案件持续了两年多,当事人辱骂了我两年。   我代理当事人先后针对拆迁裁决、拆迁许可证、收回土地决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强制拆迁决定、土地不予补偿答复提出了复议申请和提起了行政诉讼。

当事人共有17人,我收取的代理费是65000元,差旅费5000元。当事人是我的奉化老乡,又是原来国营企业的下岗职工。

在我代理当事人针对拆迁许可证提起诉讼后,他们和拆迁人城投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虽然是在政府的强大压力下签订的,但是当事人很清楚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意味着什么,整整半个月都不好意思跟我联系。

但是,我仍然提起了上述一系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涉及了所有的行政行为。我希望当事人能够有所收获,至少要把打官司费用争取过来。

基于那些诉讼的巨大压力,也包括了当事人激烈情绪的影响,政府终于同意补偿17万元。可是,当事人达不成一致的意见。

让人不堪忍受的是,在这两年期间,这些当事人每次到我办公室都会把我臭骂一顿。他们一直要我起诉拆迁人城投公司。

我说起诉起诉城投公司,是民事诉讼,应该提起民事诉讼,且需要缴纳不少诉讼费用。这是一起不可能胜诉的案件,他们不会愿意缴纳诉讼费。而且,民事诉讼不在我们当初签订的代理合同范围内。我只代理行政案件。

然而,他们却因此认为我城投公司收买了,不愿意起诉城投公司。于是,他们以不断辱骂我的方式向我施加压力。

期间,他们还两次退出法庭,并且情绪激烈地要求我也退出法庭。对于律师来说,不出庭是很严重的事件,一次我还专门联系了律师协会和司法局领导。

当最后一场行政案件结束时,个别当事人仍然不同意接受补偿17万元的方案。他们仍然要求我代理起诉拆迁人城投公司,请求撤销拆迁协议,并且要求写成“行政起诉状”。当事人的说法是,他们问过北京的律师,而且本案中被告一位代理律师就是某位当事人的亲戚。

看来,竟然是个别无良同行给我制造了麻烦。

我告诉当事人,可以问问其他法院或者其他律师,这个100%是民事案件。但是,当事人依然很坚持。

我被迫让助手起草了起诉状,起诉状没有明确是“民事起诉状”还是“行政起诉状” ,律师依法是不允许曲解法律的。

前两天,他们又来拿材料,出乎意料的是,他们竟然没有上楼,就在楼下打了电话给助手,让送下去。

终于,起诉拆迁人城投公司是民事案件,他们已经清楚了,他们也就知道此前是冤枉我了,他们甚至有些不大好意思见我了。

如果我身体条件还算过硬,很可能就出事了,有次我是真正感到自己的胆汁涌上了喉咙,这大概就是文学作品中所谓“心里的苦”,又有几次我明显感到气得血冲上了脑门。我很多次都感到这些人简直就是畜生,当然我也曾一次又一次地强调他们这样会有报应的。

然而,如果两位律师同行的说法如果是成立的,我确实出卖了他们,他们对我的辱骂就是很正常的。个别同行的做法,我实在是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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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2272篇文章 56秒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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