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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去年,我代理了上海一起计划生育案件。当事人意外怀孕,由于身体原因,医生告知,如果人工流产有生命危险。孩子出生后,计生委却认定为违反计划生育http://blog.caing.com/article/10868/。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审庭审中,基于法庭违法取证,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但是法庭竟然未予理睬。这成了我方上诉的又一条重要理由。可是,二审还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对回避申请不予理会,二审只字未提。

尽管,一、二审都输了,我依然认为,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计生委仍然可能会少收或者不收。我相信,人总是有廉耻之心的,我想法官应该也会跟计生委有所交待。我的预言尚没有完全破产,终审判决后,两个多月过去了,计生委仍然没有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可是,当事人所在的单位近日却准备以其违反计划生育为由,解除和他的劳动合同。而且,这个企业并非全民所有制企业。

得知这样的信息,我竟不知道说什么好?


上海计划生育案第二季即将拉开帷幕

忆星

备受关注的上海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案,虽然由我国行政诉讼第一人袁裕来律师代理诉讼。一审法院公然违法取证,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当事人明确表示“申请合议庭回避”的情况下,法院没做任何理睬,依然强行判处原告败诉。二审过程中,据原告代理人、原告及众多旁听观众及律师庭后感觉,均认为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非常公正,被告律师强词夺理、前言不搭后语,而且十分没有人性。非常遗憾的是,二审依然判处原告败诉,令人对上海的行政诉讼现状只能摇头。据法律界人士透露消息,上海去年的行政诉讼案件,政府胜诉率高达93%,让人怀疑上海的行政庭是否有撤除的必要?

如今二审判决将近二个月,嘉定区计生委不知出于何种考虑,并未急于对原告当事人开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但近日,原告当事人所在工作单位却上演了一台丑剧。

原告当事人就职于上海天灵开关厂有限公司,迄今已达十年之久。上海天灵开关厂原是嘉定区的集体企业,专门给电网企业生产供应高低压输配电设备。2001年,天灵被上海电力公司纳入其“三产”范畴,其中上海市区电力投资公司控股高达近90%。之后,天灵发展迅猛,从控股前年产值约一亿元,连续以每年一亿元产值上升。此后保持稳定,年利润八千万元左右,高达20%的净利在机电行业实属罕见,但在电网企业的”三产“中却属稀松平常。全国这样的企业比比皆是。

2007年后,随着对电网企业主辅分离要求的呼声越发高涨,众多电力“三产”企业的转型势在必行。但国家电网对优质资源企业却加快了收购步伐。比如国家电网已将平高集团、许继集团等纳入旗下,上海天灵也在其收购名单之内。按理,上海天灵规模尚小,但由于其掌握了生产一种充气式开关的核心技术,在国际已属领先。受到美国GE公司的关注。由于GE公司与国家电网的战略伙伴关系,GE公司正式向国家电网高层提出收购天灵的计划。目前该并购已经进入法律操作程序。但国家电网并未完全放手,仍依托上海电力公司占有天灵近40%股份,而GE公司也占有近40%股份。双方平分秋色。

就在GE公司派驻的总经理及上海电力派驻的副总经理已经就位之时,该企业也将于近期正式更名为“通用电气天灵开关(上海)有限公司”。天灵原套管理人马,竟然召集新任的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在新的管理人员不知道前因后果的前提下。以原告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为借口,达成一致意见,做出解聘原告当事人的决定。原任总经理并假惺惺说:考虑到原告当事人为这个企业做出的长期贡献,可以给其第二条出路。就是先自行辞职,等美国GE公司完全接管天灵之后,GE公司保证再次聘用原告当事人。

针对这点,原告咨询了斯伟江创办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所告知:公司的劳动合同与计划生育无关,企业解聘原告当事人属于违法解聘,可以申请赔偿。据原告当事人猜测,他分析公司原套管理班子为何要在新的管理人员交接之际,做出迅速解聘他的决定呢?最大的可能是,嘉定计生委或者说背后的政府,考虑到这个官司的负面影响,已经不愿意继续与原告进行官司纠缠,因此就没有急于开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关于这一点,原告的代理律师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的袁裕来律师说,他对上海的行政诉讼司法环境十分失望,并明确表示,他会帮助原告当事人把这个官司继续打到底,如有可能,也会借助一切媒体帮助,来促成上海行政诉讼环境的净化。

原告当事人还透露,说他多年来是以天灵总经理助理身份开展对外工作,因此对电网三产业的盈利模式了解太多。他并质疑,天灵在纳入上海电力三产之后,每年获得高额利润,但仍然采取某种方式,享受由嘉定残联给予的福利企业税收政策。而目前的嘉定计生委主任在任职计生委之前,正是嘉定残联主席。因此,他怀疑天灵企业管理层是受到嘉定计生委的某种压力。

目前,基于企业已经经过高层会议作出的“解聘或自动辞职“的决定。原告当事人明确表示:他绝对不会主动辞职,只要单位解聘他,他会马上提出劳动纠纷诉讼。原告当事人说:美国GE公司派驻的总经理其实已经到位上岗,他之所以会附和原管理班子的意见,是因为他目前并不了解内情,也不知道即将开始的诉讼对GE公司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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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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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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