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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陈有西律师获奖
 

袁裕来

 昨晚从微博上看到的消息,说是陈有西律师获得了2011影响中国年度人物。

 今天上午开庭回来,在google、百度等搜索,竟然没有详细信息,甚至陈有西学术网也没有。只知道是中国新闻社评的,央视举行了颁奖晚会。

 我和有西有过不少接触和交流,或许还称得上是朋友。我觉得他得这个奖是水到渠成。其实,在浙江,李庄案第一波后,他就曾经被评为优秀党员,也受到过副省长专门接待等。应该还有很多我不知道的荣誉。

这几年,有西的贡献也是有目共睹的,由于精力旺盛、才华突出,一直奔波在全国各地演讲、参与高级研讨会等。我一直来非常羡慕和佩服。

 但是,有个角色问题,却是有西和我们都必须心中有数的。

 中国新闻社虽然不是纯官方,但显然以官方为主。尤其是这样的评奖,不仅是官方的,而且有极强的政治性。这是不容怀疑的。我认为,有西是站在政府那边,获得这个奖的,

当然,站在政府一边,也可以为老百姓说话,也可以对政府提出很尖锐的批评,为法治事业作出很大贡献,甚至可以比站在政府对立面跟公权力抗衡贡献更大。有西一直是这样做的,我相信他以后还会继续为法治进步和社会公平做出很大贡献。

 但是,一个人却不能既站在政府一边,以“保皇党”身份领奖,一边又在另一边兼任“民主斗士”。尽管,再者目标可能都是为了促进法治进步,但两种身份不能在一人身上共存。

我曾经听说这么一件事情,某著名律师接了一起集团纠纷,收了当事人20万元代理费,到当地去了两趟,和市委书记喝了两顿酒,就把20万元还给了当事人。期间,发生过什么,不得而知。也许我们不少律师碰到或者听到过这种事情。一位律师既站在老百姓一边叫板公权力,又和政府表现得无比亲热,就很难保持自己的贞操。

在我看来,这种角色的选择是必须的。这几年,浙江省司法厅和宁波市司法局很保护我,但我总在尽量避免更多的接触。我想这是对他们和我自己的尊重,否则难免会让彼此为难。当然,更是对当事人负责。

不知道有西兄认为如何?

 

获奖及其他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者谓我何求

陈有西

    前天从台北参加两岸三地四国(中、美、德、日)人权研讨会回国,参加了两场有意义的活动。一场是中新社《中国新闻周刊》评我为中国法律界“影响中国年度人物”;一场是南方报系《南方人物周刊》“中国魅力榜”2011年度50位魅力人物。还有几个全国性的奖项,我因将再度出访学术交流而无法到场。

     微博上公布消息后,接到了三四百位全国朋友的祝贺。同时也见到了袁裕来的的专题文章《说说陈有西律师获奖》。有的朋友对裕来作了不好的揣测。说他见我获奖有醋意。裕来不是这样的人。如他所言,他、斯伟江、张培鸿、张友明、杨海鹏、羽戈、菜贩等一群朋友,平时很少交往,见面也互不客气,他们批斗我多于恭维我,喝酒则硬吹恶斗,整过好几个人趴下。我只喝过一次,裕来是倾其窖藏好酒的。大家心性相通,和而不同,保持着中国士大夫传统中的一些“长布衫尊严”。“知青记者”曾经对我说,好羡慕你们南方这个法律圈,能够保持这种诤友关系而一直不生出真正的矛盾,在同行相轻的中国殊属不易。

     其实这群好友对我的推祟,与其说给我好处,还不如说给我带来的麻烦更多些。“盟主”、“红花会帮主”(没有封我丐帮帮主已经算这些家伙嘴上积德了)、“意见领袖”,为我无形中树敌不少。因为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你比我高半寸你就是我的敌人,而不需要你有什么过错。更何况是一个谁都不服谁的律师业中呢?我自己从来没有这样去吹过什么领袖人物,中国现在的体制如果真有什么体制外的领袖,那无异于找死。都是他们硬按华盖的。结果五毛和心里芥蒂的,都把这帐算我头上,说是我自己在吹了。也算一捧杀的现代窦娥冤了。

