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对青岛市市南法院通稿的回应:
 
  1、本案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定条件?
 
  复议机关收到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以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这是毫无疑问的。至于未作出复议决定有没有理由,是一个实体问题,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之后,才能作出判决。
  本案就是如此。青岛市公安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而是中止了行政复议。法院应该受理陈宝成提起的诉讼。至于,中止复议申请是否合法,法院应该在开庭审理以后作出判决。
  按照市南法院的逻辑,复议机关中止行政复议,不管中止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法院都不予受理。那么,所谓的复议案件,复议机关都可以不予复议。
 
  2、即使不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也应该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有争议,法院应该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1款规定“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可是,市南区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一个半月,既没有受理也没有裁定不予受理。我们前往立法,也无人给一个明确答复,作为原告代理人不应该坚持吗?
  
  二、法警有没有诬陷我袭警?
 
  通稿对此没有涉及这个问题,而是说我和法警发生了争执。我和法警发生什么争执?当时法警大队张姓院长和立案二庭吕姓庭长都在场,我怎么可能和法警发生争执呢?
  再说,我已经被扔到门外,不准备诬陷,仅仅争执需要报警吗?
  法警大喊大叫说我打人,我们有录音。
 
  三、我的人身自由有没有受到限制?
 
  通稿认为:“期间,袁裕来律师发布微博、打电话,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首先,在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我未发微博。
  其次,“发布微博、打电话”=“人身自由未受限制”?市南如此逻辑,我们不能不担心其司法能力。
  当时铁门紧闭,外面那么多拚命拍门都不开,这些都有证人,法院也应该有录像。
话题:



0

推荐

袁裕来

袁裕来

2320篇文章 1小时前更新

1966年4月出生,浙江奉化人。 1989年浙江大学毕业,工学士。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专业代理行政案件。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著作: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Ⅰ》(2003年8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Ⅱ》(2004年7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II》(2006年1月); 《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若干条款的质疑》(2006年12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IV》(2008年4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2009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2010年1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2011年3月);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VIII》(2013年3月)。

文章
  • 最新文章

行政参考案例552:西安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沈阳某工业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包含自定义产品型号的权利要求是否清楚的判断

行政参考案例551:刘某歆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正某齿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向境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义务的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50:崔某强诉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高两河村村民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村民委员会拒绝办理宅基地申请时村民的救济途径

行政参考案例549:王某强诉广东省人民政府信访答复告知书案--能够当场判定明显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不予登记立案

行政参考案例548:辽宁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北京市大兴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理解与把握

行政参考案例547:诸暨市鹏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南某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创造性评价中对位置限定和功能适配关系的整体考虑

行政参考案例546:瑞典某卡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市某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创造性评价中结合启示的判断标准

行政参考案例544:美国美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心某公司、尼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医疗器械产品权利要求的用途特征对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行政参考案例545:中科院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路某电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商标撤销案件中核定使用商品的认定

行政参考案例543:陆某芳诉阜宁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医保部门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拒不受理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不当限缩申请人权利的处理