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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曹勇 黄秀丽 发自广西北海 北京 2011-07-28 18:30:28 来源:南方周末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之所以不惜触犯国内律师与全国律协之众怒,以“伪证罪”一口气抓了同个案子中的四名辩护律师,被查明是因为北海市政法委定调子要办“铁案”。

北海“抓律师”事件已上演一个月,各地律师声援团前往北海,律师或被警方命令解腰带安检,或遭不明身份人员围殴,警察袖手旁观。全国律协表态:对律师在北海人身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表示严重关切。

广西北海4律师“伪证”案持续升温。

在这起由当地政法委主导的“铁案”里,嫌疑人、证人、律师几乎全部身陷囹圄,到2011年7月下旬,4律师代理的“11·14故意伤害抛尸案”即将开庭,全国各地律师组成20人律师团,接替被抓的4律师,前往北海办案。

整整一个月,在北海这个167万人的城市里,控辩双方的较量一直在上演。舆论将其称为“北海事件”。律师解开腰带安检、不明身份人员围殴律师、“哑巴会见”等等事情接二连三的发生,被律师界称为“律师执业权利受到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侮辱”。

“北海事件是司法制度史上的标志性事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称。

北海律师团成员与监视的北海警察相互对拍照片 (北海律师团/供图/图)

“政府痛恨”的 律师不能释放

2011年6月15日,广西4名律师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成同时被警方控制,理由是“妨害作证”(详见南方周末6月23日报道)。

“4名律师被抓,绝对不是偶然。”据知情人透露,北海市公安局向政法委汇报后,政法委书记莫亦翔数次召集公检法司部门开会,确定调子:第一,“11·14故意伤害抛尸案”犯罪嫌疑人肯定有罪,4名律师辩护过程中肯定有罪,必须抓捕。“北海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曾对我说:你以为我们抓几个人那么容易啊?我们会都开了好多次。”

然而,此事在全国律师界引发的震动,也令北海方面始料未及。6月26日,十余名律师先后奔赴北海,为4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前湖南知名律师杨金柱则在博客上连载“北海事件”;各地律师声援不断。 

第二天,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委立刻就4律师被抓捕案召开政法系统的协调会。北海市公安局一名与会人员说,“没想到全国的律师反弹这么大”。

据知情人透露,这次协调会最关心的议题是:“11·14案”究竟怎样?能不能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考验?能不能诉得出去?在律师的反击下,能不能过得了关?

北海市公安局表示,案件总得来说“没问题”,不过承认在抓捕律师的案件中“有瑕疵”,比如抓了律师后没有按规定及时通知家属,对罗思方和梁武成进行监视居住,不该把他们关在其他地方。

第二是如何应对局面,减少压力。比较统一的意见是,降低案子的风险度和关注度,释放杨忠汉、罗思方和梁武成三律师,批捕杨在新。因为杨在新是“主犯”。另外,杨在新在“历史上有问题”,杨办过许多敏感案件,是公安局“关注过”的人。

6月28日当晚,3名律师被放出,然后消失在公众视野中,即使是他们家属委托的律师,也无法与之见面。而杨在新则被以“妨害作证罪”逮捕。

杨忠汉回家后,他的婶婶——杨在新的妻子黄仲琰前去找他。“他很久都不开门。”黄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后来杨说:我不能随便说案子的事情,里面很复杂。对叔叔的被捕,他表示“我也救不了他”。

早在4名律师刚刚被警方控制时,南方周末记者接触的多名广西律师猜到了这一结局。

“公安局多次想抓他。”一名北海律师称,杨在政法界口碑不好,因为他办案太认真,“老是挑毛病,这也违法,那也违法”。他本人就两次见到杨被合浦县政法系统的人殴打。尤其是2009年,北海市为了实施“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向农民征地,杨帮农民维权,还请来芬兰记者采访,导致该项目投资到现在都不能到位。“所以不光是公安恨他啊,市委市政府的官员也恨他。”

