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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环境的恶劣,已经到了让人担忧的地步,以至于周永坤教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了呼吁,希望对律师执业环境进行专题调查。

不过,每次听到或者看到律师遭到暴力袭击的事件,我仍然习惯于分析律师的做法是否也有欠妥之处。这种做法常常会引起同行的误解,以至有一次有人在我的博文后面留言:“fp”,大概是说我放屁。其实,我对律师行为的分析,并非指责律师,更不是对事件责任的划分。毕竟,在如今的环境下,谁都是可能碰到类似的事情,包括我自。到时候,也可能需要大家的呼吁。我只是企图寻求一种方法,以减少类似事件的上演。

下面的事情是我前几年碰到的,我认为自己的做法或许值得借鉴。不是为了显示自己有多高明,只是为了与大家共享。

那是一起拆迁纠纷。浙江省安吉县规划与建设局决定于2008年12月9日上午9:00在两楼会议室举行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决定听证会。

这种听证会,基本上就是走过场。虽然听证会上有人大、政协代表旁听,但是,这些所谓有公信力代表是没有公信力的,人大和政协都设有党组,是受党组领导的,党组又是地方党委批准设立的,应该服从党委领导,是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的。重大项目是经过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人大和政协无权提出不同意见。但是,当事人决定不能放弃。

我提前一天来到安吉,第二天上午8:45分来到了安吉县规划与建设局,提前5分钟我带着当事人来到两楼会议室。之前,已经有几位被拆迁人告诉我,他们去过会议室,工作人员不让进。我说,怎么会呢?我代理当事人参加过很多拆迁听证会,还没有碰到过不让旁听的听证会。

到了会议室门口,发现确实如几位被拆迁人所说,工作人员坚决不让其他被拆迁人进入会议室。我当即提出,听证应该公开,允许旁听,因为本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工作人员只是很不以为然地看了看我,未予理会,但仍然坚决拒绝其他被拆迁人进入会议室。我也就没有过分坚持,我担心继续交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而且其他被拆迁人旁听与否,和维护当事人权益应该没有直接关系。而且,我认为,有些话在听证会上讲更加合适。况且,我今天的律师工作就是代理当事人在听证会上发言,而不是为了争取让其他被拆迁人参加旁听。

进入会议室,我刚坐出来,听证记录员要求查看我的身份证,我提出律师是没有义务出示身份证的。这次听证会除了主持人,还有两位听证员。这时,一位张姓听证会,后来听说是拆迁办主任开始对我进行大声呵斥,说我话太多,问我知不知道“这是什么地方?”。我心里想,这里不是安吉县规划与建设局吗?安吉县规划与建设局与其他政府有什么不同吗?不过,我心里确实感到这里有些与众不同,难道安吉县还是依法行政的不毛之地。

我仍然没有进行激烈的对抗,我没有忘记自己的任务,不愿为了自己个人的事情影响工作。幸好,我带着自己身份。我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了记录员。将身份证交给记录员后,我仍然强调了一下,我有权利表示自己的看法。我说,何况听证会尚未开始,我特别提出,人大代表和政协都在场,也可以让他们评论一些我的行为是否有什么不妥。

过了一会,听证开始了。安吉县规划与建设局宣读了申请书后,轮到我发言时,我意识到显示自己尊严和律师尊严的时刻到了,我首先严肃地指出,今天听证程序严重违法,应该公开而不公开。对于实体问题,我更加严肃地提出,涉案地块未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征收,仍然是集体所有土地,安吉县规划与建设局核发拆迁许可证,不仅违法而且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我朗声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50亩以上,构成非法批准土地罪。我采用的是那种语调,坚信践踏法律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安吉县规划与建设局有位代理律师提出,安吉县规划与建设局已经就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作出了裁决,这一裁决在被撤销之前是合法有效的,因此该局决定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是有依据的。我驳斥说,安吉县规划与建设局作出的拆迁裁决不仅是违法的,而且已经涉嫌,因此是无效,提请人民政府强制拆迁没有法律依据。

我发言之后,另一位听证会站起来,给与会听证代表续水。这时,我发现,除了我和老李,其他人面前都放着一杯开水。我也确实已经有些口干。这种情况,这也是我第一次碰到,其他地方,听证会举行方,一般不会如此小气,唯独不给当事人准备茶杯。看来安吉县确实有些不大一样,我当然能够领悟到,政府方面无非以此显现着自己的威严,甚至不愿主动给告官的老百姓倒一杯白开水。不过,事情的发展却有些意外,这位听证员在其他人续完茶水之后,特别给我和老李加了一个茶杯,倒上了开水。后来,老李及被拆迁人认为,那是我的发言起了作用。

我当然也知道,我感到律师就应该以这种方式赢尊严。

相反,如果我当时过分激动的话,效果可能就适得其反,如果听证会无法继续,或者政府方面不愿意再继续的话,甚至可以让公安机关“扰乱单位秩序”对我处罚。涉案项目名称是“县城中心区都城改造工程”,是安吉县重点工程。而且,那天我有一个工作上的失误,没有随带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当地政府完全可以因此构陷我,譬如说我未带合法手续,却咆哮听证会,如此等等。甚至,当地政府还可能要求司法局处罚我。现实环境下,律师就这么点地位,让官员从内心中敬重律师是不可能的,甚至是象这种有了点影响的律师,因此对我们执业,对维护当事人权益没有影响的问题,应该认为是细节问题,我们应该保护足够的冷静、理性和大度。

中午,和当事人一起吃中饭时,他们说,两年前,安吉县一家三姐弟曾经因为在拆迁索赔中与开发商谈判遭陷害,案件由县领导协调后,三人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入狱,9个月后终审改判无罪。但此案加害方无一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一位还是杭州大学的硕士研究生,警察是从学校里带走人的。看来,安吉政府很牛,我感到代理这里的案件有了一种特别的意义,当然也必须特别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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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1735篇文章 28分钟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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