    因此袁大状在他认为我会得意时,不说好话,反而刺激我,我是完全想得到又毫不反感的。我喜欢这种话。

    但是这家伙谈到的关于忠君、忠民不能两全的谬论,体现了他一贯的错误思想,不敲打一下他还会继续执迷不误。因此还是要挤点时间回应一下。

     今年他的一位重要助手调入京衡二个月就换所了,他当时很大度地送他来(网上发文欢送),同时对他的调走很不理解,又发文批判我。说我是个连律师受案权都要管、不敢同公权力真正叫板的“叶公好龙”者。好好把我损了一把。我也没有生气,没有正面去回应。只对这位调入律师的网上牢骚,作了简单澄清。但是裕来这种对律师执业定位上的分歧,我是进一步领略了。他的这位助手是人品很好也很有业务水平的律师,但是调出京衡则是必然的,因为他同京衡的文化和规则格格不入,直接同京衡的合伙人定的一贯制度发生冲突,并不是我的规定,因为我几乎没有直接管过他。原因就是有其师有其徒,裕来的一些执业理念把一个法院出来的应该有规则约束的律师,带向了一个不要群体约束的错误模式中。

    裕来一直自称中国行政诉讼第一人,也出了一些书。除了斯伟江有时敲打他,我们一直没有就这个问题说他。因为中国行政诉讼的律师太难了。能这么多年坚持专做行政诉讼而不断获得胜诉的,确实难能可贵。在浙江律师界,目前在行政诉讼的影响上,确实已经无人能出其右。这是他多年的坚守换来的。虽然他一直受到政府和法院的非议,但是由于他的顽强和死嗑,经验磨出来了,政府也怵他了,案件的成功率逐年提高。

   但是他不知道,在浙江真正的行政诉讼大案并不见得都是他打的。他不用说在全国,在浙江也只能定位在最优秀的行政诉讼律师之一的行列,而不是第一人。楼献律师的中国农民告苍南县长第一案、胡建淼教授代理的杭州市的出租车运营证群体大案、韩国的KMAT轮舟山查扣案,是浙江省真正有影响的案件,可以写进《法院志》。裕来办的案同这些相比,是相形失色的。

   中国行政诉讼法的功能定位,既是控权论的,制约政府的;同时又是管理论的,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的。这就是北大教授罗豪才提出的平衡论的行政诉讼法思想。因此,把行政诉讼,就单向定位为叫板政府,同政府作对,是一个非常片面的法理观念。诚然,由于中国行政机关目前行政执法错误频繁、公权肆虐,绝大多数行政诉讼是应当盯牢行政违法乱作为的,但是这不等于说政府一方就全是错的。同政府妥协的就不是好律师。为政府代理就是无良律师、没骨气律师。按照裕来的观点,作为浙江省、杭州市法律顾问的胡建淼律师,他代理的所有案件就都是没有用的、没有意义的。这是一种违反《行政诉讼法》立法本意的错误观念。

      正是从这种观念出发,裕来得出结论,我既是一个向官方领奖的律师,浙江省的模范党员律师;又是一个多年来一直呼吁民权、尖锐地批评时政的律师,因此认为我是一个矛盾体,是不可思议的。他对京衡对他的徒弟进行立案把关,提醒稳妥受案,不轻易受理群访案,认为我是叶公好龙,我的行政诉讼是摆样子的。