一名钦州律师透露,在4律师被抓之前,他们也差点被抓。他和所主任代理了北海一起刑案,据说是政法委定了要判有罪。“我们做无罪辩护,让北海公安局和政法委很恼火。”有段时间他发现主任神情恍惚,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就问怎么回事,主任说,糟了糟了,我得到风声,这次北海公安局要抓我们了…… 

该律所主任找了钦州市司法局和政法委,由他们出面跟北海方面协调,最后才逃过一劫。

“这次4律师被抓,我们感到很后怕。主任本来就是个胆小的人,经这一吓,说是今后北海的案子,尤其是刑事案件都不接了。”

北海市看守所门口,一名妇女拖住北海律师团成员陈光武律师 (北海律师团/供图/图)

会见被告,安检受辱

在陈光中等学者眼里,近些年中国法治环境在持续恶化,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律师的执业权利得不到保障,而律师不能正常会见当事人,则是最常见的现象。

首批律师团成员到达北海后,已经预料到在律师会见中会遇到前所未有的阻力。

“十几名律师在海城分局法制科暴吵,我们前进一步,他们就后退一步。”北京律师李金星回忆6月27日的场景,警方最终答应第二天就安排会见。

不过据知情人透露,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有广西自治区政法委当天的协调会。协调会第三项重要议题是严格执法、保障律师合法权益。会上,自治区高级法院对北海市公安局的与会人员说,你们闹腾得太那个了,“别指望我们高院会护着你们”。

第二天,杨在新的两名代理律师陈光武与张凯成功会见了杨。令两人略感欣慰的是,会见过程中,他们向杨询问案情,“没有任何打断,通常情况都会被打断。”陈光武说,尽管律师法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但案件在侦查期间,这项规定几乎得不到执行。

6月份4名律师被抓后,“11.14故意伤害抛尸案”随即搁浅。该案于2010年秋天开庭过两次,一直未判决。7月中旬以后,全国各地律师组成20人律师团办理该案。律师团以陈光武为领头人,知名刑辩律师许兰亭、钱卫清、周泽等人也加盟律师团。5名被告人的10名辩护律师不约而同决定做无罪辩护。

在北京律师李金星的记忆里,缓和的局势持续了十余天。他和杨名跨、徐玉明3名律师成功地会见了自己的当事人。“受到了完全的礼遇,警察还和我们聊天”。

然而,谁也没想到,事情在7月11日发生了变化。陕西律师房立刚是被告人裴日红的辩护人,上午9点多,房立刚来在北海市看守所,警察检查他的证件很仔细,会见被安排在了提讯室里,窗户外还坐着一个警察,这不那么符合律师法的规定。但在中国司法的大环境下,还算正常。

1个小时过去了。提讯室的铁门哐啷打开,一个警察大声说:接到中院通知,终止会见!房立刚赶紧让裴日红在委托书上签字确认,“这样下午就好到北海市级法院递交辩护手续。”裴日红拿着笔还没写完一个“裴”,就被警察带出了提讯室。

惊呆了的房立刚也被带到看守所政委办公室。几名警察称他会见违规,要做一个笔录,遭到拒绝;然后房被带到北海市中级法院确认身份。

从这天起,北海律师团会见需要法院盖章证明。而律师会见,根据律师法,只需要律师证、委托书和介绍信“三证”即可。

第二天上午9点多,房立刚再次到北海市看守所要求会见。这次的要求很奇怪,是要对他进行安检。他一次一次地从安检门走过。“滴、滴、滴”,安检门总是响,硬币、钥匙,各种金属物都拿出来了,第五次、第六次,还是通不过。

