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2008年5月12日,朱母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公开朱令令案“立案侦查、侦破过程和结果”。5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答复不予公开,但未明确具体理由。

  当天,朱母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北京市公安局在行政复议答复书中称,朱母申请公开的“‘立案侦查、侦破过程和结果’的内容是公安机关在行使刑事司法权的过程中制作的刑事侦查卷宗,属涉密材料,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008年9月3日,北京市政府以“因本案涉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已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作出解释,故不能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为由,中止行政复议。

  2009年2月11日,北京市政府以“国务院法制办相关部门已将研究结论告知本机关”为由,恢复行政复议。

  那么,北京市政府向国务院法制办请示的是什么?国务院法制办作出的答复又是什么呢?

  根据本案情况,我认为,北京市政府请示的问题应该是,朱母申请的内容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国务院法制办的答复应该是否定的。

  国务院法制办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编写的培训班指定教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读本》中,对该条例第二条是这样解释的:“政府信息是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密切相关的信息”。

  2009年3月16日,北京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认定北京市公安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未说明理由违法,撤销了北京市公安局的答复,但没有责令北京市公安局公开朱母申请的信息。

  我的理解是,北京市政府认为,责令北京市公安局公开朱母申请公开的信息,没有法律依据。即使北京市政府无法确定是否应该公开,也应该责令北京市公安局重新作出答复。

  这就是北京市公安局不公开信息的逻辑。

  如果朱令令案的律师团准备继续依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政府公开,是注定要失败的。

  当然,仅仅是我从专业角度的分析,供参考。

  最后,必须特别说明的是,虽然我认同朱母申请公开的信息确实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范围。但我不同意北京市公安局认为这些信息“属涉密材料”的说法,也不同意“刑事侦查卷宗”就可以拒绝公开的说法。我会另外具文说明。

话题:



0

推荐

袁裕来

袁裕来

2246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文章
  • 最新文章

行政参考案例499:韦某卫等人诉柳州市国土资源局房屋所有权登记案--“一房两证”时应当依法保护实际权利人合法权益

行政参考案例498:郭某林诉海南省海口市司法局不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案--受援人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司法局依法终止法律援助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行政参考案例497:胡某忠诉金沙县人民政府强制使用土地及行政赔偿案--未足额补偿便强制使用土地应确认违法并予以赔偿

行政参考案例496:江某福等诉青岛市即墨区消防救援大队不履行救援职责及行政赔偿案--消防应急救援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应审查该施救行为是否及时适当

行政参考案例495:湖南地某工业设备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怡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权利要求的解释应当符合发明目的且不违常识

行政参考案例494:潍坊市某置业有限公司诉安丘市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协议案--行政协议履行的审查与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493:庐江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庐江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庐江县人民政府等行政确认及行政复议案--工伤保险顺延期间能否认定为参保期限范围

行政参考案例492:袁某文诉贵州省赫章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案--因不具备发证条件而不予行政许可的,不构成行政违法

行政参考案例491: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职工工作就餐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讲堂”第十期答疑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