    裕来根本不知道我办理的几个行政诉讼大案,无论是法理难度和社会影响力,摆出来是完全不逊于他的。只是由于按他理解的“狡猾”,我为了维护政府威信,胜诉后根本没有去宣传而已。2003年,中信大榭岛4600亩土地拆迁,没有征用手续就要搬掉43家有房产、土地证的进岛企业,让位给杭钢搬迁进岛。我一面提起复议,向北仑法院起诉,一面向宁波市政府、浙江省政府提出内部反映和扎实的建议,结果两级政府撤销立项、杭钢不再搬迁,40多家企业权益保住;2005年,我为宁波某县十五村二万多户村民维权,通过内部反映建议,多次交涉谈判,最后付诸起诉,为800多亩海塘地被建电厂侵占,纠纷延续四十多年的农民,成功获得赔偿二千余万;2004年,我为嘉兴市十四户拆迁户起诉嘉兴市政府胜诉,获得巨额拆迁赔偿。2010年,我为杭州一大型企业和杭州五百多购房户代理药厂环保案,给政府建议被采纳,工业用地置换为商用地,实现了政府、企业、购房户的三赢。今年,我代理港商2160亩海涂使用权被违法收回,起诉温州某区政府胜诉,保住土地合法权益,索回了二千余万多付款。这些案件,既维护了政府的威信,使合理的公共利益需要的项目能够实施,同时最大限度地为原告求得了权益。因为协调结案的关系,也为了维护公共权力的形象,这些案件我都没有在媒体曝光。不象我做的李庄案、夏竣峰案、沙河酒业亿元税案广为人知。这些案件,我的基本定位就是既维护公共权力的必要性和行政效能,同时又注意努力维护底层百姓的权益,没有一个案件是完全同政府死嗑才达到目的的。

    裕来批评我说:“一个人不能既站在政府一边,以“保皇党”身份领奖,一边又在另一边兼任“民主斗士”。尽管,两者目标可能都是为了促进法治进步,但两种身份不能在一人身上共存。”这是非常错误的观念,也是他一直坚持的糊涂理念。君子和而不同,我从来没有批评他,要他也接受我的观点,放弃这种错误的观念。因为对于今日中国的行政诉讼律师,能够打硬仗是第一要坚持的,其他的缺点错误只是次要的。浙江有他这样一个不妥协的律师,对改进行政诉讼环境是有帮助的。但是我也不会因为他的这种观念,而改变我的行政诉讼方式。

    现在裕来用这种糊涂的行政诉讼观念,公开批评我的做法,不得不作些必须的澄清。这些似是而非的观念,正好被一些五毛所用,说我是“狡猾”的工于“权谋”的人。所以我能够左右逢源,两面讨好,两面得利。这严重损害了我的人格标准,也是完全不符合我的一贯行事事实的。如果我是这样的人,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现在一定是体制内的高官。裕来要我非此即彼,要么做保皇党死保守,要么做革命党同公权势不两立。如果他只是保持自己的看法,倒也罢了。因为各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和行事准则。而想用这种指责来要求我改弦更张,则未免是政治上极为幼稚的简单化的企求,以一种错误的行事方式,来误导一些正确行事的律师,必须进行必要的澄清。

     中国正处在一个思想大变革的时期。观念将指导人的行为。变革时期的思想方法,是兼容和换位思考,而不是非此即彼、你死我活、非友即敌。一个有民本思想的人,不一定就要成为体制的敌人;一个要批判体制的人,并不是要推翻这个体制,而是为其建言,为其改良自己而进行鞭笞。为改革建言,不是为了保皇,为了利益集团,为了权贵,而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因为对抗将导致分裂和暴力,对抗的结果是军阀混战,军人干政,所有社会成员付出代价。而付出最多的,往往是底层百姓。这就是张养浩元小令《山坡羊》所说的“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革命党不一定是人民的救星,生灵涂碳后,换来的大王旗,有时是同样压榨人民的。只有理性民主的改良,才能够产生温和的法治的政府,为民造福的政府,不依赖枪杆子治国的政府。一些人努力非毛,鼓吹民主,但是对他的以暴力革命改朝换代的思想则坚信不移。自己将自己的思想陷入了一个怪圈。

     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的目标,是非常具有人民性的。追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世界大同,人民均富,消灭人间一切不平。这些观念到现在都没有过时。我是1985年入党的。我的目标是为民造福,认同其价值观,用权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体制内我是这样要求自己的,也是因为发现了价值分裂我才离开体制。但是我从来没有改变价值观。杨海鹏说我在庙堂思于野,处郊野而思庙堂,身在郊野,心在汉阙。怕我领了若许奖项,会被“招安”。斯伟江也说我的保皇思想是没有出路的。这些观念之争有时是开玩笑的,有时则是体现了一种真实的分歧。有些“五毛党”窥视间隙,借题发挥,分析我是两面人。左王网站说我是法律党,只认同西方价值观;右倾的人则说我是旧体制的残余,未来的中国不需要这种守旧意识的人。这同辛亥革命时期的保皇党、革命党、协调党之争是何等的相似。