“可能就是皮带了,你把皮带抽了,不通过检查我们也没法交代。”警察说。

房立刚把皮带解下来交给警察,又一次过安检门,终于没响。

经过“搜身”似的检查后,房立进到了看守所,在安排室里又被要求看身份证,房终于爆发了:“我不会见了!”双方随即发生激烈的争执,几乎产生了身体接触。

“这是我执业以来从未遇到过的、无以复加和匪夷所思的侵害。”房向南方周末记者说。而这次房的含泪终止会见,被陈光武称为“中国第一次对律师进行侮辱性、歧视性安检”。

事实上,各地警方在会见时对待律师的方式千奇百怪。北京律师夏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10年他在河南省会见当事人,看守所要求他用手铐铐住当事人,遭到夏霖严厉抗议。律师腰里别一副手铐进看守所,这是律师制度刚刚恢复时的陋习,“我没想到,30年过去了,还有这种情况发生。”

不过,类似于北海事件中的反复安检、贴身监听、反复查验律师证件、审查律师会见笔录等等会见乱象,集中在一起发生,并不常见。

“只要不把内裤脱下来,我们就配合。”因7月25日的开庭在即,陈光武一行人抱定了这个主意。

律师李金星(笔名伍雷)在北海被不明身份者群殴 (北海律师团/供图/图)

群殴律师,警察被指“纵容”

预计年内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诉法修订草案,最为人关注的就是律师权利保障。1996年的刑诉法立法设计是保障打击犯罪的效果、限制律师,所以有了相当多的和新律师法不一致的地方。

比如38条,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陈光中指出,这一条和刑法306条中的“律师伪证罪”紧密相关。这一立法设计恰巧与北海警方现今所秉持的理念吻合:控方不仅主导了刑事司法活动,也在主导正义。于是,如果律师和证人提出与控方事实不一致的事实,控方就可以“伪证罪”抓律师。

在控方一支独大的情况下,律师权利会被践踏到什么地步?“北海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一些律师预测在“房立刚受辱安检”后,最有可能发生的是想方设法赶走外地律师,比如有关部门做被告人及其家属工作,解除与外地律师的委托合同;指定本地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等等。在杨佳案、邓玉娇案、钱云会案中,都有这样的先例。

“谁也没有意料到,比这更惨烈的事情都有。”7月26日,北海律师团数名律师在北京和媒体交流,37岁的李金星律师一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边流下了眼泪。

7月18日晚上6点40分许,北海市利源大酒店。脱了衣服正准备洗澡的陈光武律师很高兴,上午4名律师见了广西自治区律协的领导,“他们表示会将情况向区政法委汇报,保障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几名妇女忽然冲开门,高喊“杀人偿命”围住了陈光武、杨名跨和徐玉明。大约有二三十人,有人拿着两米长的棍子,将陈死死按压在一张床的边沿,又打又抓,还有两个人咬了他的手臂。住对面的律师李金星也被追得到处乱跑。

“我们可能会没命。”惊慌中,60岁的陈光武闪过一丝念头,他体内安有支架,知道不是这些人的对手。奇怪的是这些妇女并不打他的头和脸,咬他的妇女也不用力。走廊里六七个男人转来转去,并不动手。“这些人自称受害人家属,但他们明显训练有素。到底是什么人?”

报警后,警察来了,并没有采取措施。两个多小时后,一个神秘男子自称死者黄焕海的家属,走进陈的屋子里和他谈判。

“立刻离开北海,不准做无罪辩护。否则出不了北海,像蚂蚁一样把你踩死。”男子说了两三遍,陈光武感到毛骨悚然。

晚上9点半,陈光武、李金星和杨名跨3位律师从餐厅吃完饭回房间。路过大堂,几十口人立刻围上来,仍然是妇女动手,男人们在外围观看。陈、李二人是首要目标,“光武可能会死。”李金星说。李是4名律师中身体最强壮的一个,不久围攻陈光武的人最后都转过来攻击他。外面下着大雨,两辆警车停着,没有警察上前制止。在陈光武眼里,李金星像风暴中随时可能淹没的小船。一个小时后,李金星口吐白沫、晕倒在地,大群人马随即散去。

一个星期后,陈、李二位律师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当时的场景,仍然止不住眼泪。南方周末记者接触的北海律师团的律师,几乎都用“执业以来最黑暗最屈辱的经历”来形容当晚的情况。