     其实我从来没有改变我的思想观念,无论是体制内体制外。共产党的最初的建党理念并没有错,若干历史的悲剧,是一种党治的惯性后果,国民党走向了独裁、共产党走向了专权,同继承苏联、政党政治中的一党治国的劣根性有关,同奋斗目标无关。实现公平、消灭差别、实现均富、实现人民主权,这些都没有错,也没有过时。

     我认同体制,维护政权,为政权说话,努力把对抗引导为对话,同我这些年的观察、思考是直接相关的。指责我守旧也好,指责我过激也好,我其实在追求的是共产党初期的建党理念,也是人类实现公平正义的理念,这也就是人民的理念。否则,就无法理解,会有这样多的人民会在早期违反正统的国民政府,跟共产党走,造反闹革命,有这样多的知识分子会脱离国民党,留在大陆为共产党所用,为这个新政权工作。

     我们的问题是后面发生的,慢慢蜕变的,逐步恶化的。

     政党政治也没有错,现代大国都是政党政治,只是党治的模式不同,有的多党,有的一党,有的党政分治,有的党政合一;有的党内民主,有的党内独裁。

    不否定政党政治,选择一种现体制下的改良方案,并不是不可能的。认同体制而不是砸毁重来,对国家民族都是一种负责的理性的选择。

      因此,把乐于接受一个半官方的奖项,视为一种同维护民权格格不入的行为,甚至视为一种“招安”,是得了一种政治幼稚病。共产党不是一无是处的。现政府也不是样样都错误的。否则无法解释中国的经济,三十年中能够有这样的成就。一个律师、一个知识人,思想方法必须理性和兼容。那种宣扬公权私权对抗、非此即彼的观念是要不得的。

    我前几天访问了台湾,参观了新北市台湾白色恐怖时期的警备司令部的景美军事监狱。那里现在已经辟为台湾人权博物馆。民进党的“前副总统”吕秀莲,因为“美丽岛事件”,曾经关在这个监狱;当年迫害他们的国民党的现职“副总统”萧万长,那天雨中和她坐在第一排,参加了人权博物馆的揭幕仪式。一些场景和死难者遗书,脚镣,都原样展览。我很佩服台湾两党的这种和解。他们在立法委员选战中争得天昏地黑,互相揭露甚至谩骂,但是这一切只是为了让人民选择谁当领导人。无论是扁政府,还是马政府,他们都没有为了当年的血海深仇而进行互相清算,互相杀人。民主政治的文明和理性,是台湾走出恶梦、恢复法治的重要原因。政治需要妥协和换位思考。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三十年踌躇不前,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一些历史的老账,使当权者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很多人害怕一旦民主开放,就会失去政权,就会招来清算。就会人头落地。处于今天这样的一个改革前夜,不解决后顾之虑,不达成一种广泛的社会共识,不传播一种理性和互动,而去鼓动一种对立和仇恨,是会扼杀改革、拖延改革,最后将社会逼入短兵相接的危机之中的。作为一个律师,特别是同公权力打交道的行政诉讼律师,难道不该好好想想吗?

 

评陈有西和袁裕来之间的争论
 
   张友明

[陈有西按]我的上文是今天凌晨二时多写好发上学术网的。五时起来赶北京机场国际航班,见到手机友明短信。到机场打开电脑,见到此文。一是惊讶于他的晚睡,二是惊讶于他的成文之快。观感都出来了。文对我俩多溢美之辞,大概也怕我真同袁大头闹意见吧。不会的,我只是把这些年对裕来的观感说一说。因为他比我更倔,这些年也处于听不进人言的顽固派角色,敲打一下有必要,互相不会真长出意见。年底事忙,也没有精力打笔仗。说过即了,不想真论战。至于好酒嘛,不会食言,下次一定带来宁波。谢谢友明兄。 