此时,全国律协的某领导希望陈等人撤出北海,退到南宁,以保障人身安全。不过,来到北海的律师越来越多,最终使陈光武顶住了压力。

“就是死,也要会见。”李金星说,这是他们当时商议的决定。

7月19日、20日、21日,每天上午下午,十几名律师都到北海市看守所要求会见。又有一群农村妇女,围成一道围墙。“谩骂、追打、吐唾沫、抓衣服,我们求看守所开门让我们进去,这样就安全了。”陈光武回忆说,看守所不开门,称“你们进来我们就不安全了”。

陈光武表示,发生三次“围攻”,北海警方都没有采取任何调查措施,也没有对双方作笔录,“明显是纵容,到现在我们也不认为那些人仅仅是受害人家属。”

两天后,会见终于得以进行。然而事情又起波折。北京律师朱明勇是第一被告人裴金德的辩护人,由裴的妻子杨子玉聘请。他在法院办理会见手续时,被告知已有两名北海律师会见过裴。“难道北海也要上演换律师的丑剧?”由于杨子玉的抗议和网友的质疑,两名北海律师的委托被解除。

21日上午,朱明勇见到了裴金德。两小时的会见中,裴始终不发一语,指着朱身后的警察,眼神充满恐惧。

下午,北京律师周泽会见了杨炳棋。在上一次会见中侃侃而谈的杨也变得沉默不语。“是”、“没有意见”,仅有的几句话,杨也用极小的声音回答。

于是,朱、周二律师有了职业生涯中唯一的“被告人对自己的律师享有沉默权”的经历。

“他们跟我耍无赖”

事态发展至此,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律师卷入了“北海事件”。“律师对刑事案件的执业风险的恐惧在李庄案后达到了高潮”、“中国20万律师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北海将成为中国律师命运的转折地”,这样的言论,在微博上被转得遍地开花。

“无论是不是做刑辩,中国律师见面谈的第一件事可能就是北海事件。”北京律师张青松说。北海官方对律师态度的强硬,逼得全国律师同仇敌忾,似乎要将这些年在执业中所受的屈辱全部表达出来。陕西先后有两批律师声援北海律师团;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门做刑事案件的律所,特地发表声明,抗议北海官方侵犯律师权利的行为;还有一些律师专门前往北海,支持律师团的行动。

7月22日,一直和北海律师团密切接触但沉默不语的全国律协终于表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依法执业过程中,人身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表示严重关切,强烈要求北海市司法机关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律师人身安全,并切实维护律师会见、调查取证和阅卷等合法执业权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在多位律师的记忆里,这是全国律协首次在类似事件中发出声音。

据一些律师透露,刑诉法修改也传来好消息。全国人大法工委已表态要修改刑诉法38条,思路是从实体上明确辩护人伪证的事实,以法院生效裁判为依据,而不是像北海官方操作的那样,以侦查机关和起诉书上认定的事实。程序上则要明确法院主导刑事司法活动,一旦开庭,控、辩就不能再接触证据,控方更不能对证人、鉴定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追究律师伪证罪,必须由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而不能由作为公诉方的检察机关行使这一权力。

全国各地舆论一边倒地站在了律师团一方。人民网近期发出了“是否取消律师伪证罪——刑法306条”的投票,10687名投票人中,9543人支持取消这一罪名。

7月22日,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律师迟夙生赶到北海,通过人大系统约见了北海市公安局刑侦副局长朱辉等人。

话题围绕律师会见时权利受侵犯问题。朱回答,“你不拿身份证,我知道你是不是这个律师啊,我必须看到法院的批准,不然谁知道你是不是这个案子的代理律师呀?”

据迟夙生介绍,朱辉称北海警方一向依法办案,没有发现下面出现违法办的问题。朱还指责律师有问题,“你们带着情绪,来诱导,你们提问的方式和内容都有问题,都不对”。

朱对律师通过微博、博客发布该案信息,也表示了不满。

迟夙生对北海警方的答复很不满意,她对这次会见的总结是:“他们跟我耍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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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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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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