 晚上和一帮都认识有西兄的朋友一起吃饭,席间还将有西兄的业绩作为佐酒的我,回到家里,习惯性打开朋友的网页,竟然就看到了下面的这两篇文章。真没想到,裕来和有西居然看起来是为了有西的相关获奖事项“杠”上了。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我居然没有在吃饭的时候听到裕来说过写了这篇文章。我听到的是,我们打算让裕来写篇微博,让有西以前许诺给我们喝的好酒(由于没有兑现带到宁波来让朋友们一起分享),通过转发微博催促的方式,让有西兑现诺言。 

浏览了一遍有西和裕来的文章,心中有一种难以言表的兴奋与纠缠。作为中国当下都是最为知名的两位业界的大律师,我本人对他们的了解都是较为亲近而且直接的。基于私交公谊多年,我对他们或许都可谓颇知一些的。 

有西很多年前就邀请我担任其京衡所宁波分所的负责人,我是性情中人,情有先寄,无法允诺,但此后还是多次在同一个法庭上合作办案,彼此相知较深,我对其在法学、文学、史学甚至书法等等艺体方面的诸多造诣,亦有所知。基于其开阔的视野、非凡的识见和对当下中国的深度理解,我一直认为其确实具有综合而成为大家的基础的,且事实也证明其在李庄案发之后所表现出来的综合素养,果然不谬我期。为此我一直是引以为朋辈之自豪的。因其素养非我所能望,且年事亦高于我,故我称有西为兄并诚以兄事之,其亦许我为弟也。故有西每有所发,我都引以为荣。 

至于裕来,我一直认为其是人间草根中的极品人参,非同一般。疾风故知劲草,然风起于青苹之末,裕来对事物的敏锐是我见到的朋辈中难以寻觅的。裕来原本是和我在宁波律师协会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的同事,后因为对行政诉讼心无旁骛,对民主法治苦心孤诣,而在操作方法上采取了别人不敢、不能的剑走偏锋,因而独自在中国的行政诉讼领域闯出了一片非同寻常的天地。这些年来,他甘于寂寞,沉潜书斋,博览群书,洞幽烛微。难能可贵的是,他在办案之余,勤于著述,勇于就公共事件发声;而其个性卓尔,其业绩不群,则早被业界谓之为中国行政诉讼第一人,诚不谬也。 

有西兄和裕来兄,在专业上自然都该是我的师长,我本没有能力来评说他们之间的“文战”。实际上,在此之前,他们双方同为业界翘楚,彼此之间也是朋友、酒友、文友、博友、乡友;我想在此之后,这种关系也是难以改变的。然于今看来,所谓为有西获奖事项发出的不同声音的原因,在我看来,恐怕是同为在野人士对于当下中国何去何从的“法治政见”的差异所致,纠结的根源,实际上是对中国法治未来的走向、方式、程序的认识不同。为家国未来故,引发朋辈间的争论,在他人看来或似情何以堪,然在我看来实则在忧国忧民之心上略同的。 

今日中国,实处于社会大变革的前夜。政治思潮各异,经济矛盾纠结,法治精神不张,体制内外纷纭。于此之时,凭持各自观点,发声围观,各自吆喝,都属平常。所谓保皇,所谓革命,都不过是一厢情愿,归根到底,还是在历史的潮流选择与文化的必然的归依。任何人、任何社团与组织、任何思考,都逃不过历史的必然率。这是历史的命运、家国的命运和个人思考发生冲突的激荡时期,而时间,都将洗刷并抛却当下一切的风云、风浪、风波。更何况,这里只是一种稀松平常的争论呢! 

在我看来,正是因为彼此爱对方,重视对方,所以才有了下面的争执。尽管,这种争执的内容、方式或许并会不让每一个受众感到舒服,然而,这种争论却具有他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唯有上帝,在冥空中慈悲地看着他们,也看着我们每一个读者。

 

 

                                               【张友明2011年12月17日晨于半半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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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裕来

袁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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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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